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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客运枢纽系统规划9

第二节轨道交通概念规划10

第三节地面公交规划10

第四节出租车规划12

第八章内外衔接系统规划14

第九章货物物流系统规划15

第十章停车系统规划16

第十一章交通管理系统规划17

第一节交通需求管理(TDM)17

第二节交通系统管理(TSM)18

第三节智能交通系统规划(ITS)18

第十二章近期建设规划19

第一节近期道路改善计划19

第二节近期公交改善计划20

第三节近期对外交通改善计划20

第四节近期停车改善计划21

第五节近期慢行设施改善计划21

第六节近期交通发展政策22

第十三章附则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需要规划可持续发展、高效的交通系统来引导和支撑的城市发展。

根据《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8-2020)》,潮州市城市布局将形成“一核、两副、六点”的集中型城市结构。

这些都需要一个可持续发展、高效的交通系统来加以引导和支撑。

需要规划内外一体的交通系统融入区域一体化。

潮州处于汕潮揭城镇群区域,需要对于现有的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加以规划整合。

需要规划集约化、高效的交通系统来应对私人机动化挑战:

潮州市机动化进程明显加快,私家车已经开始逐步进入家庭,并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现有交通系统面临严峻考验。

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近期建设计划来指导城市的交通近期建设。

第二条规划原则:

发展原则—交通规划要有发展的眼光、前瞻的思维、超前的意识。

交通发展不但要与潮州的社会、经济相适应,而且要引导和支撑潮州城市空间发展、产业发展、生态发展,促进潮州市的整体发展。

优先原则—即公众利益优先、资源利用效率最大优先和社会环境优先的原则,交通发展应坚持TOD(TransitOrientedDevelopment)理念,建立有足够吸引力的公共交通系统,引导潮州的开发建设。

公平原则—交通规划应兼顾到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在公共交通优先的前提下,建立多层次的完善的交通系统网络,满足不同方式的出行需求。

协调原则—对外交通与对内交通相衔接、道路功能与道路等级相协调、干道与支路相协调、路段与交叉口相协调,公交网络与道路网络相协调,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相协调,使其与潮州用地开发、交通需求相协调。

保护原则—协调道路交通规划与潮州历史名城的保护,保证道路交通元素与文物古迹及周边环境相呼应,不破坏文物古迹景观,必要时道路交通采取绕避方案,确保历史文化名城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

第三条规划目标:

支撑城市社会经济发展;

引导城市空间扩展和土地优化使用;

面向政府交通决策。

第四条规划范围:

近期规划范围为《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8-2020)规定的中心城区152平方公里范围(以下称核心区),远期为扩容提质后的中心城区全区域,总面积286平方公里(以下称中心城区)。

第五条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期限2014~2030年,其中近期规划年限为2020年。

第六条规划依据:

1.《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8-2020)》

2.《广东省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潮州市干线公路网规划(2006-2030)》

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第二章交通发展趋势

第七条机动车拥有量

2020年机动车(标准小汽车)拥有量将达到20万辆左右,机动车千人拥有率维持在222辆左右。

2030年机动车(标准小汽车)拥有量将达到27万辆左右,机动车千人拥有率维持在226辆左右。

第八条居民出行总量

规划区2030年居民日出行率为3.29次/日,出行总量为395万人次/日。

第九条出行方式结构

规划

年份

出行方式

公交

小客车

出租车

摩托车

自行车

步行

合计

2030

比重

20%

25%

2%

18%

15%

100%

第一十条车辆出行总量

2030年机动车一日出行总量在114.1~136.6万标准小汽车车次,其中小客车的出行量为82.2~98.7万车次。

第一十一条对外出行总量

2030年全社会对外客货运量分别为6872万人次、11196万吨。

在各种方式中,公路运输仍然占据客运主导地位,其客运比例达到78.5%,占据主导地位。

第三章交通发展战略

第一十二条交通发展总目标

服务生态化宜居城市发展目标,建立与潮州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一体化的交通体系。

第一十三条交通发展基本任务

任务一:

构建潮州“开放型”对外交通运输体系

任务二:

建设与城市布局相协调的道路网络系统

任务三:

形成引导城市拓展的公共交通系统

任务四:

建成一个多式联运、一体化的运输系统

任务五:

构筑一个协调的交通运行保障体系

第一十四条交通发展策略

交通发展必须长期坚持三大基本策略——交通与用地协调策略、交通需求管理策略、公共交通优先策略,指导城市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

第一十五条交通工具发展政策

轨道交通——规划配套,协调发展

地面常规公交——大力发展,调整优化

出租汽车——适度发展,减少空驶

私人小汽车——适度发展,需求管理

自行车——因地制宜,合理使用

摩托车——逐步控制,逐步减量

货运车——调整结构,优化运输

第四章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第一节铁路发展规划

第一十六条市域铁路网布局

规划期内建成粤东城际铁路,同时规划配套潮州港疏港铁路,进行广梅汕铁路潮州段改造,形成以厦深铁路、广梅汕铁路及疏港铁路共同运营的客运为主、货运为辅的快速铁路运输网络。

第一十七条市区站点布局

结合广梅汕铁路站点与周边环境,疏港铁路在意溪北布设站点。

第二节公路发展规划

第一十八条功能定位

依托国家高速干线公路形成连接汕头-潮州-揭阳的区域主走廊,依托广东省级高速干线形成梅州-潮州-揭阳-汕头的区域主走廊,承担区域内和跨区域的长距离出行。

第一十九条布局形态规划

六高速(六条高速公路):

