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林业建设项目技术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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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源涵养林:

在河川上游、湖库周围及大、中等城市水源地集水区和水源地保护地带,宜营造水源涵养林。

(五)护路林与护岸林:

在公路铁路沿线、河渠湖库周边,应营造护路林或护岸林,亦可与防风固沙林、农田草牧场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相结合设置。

二、立地条件较好的地方,在保证整体生态效益的前提下,提倡发展经济林,适当发展用材林、特种用途林等。

第五条树种

一、坚持适地、适树、适种源的原则,根据宜林地立地条件与树种生态学特性的一致性及苗源丰富程度,固沙效果和利用价值选择树种,以乡土树种为主。

二、树种应选择抗旱、抗风沙、耐贫瘠、抗病虫害等抗逆性强,根系发达,繁殖容易,改良沙地见效快,能有效提供燃料、饲料、肥料、加工原料,用途广,生态效益好,经济价值高的品种。

三、引进树种要试验成功后方可应用。

京津二期工程主要树种见附录A。

第六条治理方式

工程林业建设采用人工造林、封沙(山)育林(草)、飞播造林、工程固沙等治理方式。

第三章人工造林

第七条下列地段采用人工造林方式防沙治沙:

一、退耕地;

二、宜林荒山荒沙荒地;

三、受风沙危害的城镇、村庄、农田、草牧场、部队营区、工矿区、公路、铁路、水利设施等周围,需要尽快采取措施防止或减轻风沙侵袭和危害的地段。

第八条树种配置

一、工程建设提倡营造混交林,不宜营造大面积纯林。

新造连片纯林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0公顷。

二、根据情况可选择针叶树种与阔叶树种混交、乔木树种与灌木树种混交的方式营造混交林。

混交方式根据树种生物学特性和立地条件确定。

第九条造林密度

根据林种、树种和立地条件确定造林密度。

原则上立地条件较好地类的造林密度可比立地条件较差地类大些;

灌木树种的造林密度比乔木树种大些;

针叶树种的造林密度比阔叶树种大些。

京津二期工程主要树种最低初值密度见附录B。

第十条苗木和种子

一、在工程区范围内,坚持选用良种壮苗造林和就近育苗、就近供应的原则。

工程造林苗木应达到GB6000-1999和LY1000-1991标准规定的Ⅰ、Ⅱ级苗木。

造林种子品质达到GB7908-1999规定的Ⅱ级以上种子,质检执行GB2772-1999的规定。

未制定国家标准的林木种苗,执行地方标准。

二、针叶树种提倡采用容器苗造林。

三、在工程区范围内,有经国家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定的、适宜本地区栽培的良种苗木的,必须使用良种。

第十一条配置方式

一、在平地造林时,种植行宜南北走向。

在坡地造林时,种植行宜选择沿等高线走向。

在风害严重地区,种植行宜与主风向垂直。

二、主要配置方式

(一)长方形配置。

通常行距大于株距,有利于间种和机械化作业。

此种配置方式适宜于平原地区造林以及机械化造林。

(二)品字形配置。

相邻两行的各株相对位置错开排列成品字形,此种配置方式适宜于乔木林。

(三)不规则配置。

根据造林地的土壤分布条件或林间空地情况,植株在造林地上呈不均匀分布,可单株,可群团状,进行不规则的种植点配置。

(四)两行一带配置。

在保证造林密度的前提下,利用边行优势效应,设计两行乔(灌)木,中间间隔免动土带或种草带,乔木林带间距不超过8米,灌木林带间距不超过4米。

此配置方式适宜于地势起伏较小的沙地、平缓山地、平原及丘陵区。

第十二条整地

一、除流动、半固定沙地外,造林前必须整地。

二、整地时间。

在造林开始的一个月前或上年秋、冬季进行整地。

三、整地方式

(一)人工造林不采用全面整地,提倡局部整地造林,保护原有地表植被。

(二)地势平坦的地方用块状或穴状整地;

