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的设计与锅炉房的安装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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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不应直接设在聚集人多的房间(如公共浴池、教室、餐厅、候车室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口的两旁。
新建锅炉房不应与住宅相连,锅炉房与其他建筑物相邻时,其相邻墙为防火墙。
锅炉房地面应平整无台阶,且应防止积水......
A.锅炉房的选址
锅炉一般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
锅炉房地面应平整无台阶,且应防止积水。
锅炉房如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半地下室或第一层中,则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每台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超过10t/h,额定蒸气压力不超过1.6MPa.
2.每台锅炉必须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和底水位联锁保护装置。
3.每台锅炉的安全附件和联锁保护装置要定期维护和试验,以确保其灵敏、可靠。
4.锅炉间的建筑结构应有相应的抗震措施。
5.独立操作的司炉工必须持有相应级别的司炉操作证且连续操作同类别锅炉五年以上,未发生过事故。
6.必须有安全疏散通道。
由于条件有限制,锅炉需要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物的地下室,楼层中间或顶层间时,应事先征得市、地级及以上安全监察机构同意,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
1.每台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超过4t/h,额定蒸气压力不超过1.6MPa.
2.必须是用油、气体作为燃料或电加热的锅炉。
3.燃料供应管路的连接采用氩弧焊打底。
B.锅炉房的土建
锅炉房建筑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GB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锅炉房不得以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火灾危险性建筑相连时,应用防火墙隔开。
锅炉间不得与油箱间、油泵间、油加热器间和燃气调压间相连。
锅炉间属于丁类生产厂房小于4t/h的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小于等于4t/h的锅炉间建筑可视为三级耐火等级。
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器间均属于丙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
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器间布置在锅炉辅助间内时,应用防火墙与其他房间隔开。
燃气调压间属于甲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
应有每小时不小于3次的换气量,通风装置应防暴。
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直接通向锅炉房,地面应不采用不发火花地坪
C.锅炉房的工艺布置
锅炉操作地点和通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并应满足起吊设备操作高度的要求。
热力管道严禁与输送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有害、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气体和液体燃料管道应有静电接地装置,当其管道为金属材料时,可与防雷或电气系统接地保护线相连,不另设静电接地装置。
油管道宜采用地上敷设。
当采用地沟敷设时,当地沟与建筑物与外墙连接处应填沙或耐火材料隔断。
油泵房和贮油罐之间的管道地沟,应有防止油品流散和火灾蔓延的隔绝措施。
锅炉房内的设备及管道,其保护层或保温层的表面宜涂色或色环,并作出箭头标示内部介质的种类及其流向。
当介质温度低于120度时,设备和管道的表面宜刷高温防锈漆。
加热油槽和有毒物质的凝结水,当有生活用气时,严禁回收;
无生活用气时也不宜回收。
热水、蒸汽和凝结水管道的高点和低点,应分别装设放气阀和放水阀;
热水、蒸汽和凝结水管道通向每一用户的支管上均应装设阀门,当支管的长度小于20m时可以不装。
D.锅炉房的安全设施
锅炉房内燃油及燃气的丙类及甲类生产厂房,应设施泡沫、蒸气等灭火装置,并宜设置室内消防给水。
锅炉房间建筑为一、二级耐火等级时,可不设置室内消防给水。
灭火器配置数量一般按50平方米配置一只,但锅炉房内不得少于两只。
对于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地层、顶层及组合建造的燃油、燃气锅炉房,除设置灭火器外,还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和自动灭火设施。
燃气调压间、燃气锅炉间和油泵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燃油、燃气锅炉后的烟道上应装设防爆门。
防爆门的位置应有利于泄压,当防爆炸气体有可能危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时,防爆门上应装设泄压导向管。
砖砌或钢筋混凝土烟囱应设置避雷针或安全带,可利用烟囱爬梯作为其下引线,但必须可靠的连接。
锅炉安装及验收锅炉的安装应由资质的专业安装单位承担。
锅炉安装前,无论是使用单位自行安装还是请有资质的专业安装单位安装,安装锅炉的施工单位都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批准。
所请专业安装单位应持有与锅炉级别、安装类型相符的锅炉安装许可证。
专业安装单位应由省及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批准,并明确了允许安装范围(包括压力、容量、组装类型),同时发给安装单位许可证明。
专业安装单位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后跨省安装时,不需要再办理审批手续,但应接受当地锅炉压力容器技术监督部门对其安装质量的监督。
专业安装单位在锅炉安装前需将安装单位资质证明、锅炉全套资料、锅炉房审查意见等报请当地锅炉压力容器技术监督部门审查同意,否则不准施工。
锅炉的安装应符合《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督规程》、还应符合GB50273-19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锅炉水压试验及总体验收时,除锅炉安装单位合使用单位外,一般还应有技术监督部门派人参加。
锅炉安装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应将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入锅炉技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