宁莞高速公路(潮惠高速潮州段和宁莞高速闽粤界至潮州古巷段)、大潮高速公路、潮梅高速、汕汾高速公路潮州段(已建成)、潮汕环线高速、汕梅高速公路潮州段(已建成),同时增加宁莞高速与汕汾高速连接线。

第五章道路系统规划

第二十条道路等级划分

道路网络系统由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构成。

第二十一条规划目标

完善道路布局,优化道路功能,形成以快速路、主干路为主,次干路为辅,衔接良好的城市道路网络。

增加道路容量,提高道路供应水平,远期能满足每天3000-4000万标准车公里(包含外地来潮州车辆出行)的车辆出行要求。

提高交通服务水平和道路运行车速,远期高峰小时中心区道路平均车速不低于35公里/小时,外围区道路平均车速不低于40公里/小时。

第二十二条总体布局

潮州市区道路网络布局总体为“三环七射六通道”。

三环:

外环由原有外环道路完善而成,潮州城区内最外围的环形道路,由外环北路、外环南路、外环西路、外环东路(汾汕高速引线)等道路组成,是潮州城区内最外围的环形道路;

中环是由银槐北路、银槐西路、如意路、东西溪大桥、磷溪大道、意东三路、金山大桥等道路组成的环路。

内环由绿榕南路、绿榕西路、绿榕北路、环城西路、环城南路、南堤路组成,为联系城区的各个部分的环形道路。

道路等级上,以主干路为主、次干路为辅。

七射:

西北方向的振工路,西向的新风路,西南方向的潮汕路,南向的江东大道,东北方向的北桥路,东向的东山路、汕汾高速引道,东南方向的砚峰路。

六通道:

六条主要跨江通道,即韩江大桥、金山大桥、潮州大道(在建)、外环北桥(规划)、东西溪大桥(在建)、韩江外环南桥(规划)。

第二十三条快速路布局

1.规划保留原总体规划方案中的外环路快速路构成城市的快速环路。

2.规划新增潮惠高速连接线,形成快速路系统与对外高速公路的快速联系。

第二十四条主干路调整

结合韩江东岸新城区建设,配套的潮州东大道、安澄路、砚峰路、溪口路、同心路、东山路等与各组团、片区连接的主干路,包括与核心区连接的潮州大桥、东西溪大桥,形成服务机动车交通的车流主通道。

第二十五条次干路调整

银槐西路及银槐南路由原总规中的主干路等级降为次干路,其作为服务于中片区及西片区的内部集散交通的道路,不应吸引北片区与核心区间的过境交通通过,因此应适当调整其规模,以服务片区内部出行为主。

第二十六条立交规划

市区内原则上不宜过多建设立交。

根据用地条件、交通负荷、环境影响和国标规范等因素的综合考虑,规划优化改造1处立交,新建9处立交和1处跨线桥。

第二十七条方案评价

规划路网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总规模为525.9公里,路网密度达到5.84km/km2,道路面积率18.4%。

规划路网总容量(包括外围通道)为3000-4000万标准车公里/天,正常情况下能容纳30万辆至40万辆机动车出行。

路网平均饱和度仍维持在0.44,平均行程车速在37公里每小时,路网整体适应能力比较高,服务水平较好。

第六章非机动车与步行系统规划

第二十八条非机动系统规划功能定位

非机动车出行应发挥其方便、灵活的优势,强化其公交接驳功能,逐步引导长距离非机动车出行向公共交通转化。

第二十九条非机动系统规划要点

1.城市快速路为机动车专用路,不设非机动车道;

2.在中心城区,适当改造人行道、并结合无障碍坡道的设置,在部分主干路和次干路将自行车道与人行道结合,形成连续的、安全的自行车通道;

3.在城市支路一般采用混行的方式,但在主要支路应考虑划线分隔。

第三十条步行系统规划功能定位

步行交通作为纯粹出行的比例将逐步下降,作为其它功能出行(休闲、娱乐、生活)的比例将会增加,步行系统规划需满足其多元发展需求。

第三十一条步行系统规划要点

1.依据国家规范在城市道路系统中应留足人行道空间,单侧人行道宽度不少于1.5米,且与车行道必须以路缘石隔离;

2.对各种主干路、商业区次干路规划,考虑预留人行地道、天桥出入口及公交候车站的建设用地;

3.在行人横穿流量大的干道、商业区以及交通枢纽站附近建设适量的人行天桥(地道),组成完善的步行通道,同时加强管理;

4.在商业集中区,规划建设步行街区,提供舒适、高品位的配套设施,包括广场、绿化、休息区等,为顾客提供一个宽松、安全、舒适的步行系统;

5.在旅游景点、沿河岸线地区,规划建设服务于旅游、观光的步行大道;

必须为弱势群体提供安全的步行设施,设置盲道、无障碍的坡道。

第七章客运系统规划

第三十二条规划目标

1.建立快速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公共交通系统,形成以快速线、骨干线、集散线等不同层次的、等级功能合理的地面公交线网结构,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和公共交通“客流”分担率,达到合理的出行方式结构;

2.培育客运走廊,规划和预留轨道交通用地,搭建轨道交通发展平台;

3.优化公交枢纽规划布局,结合公交枢纽的建设形成规模化、高覆盖客运系统,同时推进新城、新区公交建设。

4.根据战略规划的研究,至2030年公共交通承担约79万人次/日的出行需求,占居民出行比例的20%。

第一节客运枢纽系统规划

第三十三条规划目标

公路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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