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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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选用有资质的专业队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2、根据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选用合格的钢管、扣件、脚手板、各种防护用品,并组织专人对现场上管件、材料、防护用品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三、脚手架搭设要求及程序
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看守,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必须根据规范要求搭设。
随架体升高坡度3/1和规范规定上人斜坡道,24M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不但要有施工组织设计,而且必须经工程技术人员设计计算,附着式整体升降脚手架不但有施工组织设计,设计计算书,还必须用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搭设。
搭设脚手架的程序,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必须先勘察平整场地,架体基础应高出自然地坪50mm,在无条件的情况下,可在架体基础50cm外挖排水沟的方式排水,立杆底部必须设垫板、底座,垫板长度不少于2米,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板,也可用槽钢,脚手架搭设必须配合工程进度进行,一次搭设高度不能超过连墙件两步3.5m,严禁48mm与51mm的管件混用,相邻立杆对接扣件应错开最少50cm使用,双排脚手架里排离墙不能大于20cm,连墙件不得大于27-40平方米和竖向4m纵向6m的要求或最大不得大于3步3跨,而且必须里外双排一起与建筑物牢固连接。
悬挑式脚手架除按施工组织设计搭设外,立杆必须生根在18cm以上的槽钢或工字钢上,槽钢或工字钢留在墙内的部位不得少于2m,并且与楼板面用φ16的圆钢n形卡环2个牢固的固定在楼板面上,架子的底部必须用架板和平网平整的封闭严密且搭设随楼层提升的平网,架体与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方法同样。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电动吊蓝脚手架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施工,且选用有专业资质的队伍施工,一般资质的人员队伍不得参与搭设施工。
四、脚手架应在搭设作业完成后,使用前由现场负责人、安全员、使用负责人、架子负责人一起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单存档。
在架体使用中,严禁拆除连墙件、主节点的纵向水平杆、扫地杆,现场负责人、安全员要经常对架子的连墙件、支撑系统、地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五、脚手架验收制度
1、脚手架搭设方案,要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制定并符合规范规定,并严格履行审批制度。
2、脚手架搭设前,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接底人签字,不能代签。
3、参加搭设脚手架人员要持证上岗,并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4、脚手架要按方案搭设,每搭设完一层,要按规定及时验收,验收时,要检查架子所使用的各种材料、配件、工具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和部颁标准、各有关规范的规定,以及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验收的具体内容:
(1)架子的布置:
立杆,大、小横杆间距。
(2)架子的搭设和组装,包括工具架起重点的选择。
(3)连墙点或与结构固定部分是否安全可靠:
剪刀撑、斜撑是否符合要求。
(4)架子的安全防护;
安全保险装置必须有效;
扣件和绑扎拧紧程度应符合规定。
(5)脚手架的起重机具、钢丝绳、吊杆的安装等,必须安全可靠,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规定。
(6)脚手架基础处理、做法、必须正确按照规范施工,做到安全可靠。
5、特殊情况下使用悬吊式脚手架,悬吊点应架设钢丝绳,型钢(槽钢或工字钢)悬吊脚手架,上、下部必须使用三个卡扣。
6、组合式脚手架搭设,不论架子大小必须与牢固的构筑物连接。
六、脚手架拆除
未经使用单位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脚手架。
施工完的脚手架拆除,应一次拆除彻底。
脚手架拆除时应拉设警戒绳,设专人监护。
1、必须严格检查各部位杆件,支撑系统是否符合构造要求,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拆除顺序和措施,报五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3、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同一个作业面施工,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4、连墙件应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拆除连墙件,再拆除架体的做法。
5、拆下的杆件严禁抛掷地面,应随楼层向下传送至地面进行维修保养。
6、施工现场任何架子、高处作业场所在停工一个月以上和节假日后,必须严格进行检查,符合标准后再施工。
七、架子操作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发证,持证上岗。
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当遇六级以上大风、雨雪天气,应立即停止搭设与拆除作业。
雨雪后上架作业必须有防滑措施并清扫积雪。
第二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近年来建筑施工快速发展,而由于安全管理的不规范,施工中大量工伤事故频频发生,使国家财产受到极大威胁,虽然近几年加强了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但往往由于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致使临时用电成为施工现场极易出现事故的一个危险源,而且是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之一,结合本公司临时用电状况,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以下制度:
一、工地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建筑施工工地是具有特殊电气危险的场所,建设部因此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在工程施工前必须严格编制临时安全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等,编制要有针对性,要起到指导施工作业,不要照搬硬套旧工程项目用电线路。
现场电器设备有明确负荷计划,使其成为真正实际指导施工的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员审核后主管部门核准后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实施。
二、现场临时用电外电保护
由于外电线路位置已固定,无法改变,所以施工过程中必须与外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小于安全距离必须采取防护措施,而且防护材料要符合要求,有可靠机械强度的绝缘材料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会被破坏,做好警告标识牌,保证用电安全。
