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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题Word下载.docx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9、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10、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11、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规定是(不收学费、杂费)。

12、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13、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14、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15、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1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

17、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

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18、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19.我国春秋末年的《学记》中的教育思想“不揠苗助长”、“不陵节而施”体现了(循序渐进)的教学原则。

20、吸引与排斥、(竞争与合作)是课堂里主要的人际关系。

21、在进行心理辅导时,不论采用何种方法,都必须以(建立良好的辅导关系)为前提

二、判断题:

1、《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是把《宪法》规定的“提高全民族素质”,进一步上升为“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这是中国教育的办学指导思想在立法上的重大进展。

(×

2、“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这一条是关于德育工作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德育的重视。

(√)

3、现在和今后,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21世纪中国的面貌。

4、《教育法》第42条规定了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5、为了落实《教育法》的精神,确保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必须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提高依法治教的意识,加大实施力度。

6、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刑事处分。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办学校,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8、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

9、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10、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民办教育除外。

11、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除外。

12、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13、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14、现有一名13周岁的男孩,为中国籍新加坡人,不享有义务教育规定的权力和义务。

三、选择:

(包括多选和单选)

1、学校有“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的义务。

这里,“适当的方式”包括:

(BCEF)

A考试成绩排队B组织教师家访C家长会议D公布学生档案E学生个别谈话F家长接待日

2、受教育权包括(ABD)

A上课权B教学设施使用权C学业成绩知情权D获得公正评价权。

3、《教育法》的法律责任,包括(ABD)

A行政法律责任B民事法律责任C治安管理处罚D刑事法律责任

4、《教育法》第81条还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C)

A刑事责任B行政责任C民事责任 

5、《教育法》第29条第三项规定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

“维护(ACD)的合法权益”。

A受教育者B教育者C教师D其他职工

6、《教育法》第72条第2款规定: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D)”

A行政责任B刑事责任D民事责任

7、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BCD)

A按照章程由政府管理B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C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D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四、名词解释:

1、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为接受教育,要求国家做出相应的行为的权利,即公民获得均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的权利。

包括上课权、教学设施使用权、获得公正评价权。

2、素质教育:

所谓素质教育,就是提高人的身体的、思想的、政治的、道德的、文化的和心理的等诸方面素质而进行的基础性教育。

五、简答: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是什么?

参考答案:

汉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的基本条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合格的教师;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3、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分哪几个阶段?

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4、《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的六项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5、十六大提出的新教育方针是什么?

答:

新教育方针:

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六、论述:

1、教育法的社会作用

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①保证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

②保障和

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③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

④保障有关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

⑤可以极大地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

2、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有哪些?

教育法的渊源是国家根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有:

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

七、案例分析:

1、案例:

2003年5月,在各方全力防治非典的紧要关头,孙家村郑某的儿子从疫区返乡,因与在孙家村小学上学的妹妹有接触史,校方依照通知规定,在例行对学生的身体检查中,要求女儿在家留观14天。

其父对此不满,5月6日一大早就到学校问缘由。

校方作出解释后,郑某仍然不理睬,在学校内拨通关山镇教育组的电话,破口大骂教育组工作人员,还当场撕毁了区教育局文件,连续吵闹1个多小时。

后因滋事扰乱当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被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关山派出所郑某传唤至派出所,并对其治安拘留14天处罚。

试分析此案例。

案例中郑某在校方做出解释后,仍然不理睬,并在学校内拨通关山镇教育组的电话,破口大骂教育组工作人员,还当场撕毁了区教育局文件,连续吵闹1个多小时,扰乱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

《教育法》第72条第1款规定: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案例:

某校初二班学生林某,一天下午课间休息时,在操场上和本班同学疯闹,扔小石子时打到了本班同学孙某身上,孙某不容解释,就给了林某两拳,林某非常生气,中午放学告诉了家长。

下午正当老师兴致勃勃讲课的时候,林某的家长借着酒劲来到学校,骗过门卫来到班级,不容分说把孙某叫到室外,对孙某拳打脚踢,致使孙某的脸部受伤。

经老师和同学们多方劝解,林某的家长才住手。

这时,老师及时报告校长,校长叫林某的家长到办公室解决问题,林某的家长说:

“不用你们管”,随后扬长而去。

为了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学生的人身安全,校长在解决不了问题的情况下立即报案。

并且安排相关的教师和学生把孙某送进了医院。

此时孙某的家长知道了孩子被打的情况之后,也纠集一伙人来到学校实施报复,被(已到校)公安人员及时制止,没有酿成大患。

事后,孙某的家长认为林某的家长私自闯入班级,这是学校管理上的失误,并以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赔偿经济损失。

学校应当担负相关责任,承担经济赔偿吗?

结合《教育法》相关条款来分析。

《教育法》第29条第三项规定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当学校以外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侵犯了本校人员的合法权益时,学校应以合法方式,积极协助有关单位查处违反行为的当事人,维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这一规定有助于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关系,保持稳定的校园秩序。

案件的起因是孙某在课间休息时与林某发生摩擦,并且不容解释就打了林某,责任在于孙某。

林某在没有向老师汇报之前告知家长,致使林某的家长到学校实施报复;

林某的家长已经在学校门卫签字(说是找自己的孩子有急事),学校管理上不存在漏洞。

案发后,校长及时安排老师和同学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并且及时报案,致使孙某的家长的报复计划没有得逞,学校已尽到监护和照顾的职责。

这个突发事件,从案发到结束,学校相关的领导和教师都各尽职责,把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的限度。

事实证明学校在管理上并无不当之处。

孙某的身体受伤,并非学校的过错,鉴于双方对于事故的发生均有责任,造成的损失可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分担。

因此本案中,校长依法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

学校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不需要承担任何经济赔偿。

 

3、案例:

某乡是个远近闻名的贫困乡,该乡的一所小学设在两间破旧的土坯房中,校长多次向乡政府反映校舍问题,可由于乡财政严重不足,一直无力解决。

1997年秋天,当地连续几天下大雨,本已破旧的土坯房墙体开裂,门窗变形,情况更为危险。

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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