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法官行为规范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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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行为涉及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法官的每一句话都与当事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紧密相联,所以,法官比其他职业涉及的利益更加重大。
“公堂一言断生死,朱笔一掷命悠关”说得就是这个道理。
三是完美的伦理性。
任何职业道德都反映一定的伦理,而法官的职业道德对法官提出了近乎完美的伦理要求。
最高法院要求法官约束自己的业外活动,甚至退休后都应遵循一定的行为准则,而其他职业道德规范对业外活动几乎没有规定。
加拿大法官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法官发现同事有有损司法公正的行为,应当向司法部门报告。
也就是说,法官职业道德规范不但对业内活动和形象有更严格的要求,对业外言行的要求也与其他行业有着显著不同的特点。
法官职业道德的三个特点说明了法官职业道德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重要意义。
只经过法律知识的培训,还远远达不到法官履行其职务的要求,法官职业道德对法官的职业生涯至关重要,对树立法官形象至关重要。
从最高法院《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看,法官的职业道德规范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忠诚
崇尚法律、忠诚法律是每个法官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司法活动非常崇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是行使法律赋予我们的国家权力,忠于法律是法官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
所以,世界各国都把忠诚法律作为法官最重要一项职业道德加以规范和规定。
19世纪末期,沙皇俄国在西方比较强大,实力远在日本之上。
沙皇皇太子在日本被巡警刺伤,日本害怕报复,首相要求法院按照谋杀皇室成员犯罪判处凶手死刑。
但办案法官认为沙俄皇太子并非日本法律中的皇太子,遂顶住压力,按照加害普通人犯罪适用了刑罚。
在中国,这种顶住人情干预秉公办案的事例也有很多,比如说包拯怒铡陈世美,树立了封建时代秉公办案、忠于法律的好形象。
从我们的实际情况看,在忠诚、崇尚法律方面还不太让人满意,还存有瑕疵。
如,很多合议庭笔录除了承办人发表意见外,其他合议庭成员都是同意,几乎没有意见的冲撞,使合议流于形式;
提交审委会的案子经常出现合议庭三个意见的情况,这通常是有人说情,合议庭为了抵制干扰,把审委会抬了出来;
有的法官贬低其他法官的办案能力,贬低其他法官的审判水平等。
中国特殊国情对法官忠于法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忠于法律必须要有敢于执法和勇于执法的勇气。
在中国当法官很不容易,所处的办案环境是国外法官无法想象的,但我们绝大多数法官还是能坚持原则、坚持真理、忠于法律的。
要忠于法律必须加强学习,正确理解立法精神。
像如何理解时效制度的问题,因为对该制度的理解不同,耽误一两天可能就给当事人损失上千万元。
忠诚法律要完整准确理解法律,办案讲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就是对法律精神的正确理解。
审理涉外案件不能不考虑涉外因素,审理大义灭亲的刑事案件不能不考虑道德因素,审理破产案件不能不考虑社会稳定。
前一段时间,孙英杰因兴奋剂事件向法院起诉了,并让法院给解决了,各大媒体纷纷报道,莫衷一是。
对此,法院在收案过程中应该考虑法律的适用和执行,眼光放长远些,思路更宽阔些,这类案件就不应该立案。
忠于法律还要忠于职守。
我们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很辛苦,完全能体现出忠诚于法律和忠于职守的职业精神,这样的事例很多。
春节前,有个当事人把缴款时间放在大年三十,我们民庭的一名法官,一直等到中午,积极协调银行收款,顺利调解了这起案件。
一些部队转业的团级干部和一些青年学生在自己的书记员岗位上一干就是几年,有的一年记录二百多起案件,但毫无怨言。
二、公正
按照《法官行为规范》的要求,法官应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避免外界对法院、对法官合理的怀疑。
实际上,公正的概念远远不止于结果公正,它包括实体、程序和形象公正。
由于立场、阅历和知识的不同,人们对实体公正很难形成统一认识。
如,法官对知假买假有不同理解,从而作出不同的判决;
重庆和济南的法院对相似的建筑物坠落物案件作出了相反的裁判。
这些都无法评论其判决的正确与否,只能说是法官的出发点不同导致了这样的结果。
一些埃及法官就认为中国没有缺席判决制度故不公正,所以说公正的观念不仅受个人因素的影响,也受国家历史和习俗的影响。
近年来一直强调程序公正,但实际效果并不好,我们的法官仍有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
有一个上访老户的案子,就是因为法官在庭审时要求对方当事人必须在七天内拿出相关证据,但再次开庭时间一直拖到两个月以后,当事人对此证据的效力产生质疑。
最后,因说不清楚证据提交的时间,案件按撤诉处理。
该案中,法官在程序上就没有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力,后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了改正。
要做到公正,有两方面的要求:
一是具备司法良知。
世界各国都把司法良知作为法官终身任职的首要条件。
《悲惨世界》中有一句话:
成为圣人是极特殊的情况,做一个正直的人是做人的常规。
一个法官如果没有司法良知,接受高等教育不但没有用,而且会有相反的作用。
司法良知体现为对弱者的同情、对受害人的同情,如孟子所言“无恻隐之心,非人也。
”二是保证司法公正方面的制度落实到位,尤其要落实好公开审判制度和回避制度。
公开是确保社会公众监督、理解法院工作的重要方面。
比如,假如执行不公开,若把第三人的财产执行了,而当事人没有任何说理的地方,他肯定认为司法不公。
