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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统发业务流程.docx

泾川县工资发放业务操作规程

为保障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按月及时足额发放,规范工资管理程序,简化工资发放流程,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业务操作规程,请遵照执行。

一、全县工资发放业务按照“单位主管、财政代发、严格审查、高效及时”的原则执行。

二、县财政代发工资范围:

全县所有行政事业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属于财政供养的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遗属精减人员及部分项目生,临时人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等暂不具备统发条件的人员仍由原渠道发放。

三、县财政局成立工资统发股承办全县工资发放业务。

四、年内增人增资减人减资执行随月及时发放,取消以前年度执行的年末补发增资制度。

五、全县工资发放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预算单位工作职责

1、各单位会计每月15日前亲自携带相关资料前分类型到财政局工资统发股申报工资变动情况。

(1)新增加人员,携带《进人审批卡》原件、工资介绍信复印件、《泾川县财政统发人员工资变动表》(一式三份);

(2)调入人员,其中,由乡镇调入县直单位人员,携带《进人审批卡》原件、工资介绍信复印件、《泾川县财政统发人员工资变动表》(一式三份),科级以上干部不需要《进人审批卡》需提交组织部门调动文件;乡镇与乡镇,县直单位之间调动,携带工资介绍信复印件。

(3)增减工资,携带组织人社部门增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单位留存)、《泾川县财政统发人员工资变动表》(一式三份)。

(4)停发工资,携带组织人社部门调动文件、相关部门停发工资文件、单位介绍信等及《泾川县财政统发人员工资变动表》(一式三份)。

(5)在职退休去世,携带单位证明及《泾川县财政统发人员工资变动表》(一式三份)。

(6)在职转退休,携带组织人社部门退休文件、退休工资介绍信复印件及《泾川县财政统发人员工资变动表》(一式三份)。

(7)丧葬抚恤费,携带组织人社部门审批的《泾川县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此项资金下达到单位,由单位发放)。

2、各预算单位工资上报、变动工资工作于每月15日结束,逾期县财政局不再受理工资变动业务,对因未上报、送审工资而造成工资长短发的,责任由单位自负,其中,当月应增未增的下月审核补发;停发不及时造成个人长领工资的,由单位负责扣收,年末县财政相应扣减单位经费。

(二)县财政局工作职责

县财政局工资统发股具体承办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业务。

具体工作职责及业务流程为

1、工资统发股初审岗位(简称一岗)负责受理所有预算单位会计人员亲自携带的与工资有关的资料(详见上述一项中的1-7类资料),不受理除单位会计人员以外的其他个人诉求(可采取当面、电话、网络解释与个人有关的工资事项);严格审核单位会计提交的资料,重点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对符合条件的,加盖工资《泾川县财政局工资发放业务专用章》退回单位由单位会计通过一体化系统维护、录入、送审工资数据;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退回单位,由单位会计重新完善资料后二次提交审核。

每月15日前根据单位提交的资料,编制《泾川县工资统发变动情况表》送二岗在一体化系统中审核单位上报的工资数据。

2、工资统发股审核岗位(简称二岗)负责审核各预算单位财政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中人员工资数据。

依据单位上报的纸质变动资料逐单位逐人审核系统内工资变动情况,重点审核新增、调入、调出、停发、补发、扣发、代扣款项是否符合规定;上月补发(扣发)项目本月是否清零;人员身份、工资结构、支出功能科目、支出经济科目、工资发放银行等要素是否完整准确,每月18日前依据各单位变动情况编制《泾川县工资统发变动情况表》送三岗审核生成工资数据。

3、工资统发终审岗位(简称三岗)负责汇总审核全县工资发放业务,复核一岗、二岗提交的《泾川县工资统发变动情况表》,复核有误的,退回一、二岗重新审核,复核无误的,于每月20日前编制《泾川县财政局某月份工资发放审批表》后附〈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报送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属于统发指标的,生成工资统发数据,向预算股申请工资统发指标,向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下达支付指令,按程序拨付工资。

属于非统发指标的,生成工资发放计划,按县局资金拨付管理流程拨付执行。

依据有关部门的扣款通知,向工资统发代理银行下发《泾川县财政局代扣个人工资通知书》。

按月下达支付指令,向税收征管部门划解代扣个人所得税。

按月和相关部门核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金、职工医保、住房公积金。

督促代理银行在工资划转后2个工作日内将个人工资划转到个人账户,并以短信方式告知。

指导、解释、答复工资发放方面预算单位及个人疑问、账务等方面问题。

根据局领导和各股室需要,负责编制工资方面的业务报表和工作汇报。

(三)代理银行工作职责

1、依据县财政局支付指令,及时划转工资。

其中,财政零余额开户银行在工资到账当天必须将资金按渠道分别划入其他代理银行、地税局基金专户、住房公积金账户、县财政专户;其他代理银行在收到工资资金后,最终于次日将工资划转到个人账户。

2、依据县财政局工资股送达的《泾川县财政局代扣个人工资通知书》,代扣个人工资并划到指定账户。

3、负责免费及时向所有提供正确格式电话号码的财政供养人员发送工资到账信息,内容应全面、详细。

六、本操作规程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试用期一年。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附:

《泾川县财政工资统发变动情况表》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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