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部行政许可培训-20150504PPT文档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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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流程、下放审批权限11下放银监局审批事项(24项)(机构开业)法人银行开业、法人分行开业、外国银行分行开业(非直管法人银行)分行筹建、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经营人民币业务、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信用卡业务、代客境外理财及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其他业务(直管法人银行)二级分行筹建、二级分行关闭(外国银行分行)变更营运资金、经营人民币业务、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代客境外理财及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其他业务(代表处)设立、变更和终止调整业务办理流程(2项):

银监局出具人民币业务验收合格意见书、业务范围确认函外资银行初次经营人民币业务外资法人银行分行经授权经营人民币业务主要修订内容是什么:

调整流程、下放审批权限11取消设立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需设立代表处2年的要求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初次经营人民币业务应开业1年以上外国银行的1家分行已经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该外国银行的其他分行可直接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

该外国银行增设的分行,在筹建期间可以开展人民币业务筹备工作,开业时可以提出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申请。

取消对外资法人银行分行最低营运资金的要求主要修订内容是什么:

与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衔接11取消经营型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管理型支行:

是指除了对自身以外,对其他支行或支行以下分支机构在机构管理、业务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具有部分或全部管辖权的支行。

经营型支行:

不对其他支行承担管理责任的支行支行升格为分行,应当符合分行设立的有关规定主要修订内容是什么:

与中资许可办法修订保持一致11按照重新调整的职责,实施许可法人银行分行年度规划:

银监会根据外资银行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实施步骤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统筹把握年度新设分行的总量、结构和分布2015年,外资部分两期对外资法人银行年度分行设立规划进行审核,并上报会领导审定后,向并表局和拟设分行所在地银监局反馈统筹结果;

非直管法人银行拟设分行的申请,由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审查和决定。

今后,外资法人银行年度分行设立规划的报送,根据外资银行监管制度安排和外资银行行政许可审核工作细则(正在制定)的具体规定执行。

代表处:

银监局外资处在收到外国银行设立代表处的申请意向后2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有关情况报告银监会外资银行部;

如无特殊考虑,银监会外资部不提出反馈意见;

不要求申请人与银监会沟通(不是受理前的必要环节)操作流程有哪些变化22机构设立机构设立机构设立及变更:

开业、核准章程、增资、代表处调整业务范围:

人民币业务、衍生业务、信用卡业务、其他业务董事或高管人员:

平行调整或改任较低职务审理中关注哪些事项(主要针对下放事项)33机构设立机构设立开业

(一)筹建期间要有监管辅导,对组织架构、人员到位、业务系统、筹建期限等进行提示;

要求筹备组定期汇报筹备情况,有问题早发现、早纠正

(二)人员完成培训、全部到位(三)法人银行的业务系统在境内准入系统权限金融许可证审理中关注哪些事项:

机构设立及变更33机构设立机构设立章程核准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冲突注册资本、业务范围、营业地址与监管部门批复一致符合外资法人银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要求必须列入章程的事项,必须列入章程审理中关注哪些事项:

机构设立及变更33机构设立机构设立增资

(一)申请人以境外人民币增加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的,应当说明人民币资金来源;

(二)对申请人提供的可行性报告与非现场监管报告或报表进行交叉验证,对可行性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合理性进行2014年,批准14家银行增资97.5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审理中关注哪些事项:

机构设立及变更33代表处设立:

(一)申请人持有境外监管当局核发的商业银行牌照,具有金融监管当局核发的经营银行业务的许可文件;

如有特殊情况,例如,根据特别法成立、银行的成立时间早于监管当局成立时间或有其他情形,需对方提出相关的法律文件或监管当局的证明文件;

(二)申请人提交的年报,是指申请人本身的年报,而不是申请人所在集团的年报。

如申请人年报中有受到监管当局处罚或违法违规情况的信息披露,或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附有保留意见的,需进一步了解情况;

(三)拟设代表处的外国银行所在国家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是指已经与银监会签订MOU或EOL;

或者已经建立监管交流渠道等;

审理中关注哪些事项:

机构设立及变更33机构设立机构设立代表处设立(四)如境外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意见函设有有效期,应确认是否在有效期内;

(五)若申请人曾经更名,应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更名的注册登记文件及监管当局的批复文件;

清晰证明申请人名称变化的沿革。

代表处更名:

通常因母行重组引起

(一)需按照重组更名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注意看年报关于重组的信息披露;

(三)需要审核母行名称变更的登记文件和监管部门批复文件;

机构设立及变更33初次开展人民币业务:

开展对中国境内公民人民币业务,从严把关,重点关注:

(一)营业网点:

在中国境内是否具备一定数量的营业网点,也包括营业场所软、硬件条件是否满足开展零售业务的需要;

(二)申请人满足审慎性要求,适当关注股东的近况、海外联行风险状况以及对其声誉和经营稳定性产生影响的事件;

调整业务范围33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一)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系统应在中国境内;

(二)外国银行如自行进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敞口管理和风险控制,许可条件与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申请经营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许可条件一致;

(三)外国银行分行向所在地银监局提交申请材料,所在地银监局对辖内外国银行分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行审批;

管理行不能授权该外国银行在华的其他分行经营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调整业务范围33信用卡业务

(一)发卡核心系统不能外包给发卡业务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

(二)信用卡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测试报告和安全评估报告是指,针对申请人自身信用卡业务系统的和灾备系统出具的测试报告和安全评估报告,不认可外包服务机构出具的通用测试报告和评估报告;

(三)信用卡业务运行应急方案和业务连续性计划是指,申请人自身的信用卡业务系统和业务连续性计划,不认可外包服务机构的通用应急方案和业务连续性计划;

(四)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必须专门设置自身对收单交易监测和伪冒交易预警的系统,不能依靠第三方提供的交易监测数据。

调整业务范围33市场上已经开展,未列入条例第29条或第31条业务范围,需审批的,如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如国债承销业务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备案未有商业银行开展的业务审理中关注哪些事项:

其他业务33同一法人银行内同一外国银行分支机构之间同一外国银行在华代表处之间合并、分立或更名前原外资银行已具有的董事、高管和首席代表具有任职资格且未中断1年以上同一职务平行调整或改任较低职务任职后5日内报告审理中关注哪些事项:

董事和高管平行调整职务或改任较低职务33其他事项审核中坚持一个标准审核中涉及与母行、母行集团或境外监管当局沟通的,由银监会归口管理,统一对外联系涉及敏感事项的,与银监会及时沟通并表局和报告局沟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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