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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龙头企业现状分析报告可编辑版Word格式.docx

1996年全市有农业龙头企业213家,销售收入1

5.76亿元,实现利税

1.09亿元。

1998年发展到222家,销售收入25亿元,实现利税

1.87亿元。

1998年以后,特别是近两年来我市各级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步伐加快。

2001年,全市农业龙头企业比1996年增加了159家,销售收入增加了近3倍,利税增加了

8倍。

同时,农业龙头企业规模迅速扩大,平均每个企业的年销售收入从1996年的740万元增加到1641万元,增加了

1.2倍。

我市农业龙头企业是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发展起来的。

各地在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和建设农业规模基地的同时,按照“围绕区域特色建龙头,围绕主导产业建龙头,围绕规模基地建龙头”的思路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加快了各地农业龙头企业向主导产业聚集,区域化布局日趋明显,逐步形成了竹木(笋)、粮油、畜禽、蚕茧等四大农产品加工产业。

目前,这四大加工产业农业龙头企业达291家,占总数的7

8.

2,年销售收入达到5

3.3亿元,占全市8

7.3。

在全市15家年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中,上述四大加工产业占14家。

在安吉县140家农业龙头企业中,竹(笋)木加工企业占117家。

附全市农业企业分产业情况。

全市农业龙头企业按产业分类企业个数年销售额销售额比重粮油加工581367022

4竹(木)笋加工1552584094

3畜禽加工3656487

9.3蚕茧加工42814041

3.3干鲜果加工756990.9蔬菜加工749750.8淡水产品加工727337

4.5茶叶加工2119050

3.2种了种苗加工219419

1.5其它加工1811044

1.8全市合计372610526

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中呈现的若干特点。

1、连接形式灵活多样。

龙头企业与农业、农户的联接形式呈现出多样化,主要有:

(1)契约联结,即企业与农户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以契约的形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产销合同,即订单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是目前我市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

2001年全市主要农产品订单面积达到91万亩,订单金额15亿元。

象新市油脂有限公司、东立实业有限公司、长兴梅源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直接与农民签订各种形式的收购合同,实现农产品从田头到市场的飞跃。

今年新市油脂有限公司订单面积扩大到130万亩,不仅带动了全市“双低”油菜的发展,且对全省都产生了较大的带动作用。

(2)租凭经营,即龙头企业通过付给农民一定的定金或报酬租赁农民的土地,农民按照企业计划进行原料生产,两者实现最大程度的联合与合作,如“万和”酱菜厂到双林镇黄泥兜村以220元亩的价格租赁153亩土地发展蔬菜,设立酱菜粗加工基地。

黄泥兜村无环境污染,双方合作良好,成为“万和”发展绿色食品的一个理想基地;

湖州城南农产品加工厂以530元亩租凭570亩土地种植紫苏,并带动周边农户发展,目前已发展到1100亩生产基地。

(3)建立扶持保护机制,即龙头企业通过风险保障基金,实现农产品收购最低保护价制度,支持农民发展生产,保护农民利益,稳固企业与农民的关系。

德清县的新市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去年在全省建立“双低”油菜基地118万亩,以

1.96元公斤的保护价收购油菜籽

5.52万吨,向农民让利698万元。

莫干山食业有限公司在今年青梅价格下跌,市场低迷的定势下,仍以每吨高出市场价300元的保护价格收购,尽可能多地做出让利,适当增加农户收益,以利于稳定果农发展青梅的积

page极性。

(4)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

通过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为龙头企业提高稳定的生产原料。

如欧诗漫集团公司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联系珠农

7.8万户,合同收购珍珠达330吨,金额达4亿多元,不仅解决了珍珠卖难问题,而且有效提高了珍珠收购价格,促进了农民增收。

2、农业龙头企业经营范围拓宽,产业链延长。

随着农业产业链的延长,农业龙头企业经营范围也由原来的单纯加工型向农业产前的种子种苗和产后的市场流通延伸。

特别是在近年来实施种子种苗工程中,涌现了一批种子种苗龙头企业,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发展效益农业具有十分明显的带动作用。

据统计,目前我市具有一定规模和带动力的特种水产、花木、畜禽等种子种苗龙头企业21家。

湖州源泉水产有限公司在原有基础上投入2180万元,建成了南太湖水产高新技术园区种苗基地,去年繁育罗氏沼虾苗

6.28亿尾,创产值1406万元;

湖州景宝集团从去年开始与省谈水研究所合作,投入1800万元建立特种水产苗种繁育基地,今年繁育罗氏沼虾苗4亿尾,南美白对虾苗2亿尾,经济效益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

在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方面,近几年各级党委、政府力求在淡水鱼、青梅等加工率较低的主导产品上抓重点突破,目前,全市有青梅加工企业4家,特别是菱湖区去年引进台资,兴办了年加工淡水产品6000吨的湖州天旺食品有限公司,填补了我市淡水鱼深加工的空白。

3、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力不断增强。

各地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以“订单”等方式联结基地和农户,加快发展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龙型”经济,通过“订单”“契约”等形式建立企业和农户的联结关系,引导和带动农民调整结构,克服盲目调整,有效地抵御了市场风险对农民增收的影响。

