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设备防护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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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旋转部位的键、销、楔等突出≥3mm的部位;
⑶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境污染的部位;
⑷产生射线(超声波除外)或弧光的部位;
⑸高于地面≥0.7m的操作平台或需巡视设备的平台;
⑹易伤人的机床运动部位(如龙门刨床两端);
⑺悬挂输送机跨越通道的下部;
⑻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设围栏与标志);
⑼超出主轴后端300mm以上的工件;
⑽机床周围的减振沟、电缆沟、地下油槽、切屑坑等;
⑾其它需用罩、盖、栏隔离的危险部位。
43.3.1.1.2防护罩、盖、栏、网的要求
⑴防护罩的最小厚度和防护网的距离要求见下表
表3-43-1
防止指尖误通过开口宽度:
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6.5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35mm(14岁以下)。
防止手指误通过开口宽度:
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12.5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92mm(14岁以上)。
防止手掌(不含第一掌指关节)误通过开口宽度:
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20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35mm。
防止上肢误通过开口宽度:
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47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460mm。
防止足尖误通过,防护罩底部与地面(或站立台面)的间隙应小于76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50mm。
⑵防护罩、盖、栏的通用要求
①材质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无明显的锈蚀或变形;
②安装应牢固,工作时不应与可动部件有接触或产生磨擦,机械运转时防护装置无振动或松动;
③安装后便于拆卸(检修时不需拆卸的栏网等除外)、定位合理,不许与主机焊接;
④安装后的防护装置与人体接触各处无棱边、无毛刺,尽可能与保护机构外形相符,不应妨碍正常的操作;
⑤开启较频繁的较危险部位,防护罩、盖、栏应装设机电联锁装置;
⑥防护栏、梯台应符合标准。
机床自身带有超过3m的直梯,其超出部位应装符合标准的护笼;
⑦自制的防护罩、盖、栏,应按安全色的标准进行涂漆防护,有脱焊或明显变形的应及时修复。
43.3.1.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
43.3.1.2.1夹具与卡具结构布局应合理,零部件与联结部位应完好可靠,与卡具配套的夹具应紧密协调。
43.3.1.2.2易产生松动的连接部位应有防松脱装置(如保险销、反向螺母、安全爪、锁紧块)。
43.3.1.2.3各锁紧手柄齐全有效(如车床等刀架或尾座锁紧均不能再摇动)。
43.3.1.2.4夹卡刀具、工件的螺钉(螺孔)齐全完好,无螺丝不全、滑扣、拧不紧等现象。
43.3.1.3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
43.3.1.3.1金属切削机床常见的保护装置:
各类行程限位装置、过载保护装置、顺序动作电气与机械联锁装置、事故联锁装置、紧急制动装置、机械与电气自锁或互锁装置、音响信号报警装置、光电等自动保护装置、指示信号装置等。
43.3.1.3.2共性要求
⑴限位装置(限位与撞块等)应安全可靠,位置准确,运动机构的行程限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⑵顺序、自锁或互锁装置应互不干扰,符合设计要求;
⑶原设计或新增加的各类保护装置均应设计合理、操作方便、安全可靠。
43.3.1.3.3操作手柄与开关的要求
⑴操作手柄应档位分明、与图文标示相符、定位可靠,操纵杆不得因振动或齿轮磨损而脱位;
⑵刀具(床身)有快速移动的机床,其开合螺母与十字手柄应互锁;
快速手轮在自动快速进给时能及时脱开;
⑶大刀架空程量≤1/30转,小刀架空程量≤1/20转,四方架压紧后手柄应处于第一象限的0-45°
(此位置易锁紧且不仿碍操作),若超过第四象限的-45°
时不许使用;
⑷卡爪灵活,卡盘或内方的扳手自由空隙较小而不打滑。
43.3.1.4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
43.3.1.4.1机床PE线若明设时,应选用≥4mm2的铜芯线,不许使用铝芯线。
43.3.1.4.2机床PE线若暗设时(随穿线管接入设备本体)应选用≥2.5mm2的铜芯线或≥4mm2的铝芯线。
43.3.1.4.3PE线不许搭接或串接,接线规范、接触可靠,不要求一定均裸露。
43.3.1.4.4明设的应沿管道或床身敷设,暗设的在接线处外部应有接地标志。
43.3.1.4.5设备PE线接线间不得涂漆或加绝缘垫。
43.3.1.5机床照明符合要求
43.3.1.5.1机床局部或移动照明必须采用36V或24V安全电压。
43.3.1.5.2照明变压器外壳应PE可靠,次级线不应接零。
43.3.1.5.3行灯应用橡胶耐油缆线,线路无老化、无接头、无破损、无扭结。
43.3.1.5.4使用220V整机照明灯高度应≥1.8m(以操作站立面为准),线路规范完好可靠,灯泡上部应装灯罩。