坡度虽陡但坡面平整的山地一般沿等高线进行带状整地;

土层瘠薄的丘陵、沟壑山地采用水平沟(竹节沟)、鱼鳞坑等整地方式。

(三)在无灌溉又缺少地下水分补给,且土壤钙积层(白干土)厚的地区,应采取机械大犁开沟,沟内挖大穴整地方式(穿透钙积层),穴的规格可具体依据造林苗木和土壤钙积层深度而确定,造林时务必回填表层熟土,切忌回填白干土。

第十三条造林方法

一、播种造林

(一)凡是种子发芽力强、幼苗生长快、抗旱能力强、种源充足的树种,均能采用播种造林。

播种方法有穴播、条播、撒播等。

条播和穴播种子应播在湿沙(土)层中,覆土厚度一般为种粒直径的1—3倍。

如风蚀严重,可由条播组成带。

撒播中人工撒播和机械喷播造林要耙磨、镇压。

(二)造林之前,种子要经过消毒、浸种、催芽和用驱避剂、保水剂拌种或包衣等处理,以保证种子及时萌发,同时减少鸟兽的危害。

播小、圆、轻的种子需大粒化处理。

二、植苗造林

(一)起苗、运输、栽植前做好保护措施,防止苗木失水。

要积极应用筑台、覆膜、蘸泥浆、座水栽植和保水剂、生根粉、菌根剂、根宝、生态砂等抗旱保活新技术、新产品。

(二)栽植裸根苗时,将苗木扶正,深浅适宜。

栽植穴的大小应不小于根幅的1.5倍,并确保根系舒展。

(三)容器苗尽量选用可降解的容器。

如选用了根系不易扎透容器壁的容器,栽植时要脱掉容器杯或划破侧底部,覆土后踏实,再覆一层疏松干土。

三、扦插造林

(一)在水湿地、流动沙地等一些条件许可的地方可采用扦插造林,其它地方一般不采用扦插造林。

流动沙地扦插造林深度应大于50厘米。

(二)在中壮年母树上选取根部萌生的1—3年生粗壮枝条作插条(干),长20—60厘米。

采集时间在秋季落叶后至春季放叶前。

(三)对采下的插条(干)进行浸泡、湿沙埋藏、生根粉催根等方法进行处理。

栽植时要深埋、踩实。

第十四条造林季节

一、播种造林一般在春夏、雨季,应尽量缩短种子入土到发芽出土之前的时间,以减免鸟兽及其它危害。

雨季播种造林要适当提早,坚果类播种造林选在晚秋。

二、植苗造林季节一般在春季、秋季。

春旱严重、雨季明显的地区应在雨季初期,抓住透雨后的连阴天进行。

秋季植苗造林在树木落叶后、土壤上冻前进行。

三、扦插造林一般在春秋两季,应随采穗随造林,干旱半干旱或土壤水分不足地区,应在秋季雨后土壤水分较好时插条造林。

第十五条未成林地抚育管护

一、造林后要采取松土、除草、平茬复壮等抚育措施。

二、松土除草连续进行3—5年,每年1—3次。

生态公益林松土除草次数可适当减少。

三、对具有萌芽能力的树种,因干旱、冻害、机械损伤以及病虫兽危害造成生长不良的,应及时平茬复壮。

四、对新造林地应进行防火、林木有害生物防治和防止人畜破坏等管护工作。

第十六条人工造林指标

以造林成活率作为人工造林的评定标准。

一、造林一年后对造林成活率进行调查。

二、以造林小班或造林地块为单位,采用随机抽样法抽取样地或样行调查造林成活率。

当小班(地块)面积在10公顷以下时,调查面积不少于造林面积的3%;

小班(地块)面积在10—30公顷时,调查面积不少于造林面积的2%,且不低于0.3公顷;

