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保养标准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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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保养标准Word格式.doc

2004/04/14

2

2003/4/16

方志君

2003/4/18

贡德蓥

2003/4/20

1

2001/5/28

2001/7/5

胡依强

2001/7/9

制定

修改

确认

更改

编制

或更改

日期

审定

批准

编制方式

上海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保养、设备事故等管理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上海市企业设备管理标准1997年7月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设备工程与管理1993年4月第二次印刷上海市设备管理协会

QG/SSF-QM01-2001《质量保证手册》

QG/SSF-QP0902-2001《设备控制维护保养程序》

GB/T6583-ISO8402:

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

QS-9000质量体系要求(第三版)

工厂机械师须知1991年12月机械电子工业设备管理协会

3定义

3.1生产设备:

是指企业中直接参与生产活动的设备,以及在生产过程中间接为生产服务的辅助生产设备。

3.2主要生产设备:

是指复杂系数在5个及5个以上的生产设备。

(机械设备以机械复杂系数为准,电器设备以电器复杂系数为准)

3.3设备原值:

是指企业在建造、购置某项固定资产时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

其中包括建造费、购置费、运输费和安装费等。

3.4增值:

是指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后增加的价值。

3.5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主要生产设备完好台数/主要生产设备拥有台数)×

100%。

3.6主要生产设备利用率=(主要生产设备实际开动台时/主要生产设备制度工作台时)×

3.7主要生产设备故障停机率=〔主要生产设备故障停机台时/(主要生产设备实际开动台时+主要生产设备故障停机台时)〕×

3.8设备新度系数=期末设备资产净值/期末设备资产原值。

3.9生产设备闲置率=(期末闲置设备原值/期末全部设备原值)×

3.10设备大修理计划完成率=(全年设备大修计划实际完成项数/全年设备大修计划项数)×

4.职责

4.1装备部负责编制设备维护保养、备件自制及外协加工等计划,设备的新增、更新、封存、转移、租赁以及报废等实施,备品备件申请工作及备件图纸测绘工作,设备修理保养、机器能力测定计划编制及测定工作以及设备事故的抢修和调查工作。

4.2使用部门负责对设备的正确使用和日常及一级维护保养工作,负责设备固定资产的新增、更新、封存以及报废的申请工作,负责新职工操作设备前操作证申请、应会考试工作。

在发生设备事故后负责现场保护、及时恢复生产,填写事故报告单。

4.3生产计划部、技术开发部参与对设备固定资产的新增、更新、封存以及报废的审核工作。

4.4财务控制部负责对设备固定资产的新增、更新、封存、报废的审核工作,以及设备维护保养所需的资金费用准备。

4.5技术开发部负责提出对设备的工艺要求。

确定生产过程中特殊过程设备并报装备部。

4.6质量保证部负责对备件的质量检测工作,负责设备机械能力指数原始数据测量和数据记录。

有限公司2004-04-16批准2004-05-01实施

4.7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人员的培训工作。

4.8保卫科和安全科共同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4.9采购部负责设备、备品备件的购置工作。

5固定资产

5.1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及划分

5.1.1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购置及自制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设备列为固定资产,所有固定资产的附件均随同主机设备一并列入。

5.1.2所有固定资产设备均应按机械部颁发的“生产设备统一分类及编号目录”规定进行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设备台帐,并在设备明显处钉上固定资产编号牌。

5.1.3生产设备按复杂系数(机械设备以机械复杂系数为准,电器设备以电器复杂系数为准)的大小可分为:

主要生产设备和一般生产设备。

五个及五个以上复杂系数的为主要生产设备,其余为一般生产设备。

5.1.4按设备性质可分为以下七大类:

即金切设备、锻压设备、起重运输设备、木工铸造设备、动力电器设备、热处理冶炼设备和其他设备。

5.2台帐管理

5.2.1装备部建立固定资产设备总台帐、主要生产设备台帐及汇总表,每年汇总一次。

对设备台帐纳入计算机管理。

5.2.1装备部建立重点及关键设备台帐。

5.2.2装备部建立各车间部门分台帐。

5.2.3装备部每一年度核对和打印一次各部门(车间)的固定资产设备汇总表。

5.3设备转移

5.3.1根据生产需要或工艺调整要求,设备在厂内各使用部门之间可以进行调动,但必须经使用双方协商,装备部同意,并办妥设备转移手续后方可进行。

重点及关键设备须经主管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进行。

财务部和有关部门凭手续调整台帐,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5.3.2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未经装备部同意,一律不得移动或处理,车间内部搬动设备,亦应报装备部备案。