43.3.1.5.5照明灯开关应灵敏有效,局部照明灯灯架完好,灯具可调整在任意允许的工作位置。
43.3.1.5.6不论何种电压的照明电源线,均不许只接一根相线后利用床身载流导电。
43.3.1.6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
43.3.1.6.1电气箱、柜门应关闭严密,门前0.8m内无杂物、无工件,箱柜门开启方便。
43.3.1.6.2箱、柜内电器布局合理,布线整齐,编号清晰正确。
43.3.1.6.3箱、柜内清洁干燥,无积尘、积水、积油,无杂物或电器备件。
43.3.1.6.4防短路、过载、失压、欠压、自锁、互锁、过流及信号等保护装置齐全、完好、有效。
43.3.1.6.5各熔断元件与负荷匹配,不许随意用不合格熔丝代替。
43.3.1.6.6各机构电器开关、手柄定位可靠,各指示灯、指示仪表、操作按钮等标示清楚,使用完好、齐全对应。
43.3.1.6.7金属壳体的箱柜应PE连接可靠,如箱、柜门上有电器元件时,应将门与箱、柜壳体用塑料铜芯软导线连接。
43.3.1.6.8各线路无老化、破损,蛇型管无压砸损环或脱落。
43.3.1.7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原则上不许突出
43.3.1.7.1不加罩的楔、销、键不许突出旋转杆平面。
43.3.1.7.2若因条件限制,有突出的部位应≤3mm,不许有毛刺或棱角。
43.3.1.7.3突出的楔、销距操作者站立地面≥1.8m时,可放宽以人不能触及为准。
43.3.1.8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43.3.1.8.1清屑专用工具有拉屑钩、夹屑钳、扒屑铲、毛刷等。
43.3.1.8.2切、磨屑会积存在工件或设备上的机床均应配备毛刷;
机床加工产生切屑的,应同时配备拉屑钩或夹屑钳等。
43.3.1.8.3清屑工具应和机床大小及切屑形状与长短相匹,不求统一,但应保证需要配备的每台机床应齐全,且操作时在机旁随手可用。
43.3.2专用部分
43.3.2.1磨床:
砂轮合格,旋转时无明显跳动
43.3.2.1.1砂轮的检查:
砂轮片的特性应符合磨床的工艺要求,砂轮外观、内孔、表面、安装、软垫、磨损极限等要求,参见第三章第46节“砂轮机”的有关条款。
43.3.2.1.2动态试验:
⑴砂轮运转时无明显的径向跳动。
⑵磨削工件时,机床无明显的整机振动。
⑶砂轮磨损在规定的尺寸之内,防护罩已盖(扣)好,无颤动。
43.3.2.1.3磨床砂轮合格、旋转时无明显跳动。
43.3.2.2车床:
加工超长料应有防弯装置
43.3.2.2.1普通车床、六角车床、半自动或全自动等机床若加工超长料时,必须采取防弯装置。
43.3.2.2.2加工棒料超过机床尾部时,应设置防护罩或防护栏。
若超出300mm及以上时,还应设置牢靠有效的支撑架、中心架、防护栏等。
各类防弯、防甩装置应可靠有效,且有警示标志。
43.3.2.3插床:
应设置防止运动停止后滑枕自动下落的配重装置
43.3.2.3.1工作台纵向移动至极限位置时,与上床身间的最小距离、滑枕运动至下端极限位置时,与工作台面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规定,以保证对可能进入此区间的人体不会产生挤压危险。
43.3.2.3.2机床应设置防止运动停止后滑枕自动下落的配重装置,且应封闭于机床内。
43.3.2.3.3在滑枕部件下端的适当位置涂安全色,以警告滑枕运动中人或物体不得进入加工区。
43.3.2.4电火花加工机床:
可燃性工作液的闪点应在70℃以上,需采用浸入式加工
43.3.2.4.1电极夹持装置应安全、可靠,确保不使电极坠落或在高速旋转时被甩出而造成抛射危险。
自动交换电极的装置应可靠,不使电极脱落。
43.3.2.4.2机床使用的可燃性工作液的闪点必须在70℃以上。
闪点的检验按有关标准的规定。
43.3.2.4.3使用可燃性工作液的电火花成形机等,必须采用浸入式加工,且应使液面高度(工件表面到工作液面的最小距离)与工作电流相适应。
在工作电流≤50A时,液面高度应≥50mm。
工作电流增大,液面高度应相应增加。
43.3.2.5锯床:
锯条外露部分应采用防护罩或安全距离隔离
43.3.2.5.1卧式带锯床的锯轮和带锯条运动部分应用防护罩盖住,锯轮护罩与导向装置间的加工区域用可调式加工区护罩进行防护。
43.3.2.5.2立式带锯床的加工区护罩应能调整得与工件保持最小安全距离,即尽可能靠近工件。
工作台上所使用的盖条(或垫块),应保证切削刀具两侧的间隙不大于3mm。
43.3.2.5.3圆锯床的安全罩或挡板的设计应与圆锯片外露部分相适应,以使操作者不受飞溅锯屑的伤害;
其位置应尽可能靠近最前使用位置。
43.3.2.5.4弓锯床应根据需要设置加工区挡板。
锯弓臂上应提供明显标记,以标明锯条的正确安装方法。
43.3.2.6加工中心:
加工区域周边应有固定、可调式防护装置
43.3.2.6.1工件和工件动力夹紧机构的夹紧移动距离超过6mm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产生挤压危险。
43.3.2.5.2为防止操作者由于意料不到的运动或观察加工时产生挤压危险,应在工作区域周边加防护装置,或采用可调式防护装置,或压敏防护装置。
43.3.2.5.3使用机床主轴给刀库装刀时,当手动将刀具传递给主轴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触及换刀的控制装置。
43.4计分方法
43.4.1本项目应得分为26分。
43.4.2凡未标注“△”的条款,任一条款不符合要求时,该台设备为不合格。
43.4.3凡标注“△”项目不规范或不够完善,每台(处)从总分扣0.8分,最多不超过总分的30%。
43.4.4依据设备设施不合格台数与考评总台数的比值计算不合格率,实得分按下式计算:
实得分=26-×
0.54×
100-(各台、处因不规范的扣分之和)
43.5引用法规和标准
《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26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