但如果在采取执行措施时,把什么时候执行,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等内容都及时反馈给当事人,那么他也会理解法院的。
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司法传统上禁止记者进入庭审现场摄影照相,但因为受到公众指责和怀疑,这些传统制度开始松动,现在已逐步允许记者记录庭审过程,法官也开始接触社区并发表演讲。
每一名法官都要认真对待这些保障司法公正的制度,通过这些司法公开的措施,争取社会对法院的信任和理解。
三、廉洁
廉洁问题是法院面临的大问题。
去年底,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全会上提出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组织、经济、群众纪律,在强调群众纪律时要求狠刹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按照中纪委的解读,今年纪检工作要既打老虎也拍苍蝇,其中提到了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也提到了司法腐败问题,这对每位法官都是一个严峻考验。
现在我们的个别法官廉政意识不强,胆子过大,朋友结交过多过滥,认为在执行和办理完案件后顺便旅游是理所当然的,把接受吃请甚至礼物作为正常现象,这都是危险的心理状态,社会上有所反映,需要每一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引起警惕。
要吸取身边教训,坚决杜绝法院内部说情和过问案件现象,维护法官和法院形象,保证公正司法。
据说有一个刑事案件法院内部有七八个人说情,在这种干扰下,承办法官怎么可能会有一种平常心公正办案?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如果在一个吃请、收礼、走后门成风的环境中工作,好法官也会慢慢消沉。
创造良好的司法氛围是法院的义务和责任,我们有义务支持法官独立、公正、依法审理每起案件,每名法官也应给其他法官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要形成一种崇尚廉洁的法院文化氛围,这离不开法院所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言行和努力。
在法院工作必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过好廉洁这道关。
要记住三句话,第一句是“人最大的敌人是自己”,要提高自身素质和把握能力;
第二句话是“权力是把双人剑”,用好了老百姓赞许,能树立很好的形象,用不好会摔入万丈深渊,要“慎权”;
第三句话是“天下没有免费的晚餐”,对商人来说第一位的永远是利益,交友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他的利益,胡长清最好的朋友就在法庭上讲,“我给胡长清送每一块钱都象剜自己的肉一样”。
因此,一定要提高素质,用好权力,交好朋友。
四、文明
去年初我们开展了文明司法活动,原因就是法院文明司法的形象在社会上、在当事人心目中树立的还不够牢固,还存在不文明的形象。
通过网络这个平台,一些同志给法院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比如提出有位保安对当事人冷、横、硬,说明我们的法官对文明司法方面有很强的责任感。
但也有人在网上发言时言论自由超出了界限,格调低下,不太文明,应该很好的注意。
文明司法不仅体现在司法活动的过程中,还体现在平时待人接物的一言一行中。
文明应当是司法活动本身应有的含义,司法就应该是文明的司法,否则就是暴政。
前几天,南方某市法院强制执行一个案件,一个围观者因一句玩笑话与法警发生争执,被法警采取了强制措施,跟随采访的记者对法警的行为提出了置疑。
我们的法官也要高度重视文明司法的问题,树立形象、维护公正、保持廉洁都会在文明司法中得到体现。
比如,有的法官不太冷静跟当事人吵起来了,不管原因如何,这都不符合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耐心听诉是法官的基本功;
因为院里活动更改庭审时间,这也是司法不文明的现象,没有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权和诉讼权利;
文明司法还要求裁判文书说理充分、透彻,现在很多法官认为言多必有失,在判决中不敢多说、说理不透彻,从而导致当事人对法官不信任,这是司法不文明的表现。
文明司法是法官的义务,是法官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
文明司法的本质就是要尊重当事人,只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作出的判决才可能被当事人接受和尊重,才可能树立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
五、严谨
严谨是《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法官无论在业内还是在业外都必须严谨。
一个不严谨的法官很难令当事人信服,如果裁判文书中错字连篇,即使裁判结果再正确,当事人也不会信服。
严谨本身就是司法权威和司法公平的体现,当事人信服是司法权威的基础。
法官要谨言慎行。
有名法官曾对当事人说:
就因为你是人大代表,院长让我接待,我才见你的。
言外之意是,如果不是人大代表就不接待了。
还有的法官对离婚当事人说,你老公在外面有点事就有点吧,这样的法官是不会让当事人信服的。
我们在工作中,包括调解时都必须把握说话的分寸。
再比如,按照最高法院的规范要求,法官不能穿制服进入娱乐场所,对法官业外活动的言行提出了具体要求。
由于法官言行不严谨,如发判决时间不一致而损害当事人利益,引起当事人上访的例子有很多。
曾有一个刑事案件被告人经审理无罪释放后,被害人没有收到裁判文书,当被害人在大街上看见被告人后就想多了,到处上访告状。
即使是裁判文书落款时间与合议时间相差太远,当事人也会合理怀疑,认为法官拖延如此长时间才送达连裁判文书,背后必然有问题。
严谨对树立法官形象有很大作用。
《法官行为规范》规定庭审中法官不能随意进出,也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
我们现在是案件承办法官关注自己的案件,而其他合议庭成员往往是陪审法官。
有些案件当事人写信反映,说他陈述的时候,某某法官离席走了,而对方陈述时合议庭成员都在,认为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