三、配电线路
规范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采用TN—S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三级配电二级以上保护,确保“一机一闸一箱一漏”要依据各级配电装置的相对位置,一般采用放射——树干式配线型为宜,线路敷设一般用采用架空式埋地,架空线路要选用合理的电线杆,配好绝缘子,横担,线路排序正确,电缆线埋地上下要加50㎜的细砂,埋地电缆引出地面2m,至地下0.2m处加设防护套管,电缆接头要加强防水性,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要严格分开不允许混接,保护零线要自始至终引到开关箱及配电设备不带电的外露部分保护零线,不少于相线1/2,并采用黄绿双色线加以标识区别,保护零线绝对严禁中间断开,并且在保护零线的末端及中间多处做重复接地,保证每处重复接地电阻<
10Ω与电器连接的保护零线不大于2.5mm2绝缘多股铜线。
四、配电箱、开关箱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是电源与用电设备之间的中枢环节,而开关箱是用电设备直接控制装置。
首先选用合格的标准配电箱,要用省、市安监站的推荐产品,以保证电箱的正确使用,配电箱要安装在干燥通风的地方,并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电箱前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并做好电箱分路标示,电箱必须有箱下出线,进出线必须加护套,箱体要安装端正、牢固,箱体中心点与地面垂直距离1.4~1.6m,移动式电箱中心点与地面距离0.8-1.6m,分配电箱与开关箱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作活动连接,塔吊、电焊机必须使用专用配电箱。
五、现场照明
现场照明在一般情况下应与动力线路分开,自设独立线路系统,动力电源出现故障造成停电,在照明情况下有利于排除故障。
照明线路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
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加设漏电保护器。
工地宿舍线路高度不低于2.4m,低于2.4m的地下室照明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六、用电管理
现场电工属特殊作业人员,需要经严格培训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的设置、安装、使用、维修、检查和拆除,都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施工。
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投入使用前,应进行验收,使用中应由专职电气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施工现场要健全相应的技术档案,制定有关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测、定期检查、定期维修等安全用电制度,并认真做好记录,防范于未然。
七、其它要求
1、临时用电架设前,施工现场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履行审批制度。
2、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接底人签字生效,严禁代签。
3、当建筑物与外电距离小于安全距离时要进行外电密封防护。
4、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采用TN—S系统,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不能混接,接地电阻不大于规定要求。
5、实行“三级配电两极保护”的配电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灵敏、参数匹配;
配电箱内清洁无杂物,多路配电标明配电线路;
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
6、现场照明使用专用回路且进行漏电保护,手持照明灯和潮湿环境下作业时使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接头处用绝缘布绑扎。
7、电工持有效证件上岗,经常进行巡视,做好漏保试跳、阻值测试和维修等记录。
第三条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
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及《济南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及规程,切实加强对施工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的管理。
起重机械安拆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安拆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二、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
严禁使用属国家、省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起重机械,严禁使用无上岗证的人员操作起重机械。
各单位下属的劳务分包单位有大型设备,既是产权单位的,各单位可以直接租赁;
劳务分包没有大型设备的,不是产权单位的,要租赁三箭物资设备公司的大型机械设备。
三、各单位要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施工现场设置专人负责管理起重机械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
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构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四、进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拆的单位必须有相应资质。
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卸作为建筑施工专业承包工程,必须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自己拆装,或者分包给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拆装,不得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拆装作业;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单位,不得越级承揽起重机械的拆装作业。
五、强化起重机械安拆、使用等作业人员的培训。
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拆装作业人员、使用操作人员(包括塔吊司机、信号指挥人员、起重司索人员和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施工升降机司机)等,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理论与实践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由省建管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特殊工种作业岗位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持证人员必须每年参加规定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两年进行一次证书复审。
六、施工现场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