5.4封存与启封

5.4.1设备连续停用三个月以上的,由使用部门填写设备封存申请单,经生产计划部和财务控制部会签,装备部审核,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就地封存。

凡连续封存一年以上的设备,可作为闲置设备处理,由装备部列出清单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每季上报总公司备案。

5.4.2办理封存手续的设备必须完好,封存时应切断电源,放尽油水,清洗干净,运动部位涂上防锈油,覆盖油纸,加上保护罩,并挂好封存标牌。

5.4.3封存设备不得随意启用或拆卸附件,违者必须查明责任,严肃处理。

5.4.4封存设备需重新使用时,必须有使用部门办妥启封手续后方可使用。

5.5设备调拨

5.5.1生产上不适用的闲置设备,由装备部填写闲置设备有偿调拨单,报总经理批准,再经国家认可的设备咨询和评估机构评估,双方协商定价后报总公司批准方可进行有偿调拨。

咨询费和评估费原则上由需方承担,有偿调拨后的设备费用全部归入财务部,由财务部开具发票。

5.5.2设备调拨时,所有的附件、专用备件、图纸资料、技术档案等均应随同主机清点后移交给调入单位,并作价结算。

5.6设备借用(包括租赁)

5.6.1本公司内部借用应经设备所属部门主管同意,由装备部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重点及关键设备须经主管总经理批准。

5.6.2外单位借用设备,经装备部同意,主管总经理批准,由装备部办理固定资产设备租赁手续。

借用

设备的拆迁、包装、运输等工作及费用均由借入单位承担,借用设备按规定收取租赁费。

5.6.3借出设备超过借用期,由装备部负责催还或续借手续,由财务控制部结算租用金,所得租借费应全部用于设备的更新、改造。

5.6.4外借设备归还时,应由借出部门与装备部共同验收,如有缺损由借入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

5.6.5设备固定资产出厂一律以装备部出具的出门证为凭证,门卫应严格执行凭证出厂且证物相符的管理制度。

擅自外借设备或无证放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负全责。

5.7设备报废

5.7.1报废条件:

设备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报废。

5.7.1.1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旧设备,其主要结构和主要附件已磨损、破坏,设备效能已达不到最低工艺要求,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

5.7.1.2因意外灾害或事故使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使用、修复或改装的。

5.7.1.3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将会引起事故危险,且不能修复必须拆除的。

5.7.1.4因产品变动或工艺更改而被淘汰的专用设备,不宜改造及利用的。

5.7.1.5由于技术陈旧、效能低劣,继续使用不经济,需用新型号和先进设备更替的。

5.7.1.6根据能源和环保政策应予淘汰的设备,并且不得调出利用的。

5.7.1.7有关专管部门强制规定报废的设备。

5.7.2报废手续

5.7.2.1凡是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向装备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由装备部组织技术开发部、生产计划部和财务控制部进行会签后报总经理批准。

设备原值超过规定的设备的报废应上报上级专管部门进行逐级审批。

5.7.2.2已批准的报废设备,由装备部将设备报废单传递给财务部和使用部门,并注销固定资产设备台帐和其他有关资料。

5.7.2.3报废后的设备由装备部处理,可作价出售给能利用的单位或将可利用的零部件拆卸留用,其余作废料处理,费用全部进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清理费结帐。

5.7.3报废审批权限

5.7.3.1单项原值在10万元以下,经相关部门审核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7.3.2单项原值超过10万元的设备报废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5.8设备的更新

5.8.1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考虑更新。

5.8.1.1经过预检后确认继续大修后其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的质量。

5.8.1.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5.8.1.3大修后虽能恢复性能,但修理费用较高。

5.8.1.4严重污染环境,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

5.8.1.5其他国家规定淘汰的设备。

5.8.2更新要求

5.8.2.1更新设备应以技术上更先进,结构上更合理,寿命周期费用更经济的新型设备来取代落后的、低效的设备。

5.8.2.2设备更新一般不应是原样或原水平的去旧换新,而是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

5.8.3设备改造(改装)

5.8.3.1设备改造既要有开拓精神,又要有科学依据,经过调查研究,采用先进技术,合理改造。

5.8.3.2设备改造由生产部门或设备主管技术员提出申请,装备部和财务部等进行审核,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实施。

5.8.3.3未经批准的设备,一律不准自行改造,否则一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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