小班(地块)面积为30公顷以上时,调查面积不少于造林面积的1%,且不低于0.6公顷。

防护林带抽取20%的林带进行检查,每隔100米机械设置10米长的标准段,查数初植株数和成活株数,计算成活率。

两行一带如带间距乔木超过8米、灌木超过4米按照防护林带计算面积并进行检查。

三、造林成活率按下列公式计算:

植苗造林和播种造林,每穴中有一株或多株幼苗成活均作为成活一株(穴)计数。

小班成活率(%)=Σ样地(行)成活率/样地(行)块数×

100%

样地(行)成活率(%)=样地(行)成活株(穴)数/样地(行)栽植总株(穴)数×

四、以造林小班为单位进行合格评定,合格评定标准见表1。

表1人工造林合格评定标准

林种

区域

合格

补植

失败

防护林

薪炭林

用材林

年均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上地区

成活率≥85%

成活率在40%—85%间

成活率在40%以下

年均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地区

成活率≥70%

成活率在40%—70%间

经济林

注:

1.除标注说明外,文中所有区域值均含下限,不含上限。

2.人工撒播和机械喷播评定标准,同第三十条飞播成苗标准。

3.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以县(旗)为单位划分,依照《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办沙字〔2003〕41号)、《“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林资发〔2004〕14号)确定。

第四章封沙(山)育林(草)

第十七条封沙(山)育林(草)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宜林地、无立木林地和疏林地,可实施封育:

(一)有天然下种能力且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母树30株/公顷以上或阔叶母树60株/公顷以上;

如同时有针叶母树和阔叶母树,则按针叶母树株数/公顷除以30加上阔叶母树株数/公顷除以60之和≥1,可实施封育;

(二)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苗、幼树550株/公顷以上或阔叶树幼苗、幼树400株/公顷;

如同时有针叶树幼苗、幼树和阔叶树幼苗、幼树,则按针叶树幼苗、幼树株数/公顷除以550加上阔叶树幼苗、幼树株数/公顷除以400之和≥1,可实施封育;

(三)有分布较均匀萌蘖能力强的乔木根株450个/公顷以上或灌木丛560株/公顷(沙区150个/公顷)以上,同时有乔、灌的,按乔木株数/公顷除以450加上灌木株数/公顷除以560(沙区150)之和≥1,可实施封育;

(四)除上述条款外,不适于人工造林的高山、陡坡、水土流失严重地段及沙丘、沙地等经封育有望成林(灌)或增加植被盖度的地块;

(五)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Ⅰ、Ⅱ级树种和省级重点保护树种的地块。

二、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封育条件

(一)郁闭度<0.5的低质、低效林地。

(二)有望培育成乔木林的灌木林地。

第十八条封育类型

一、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

根据地类、立地条件,以及母树、幼苗幼树、萌蘖根株等情况,将封育类型划分为乔木型、乔灌型、灌木型和灌草型:

(一)乔木型:

疏林地以及在乔木适宜生长区域内,达到封育条件且乔木树种的母树、幼树、幼苗、根株占优势(单位面积内乔木树种的母树、幼树、幼苗根株的比例占60%以上)的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应封育为乔木型。

(二)乔灌型:

其它疏林地,以及在乔木适宜生长区域内,符合封育条件但乔木树种的母树、幼树、根株不占优势(单位面积内乔木树种的母树、幼树、幼苗根株占30—50%,灌木占50—70%)的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应封育为乔灌型。

(三)灌木型:

符合封育条件的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单位面积内灌木树种母树、幼树、幼苗、萌蘖根株占70%以上)应封育为灌木型。

(四)灌草型:

立地条件恶劣,如高山、陡坡、岩石裸露、沙地或干旱地区的宜林地段,宜封育为灌草型。

二、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封育

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应培育成乔木型。

第十九条封育年限

乔木型5—10年,乔灌型为5—8年,灌木型5—6年,灌草型为4—6年。

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上的区域取下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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