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改稀磷酸脱离重金属项目云南祥丰集团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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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工业级磷酸一铵环评批复
附件8:
氟硅酸钠装置环评批复
附件9:
现有工程排污许可证
附件10:
检测报告
附件11:
标准确认函
附件12:
螃蟹河水库功能定义
附件13:
稀磷酸成分表
附件14:
备案告知书
附件15:
安宁市工业园区审查意见
附件16:
采纳公众参与的承诺函
附件17:
技术审核意见
附加18:
进度管理表
附件19:
合同书
附图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项目区水系图
附图3:
现有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4:
本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5:
项目周边关系图、地下水监测布点图及评价范围图
附图6:
地表水监测点位图
附图7:
大气、噪声监测点位图
附图8:
2012年修编后的安宁工业园区规划及本项目所在位置
附图9:
水文地质图
概述
一、建设项目特点
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是云南祥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位于安宁市禄脿街道办事处下禄脿村,占地449亩。
目前装置年生产能力为100万吨硫酸、30万吨磷酸、60万吨磷酸二铵、15万吨复合肥、4万吨工业级磷酸一铵、1.8万氟硅酸钠及110kv变电所等辅助设施。
每年实现年销售收入20亿,年上缴税金2.0亿元,提供劳动就业岗位1200余个,是“中国化肥企业100强”“中国化工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云南省百强企业”“云南省民营外贸前5名”。
祥丰金麦公司现有一套4万吨/年工业级磷酸一铵装置,原料为稀磷酸,采用氨化净化法工艺生产。
但因稀磷酸中As含量约40ppm,Pb含量约30ppm,导致工业级磷酸一铵产品中重金属含量超标。
为了降低工业级磷酸一铵产品中的重金属含量,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决定建设一套稀磷酸脱离重金属装置,将稀磷酸中的As和Pb含量均降至10ppm以下。
项目已于2018年4月18日取得了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本项目的备案证。
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现已建成“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高浓度磷复肥技改扩建工程项目”,该项目于2011年1月6日取得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昆环保复[2011]4号“关于对《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高浓度磷复肥工程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见附件3);
2012年7月11日取得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昆环保复[2012]303号“关于对《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高浓度磷复肥工程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批复”(见附件4);
2013年4月1日取得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昆环保复[2013]73号“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高浓度磷复肥工程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见附件5),现已建成的“湿法磷酸酸渣综合利用技改工程项目”,该项目于2016年5月18日取得了云南滇中新区环保局滇中环复[2016]2号“关于对《湿法磷酸酸渣综合利用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见附件6)。
现已建成的“4万吨/年工业级磷酸一铵技改工程项目”,该项目于2016年11月4日取得了云南滇中新区环保局滇中环复[2016]40号“关于对《4万吨/年工业级磷酸一铵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见附件7)。
现已建成的“1.8万吨/年氟硅酸钠生产装置技改项目”,该项目于2016年12月22日取得了云南滇中新区环保局滇中环复[2016]41号“关于对《1.8万吨/年氟硅酸钠生产装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见附件8)。
二、建设项目的特点
本次技改采用化学沉淀法脱离稀磷酸中重金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属于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肥料制造,“化学肥料”,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位于安宁市工业园区禄裱片区,现隶属于滇中新区管辖。
本项目属于技改项目,具备以下特点:
①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环境不敏感。
本项目位于安宁市工业园区禄裱片区,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周边村庄距离较远。
因此,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环境不敏感。
②生产工艺成熟。
从生产工艺而言,本次技改采用化学沉淀法脱离重金属。
③产能不变,是在现有项目的工业级磷酸一铵装置前段增加一套脱离重金属装置,不增加现有装置产能。
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武汉江汉化工设计有限公司开展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并于2018年4月编制完成了本次技改的技术方案,2018年4月18日,取得了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本项目的投资备案证(安发改投资备案〔2018〕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理》的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委托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技术改造稀磷酸脱离重金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我单位在认真分析了现有工程技术资料后,收集本项目涉及区域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资料,并对工程进行了全线现场踏勘及调查,确定了工作方案。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及昆明市相关要求,建设单位于2018年6月25日~7月6日开展了在安丰营村委会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采取了访问、现场调查、发放调查表以及现场进行公示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于2018年7月25日至29日开展了第二次公众参与调查工作,将报告编制的初步成果于云南祥丰集团网站上进行公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我单位工作人员多次进入现场,对工程地区环境质量现状、环境功能要求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同时还对项目周边影响区内的环境敏感点分布及相应的环保要求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主要调查及评价成果已纳入该报告。
此外,为了解工程涉及区域的各环境要素背景状况,建设单位于2018年6月委托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对项目区环境现状进行了检测。
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和当地有关部门的协作下,预测评价项目施工、工程运行对评价范围内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针对不利影响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对环保投资估算和环境经济损益进行了分析,于2018年7月编制完成了《技术改造稀磷酸脱离重金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查。
3、相关判定情况
本项目为氮肥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为允许类,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本项目与《安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云南省安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2-2020)》、《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且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
根据现状监测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存在容量,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噪声等能够达标排放,废水回用于本系统硫化钠溶液配置槽,固废处置100%。
本次技改不新增总量。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存在环境制约因素。
五、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本环评工程分析和现场调查的结果,本项目需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
(1)厂区现有污染物治理是否规范,污染物是否做到达标排放,现有厂区是否存在环境问题;
(2)技改完成后硫化氢是否达标排放、治理措施的可行性以及关注的主要特征污染物:
硫化氢;
(3)技改完成后噪声厂界达标及对环境影响是否可接受;
(4)技改完成后固体废弃物处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选址和布局合理,公众参与结果表明周边单位和个人对项目建设均持支持态度;
在严格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和营运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实施是可行。
1总则
1.1编制依据
1.1.1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4.24修改);
(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
1.1.2技术导则性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l-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
1.1.3国家相关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3.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12);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3月1日);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10.1);
(5)《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6)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文,1996.8.3);
(7)《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水利部、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2000年10月25日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
(8)《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1999〕107号,1999年4月21日);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正)(2018.4.28);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7〕37号);
(12)《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9.10);
(1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4.2)。
(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
(15)《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1.1.4地方性法律、法规
(1)《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8);
(2)《云南省土地管理办法》(1997.3);
(3)《云南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4.10);
(4)《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政府第105号令,2001.10);
(5)《云南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6年本)》,2006年11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