2001年,我市农业龙头企业通过订单形式直接带动农户3

7.67万户,联结种植和水产养殖基地160.4万亩,分别是1996年1

4倍和

10.5倍,基地饲养家畜近5万头,家禽435万羽。

各县区都涌现了一批“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经营组织。

长兴县去年引进日商投资500万美元兴办的英特茶业有限公司,利用老茶叶、夏秋茶等生产青蒸茶,引进248万美元的现代化加工设备,年可加工干茶201X吨以上,有效地带动了茶农的增收。

城区的中味酿造厂以“订单”的方式在八里店镇发展辣椒基地201X多亩,使农民每亩田增收近千元,今年辣椒基地发展到3000亩。

长兴的梅源建立了青梅基地,国香建立了糯米基地,紫源食品有限公司建立了紫苏基地等等,这些企业通过建立生产基地,不仅带动了农业结构调整,加快了特色主导产业的培育,而且促进农民思想观念的转变和农产品质量的提高。

如长兴梅农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按照青梅出口的标准要求,对低质梅园进行了改造,大面积发展了长农17等优良品种,大大提高了青梅的产量和质量,提高了梅农的效益。

紫源食品有限公司建立的千亩紫苏基地,农民全部按照外商提供的管理方法进行科学管理,不仅使农民改变了传统的思想观念。

因此,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不仅带动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民增收,同时也带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民素质的提高。

4、外资农业龙头企业不断涌现,龙头企业外向度提高。

近两年来,各地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农产品出口贸易,大大加快了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速度,形成了一批出口创汇优势的农业龙头企业。

2001年全市有外商投资的农业龙头企业63家,引进外资近4000万美元,销售收入

7亿元。

在全市50家重点出口企业中,农业龙头企业占7家。

2001年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出口创汇达

1.18亿美元,同比增长3

4.9,高于全市外贸出口10个百分点,占全市出口总额的20.

1,比全省平均水产高出近7个百分点。

初步形成了竹木制品、皮革、蚕丝、兔毛、茶叶、青梅等出口创汇产业和产品,农业龙头企业已成为我市农产品及加工品进入国际市场的主要载体,大大促进了我市农业国际化、市场化的进程。

三、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农产品加工领域的不断拓宽,大大加快了我市农业结构调整,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但对照农业新阶段面临的新形势,我市农业龙头企业的总体发展水平还不高,企业与农户、基地之间的联系还不够紧密,与周边地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水平不高,企业竞争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我市的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小的多,大规模少,重复生产的多,产品互补的少,规模不经济现象突出。

一是企业规模小,全市372家龙头企业中,年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的企业只有15家,仅占龙头企业总数的

4.0。

除这15家企业外,其余357家龙头企业2001年末拥有固定资产原值为

9.67亿元,平均每个企业仅拥有资产271万元。

部分企业产品结构雷同,生产水平低,在同一层次上争原料,抢市场。

二企业生产能力小。

全市214家规模以上(500万元)农业龙头企业中,平均年销售收入只有2690万元,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数量只占全省的

3,销售收入只占全省的

5。

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357家企业销售收入仅占全市50,平均每家企业销售收入仅为857万元,不及15家企业销售平均数的二十分之一。

由此可以看出,我市龙头企业绝大多数规模偏小,生产能力不大,缺乏竞争优势。

三是加工水平和产品档次低,由于企业规模小,导致整体装备水平不高,研究开发能力不强。

多数企业为初加工产品,真正搞精深加工的不多。

到目前为止,我市农业龙头企业产品获省级以上名牌、金奖和著名商标的只有14只,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我市在全省乃至全国市场上有较高知名度的农业龙头企业产品很少,少数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产品也由于宣传不够,知名度不高,市场难于开拓。

全市能进入国内外绿色通道的只有长兴金巴开植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麦绿素”1只产品。

企业的科技创新意识,创名牌意识不强,产品档次不高,科含量较低。

农业龙头企业产品档次不高直接影响了对基地农户的带动力、市场开拓能力和自身的经济效益,从而制约了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多数龙头企业与农户基地还没有形成紧密型的利益机制,龙头与龙身、龙尾的脱节现象时有出现。

用“订单”和保护价收购农产品、企业利润返回、农民入股等利益机制将农户、基地和企业联结成紧密型的“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

近两年来,我市的少数农业龙头企业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不少经验和成效。

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如农业龙头企业在品种、技术、资金等方面还很难为农户提供有效的服务,部分龙头企业的定位不明确,把与农户的关系看成是“市场博弈”、“价格博弈”关系,从表面上看,企业就是要追求利润最大化,但从长远来看,任何一个产业都有是一链条,从原料生产、加工、销售,一环受损,满盘皆输,农业也不例外。

相反因农民法制意识淡薄而毁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如99年安吉县溪龙乡从杭城引进一家发展蔬菜种植业的龙头企业,并在该乡订下了250亩小辣椒种植合同,设置了保护价收购。

但到收购时,市场销售势头一派红火,于是农民将辣椒直接出售给菜贩子,企业没有收到辣椒;

等市场低迷时,又不按企业规定的规格采摘。

结果该企业经营者在第二年就打道回府了。

这个本该成为蔬菜专业村的新丰村,又回到了种植水稻的老路上。

“订单”签订难、履约难的问题比较突出。

从总体上说,我市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关系还处于松散型的状态,企业对农户的带动力较弱。

所有这些问题都直接制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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