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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签订日期:

2013年月日

陕西户县兴伦美食广场商铺租赁合同

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经营地点及范围:

1、甲方将位于陕西户县草堂路3号兴伦购物中心二层兴伦美

食广场内号商铺,及特定使用权利,管理责任一并交由乙方,该商铺档口的经营权交由乙方行使,由乙方自筹资金、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约定本合同餐饮经营或服务,乙方须按约定向甲方交付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2、乙方经营场地指兴伦美食广场内号档口建筑面积_____

㎡,经营范围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租赁期限、支付方式。

1、乙方保证其以每月销售额达到25000(贰万五千)元作为保底销售额,甲方每月按销售额20%扣除作为经营费用。

2、如果乙方收取营业额小于保底销售额时,乙方按保底额扣除作为营费用,乙方商铺月销售额超过40000元(肆万元)按营业额的18%提取作为经营费用。

超过60000元(陆万元)按营业额的15%提取作为经营费用。

3、甲方代乙方收取营业款,乙方自用的水、燃气费、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公共电费、燃气费、水费均摊,收费标准按商场标准统一执行。

4、如果乙方连续6个月或全年累计6个月达不到保底额,则视为乙方自动解约处理。

5、销售款每十五天结算一次,如遇对账发生错误,经双方确认后,在下月结账时予以更正。

6、履约保证金:

指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为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由乙方交付给甲方的押金,该保证金不是预付的租金,仅作为乙方忠实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义务的保证。

金额50000元(伍万元整)人民币,交付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以现金形式支付。

甲方有权将该保证金冲抵乙方欠付甲方的水、电、气、物业服务费、其他约定费用和应由乙方赔偿的损失。

并且此行为不影响甲方行使任何其他补救权利,该保证金由甲方保管,不计利息,在合同期满后,甲方确认乙方已完全履行了本合同及其附件,赋予的全部义务之后且没有给甲方造成损失,则甲方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所租商铺交还后60天内如数退还乙方所缴纳之违约保证金。

三.水、电、气费及其他费用

甲方为乙方租赁商铺独立挂水表、电表,水费电费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该费用由甲方财务部门定期收取,乙方不得拖欠办理,其中水费每吨5.8元,电费每度1.2元,天然气元/立方米。

四.水、电、燃气使用安全的规定

1、各档口的业务必须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使用各档口内的设备、设施及用电,严格遵循日常使用规范,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电线,闭店前仔细检查本档口水、电、燃气及窗户是否关闭,如因使用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各档口的商户(乙方)自行承担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及保养。

2、续约:

(1)本合约期满,双方如同意延长合作经营期限,须在本合约期满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续约,经双方协商,最迟于本合约期满前30日内重新签订续约合约。

若乙方在合约期满前2个月内,未做续约书面通知,甲方有权对该场地重新招商(包括在该铺面张贴、悬挂招租广告,带领意向承租人进入铺位参观等其它方式),乙方不得拒绝和阻挠。

(2)本合约履行期间,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租赁标的物灭失或不适于继续使用,本合约自动终止。

若甲方同经营场地所在物业的合约结束,则本合约自动终止,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五.商铺经营范围及营业时间

1、乙方于本合同约定的商铺内只能从事经营类商业活动。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乙方若想对其经营的业态做出任何形式的调整或更换,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确实经营需要对该场地内餐饮品类进行调整,需报甲方许可、备案。

2、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区制定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除非事先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商铺用途及营业范围。

3、商场营业时间为每日上午10:

00时至晚上22:

00时,公众假期及周末照常营业,乙方保证遵守上述由物业方制订的统一营业时间。

4、物业方有权对于上述商场经营时间依特殊情况做出调整,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5、乙方所经营品类不得与本商场内其他餐饮品牌雷同。

六.设备设施与装修装饰

1、装修设计:

乙方的租赁场地由甲方进行统一设计、装修施工,以保证与购物中心形象统一。

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现有装修方案提出更改需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实施。

2、乙方对所租区域进行设计装修,需经商场管理方及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施工方案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得损害原有建筑结构的安全。

若甲方因经营需要需对部分或全部设施作出调整时,乙方应无条件协助配合。

3、乙方所在档口经营所需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所有设备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相关使用标准,并对所有设备报甲方备案。

燃气灶具类需经天然气公司出具检验合格证明,餐具类需使用符合卫生相关部门许可的品牌。

4、设施维修:

(1)甲方及物业方提供之设备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由甲方或物业方负责维修,乙方需承担相关费用。

(2)乙方提供之设备设施及装修出现破损的,乙方应自行及时修复,经甲方书面通知后贰日内仍未修复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单位维修,以保持整个广场内统一形象,所产生费将从营业额中予以扣除。

5、合约期满或因方原因需提前中断合约,乙方将自营设备中可移动部分带走,不可拆卸部分不得带走,且不能破坏现有之装修风格与基本设施,对不可带走的部分乙方不应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消防:

乙方承租区内设施与建筑物内其它区域通道等必须无条件符合国家消防要求,并承担承租区消防安全责任(包括日常维护,检查),无条件配合商场管理方及消防部门的检查。

七.违约及法律责任

1、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全额缴纳租金、水、电、气等各项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按所欠缴的水、电、气等费用的3‰按日计算收取滞纳金,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在租赁期内,若乙方拖欠甲方之水、电、气等费用及其滞纳金,以及因乙方违约或由于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可以在无须预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从保证金及营业款中扣除,并要求乙方在7天内补足所扣除部分。

如乙方未能在该期限内补足所扣除部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营业款,收回乙方承租的商铺,并保留行使其他索赔权利。

3、若乙方拖欠各项费用超过7天时,甲方除向乙方追缴应交的水、电、气等费用外,有权终止本合同、扣除乙方已交的履约保证金,并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

同时甲方有权停止商铺能源供应,封闭商铺,留置(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承租商铺内乙方的商品、道具、将商铺自行使用或出租他人等。

4、若乙方违反本合同5.1条约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调整、变更在本合同约定的商铺内的经营品类及品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等额于履约保证金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5、乙方违反本合同5.2条之约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商铺用途及营业范围,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本合同并收回乙方承租之商铺,将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扣除,并保留行使其他索赔权利。

6、乙方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的商铺转租、转借给第三方。

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将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扣除,并保留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进行法律诉讼的权利。

7、若乙方与第三方产生非甲方原因的任何纠纷,乙方直接承担全部责任。

如第三方因此直接向甲方进行追索时(包括提起仲裁、诉讼),甲方不得已而代为承担责任后,乙方须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及一切与此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等)。

若遇此情况,乙方可按以下方式办理:

(1)由乙方派员直接与第三方交涉、应诉、答辩,后果亦由乙方直接承担。

若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处理的,甲方应予以配合;

但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若乙方委托甲方全权处理的,则甲方处理的结果,乙方应无条件同意并承担责任,并负责承担甲方代为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交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

(3)若因乙方推诿而甲方不得不对第三者直接承担责任并因此发生费用或引起甲方损失的,则给付第三者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由此而付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等)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8、乙方的租赁期届满时,若乙方与第三方仍有未了纠纷且已经或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主动告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善后处理办法;

若乙方未能妥善解决该纠纷,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损失之用。

若该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在乙方租赁期满后仍享有对乙方欠款部分的追索权。

9、若乙方未能按期向甲方缴纳全额履约保证金或未能按甲方指定期限前往交接商铺,则乙方被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

若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实际损失超过该保证金,其超过部分仍由乙方负责赔偿。

10、如乙方违反本合同5.3条关于营业时间的约定,非甲方原因提前停止营业或延迟开业达10次以上(含10次)、商铺停业超过7天(含7天),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将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并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同时甲方有权停止商铺能源供应,封闭商铺,留置(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承租商铺内乙方的商品、道具,将商铺自行使用或出租他人等。

11、在租赁期内,非甲方原因,若乙方提前终止合同或因乙方严重违约导致甲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不退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将其作为违约金处理,同时甲方有权留置(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该租赁商铺内的物品,并向乙方追究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发生以上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时,乙方应于甲方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7日内无条件撤场,若逾期未撤场,甲方有权强制撤场并处理留置物品(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1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但对于合同终止前乙方的一切违约行为,甲方仍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损失。

八.适用法律及解决争议

1、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甲、乙双方为解释及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如通过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在商场所在辖区法院提起诉讼。

九 

.人员管理及培训 

1、美食广场管理人员及所有员工(包括收银员)都需经过甲方培训方可上岗,乙方的厨师及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甲方培训广场管理制度。

2、乙方自派销售人员,须经甲方认可并在甲方有关部门办理入场手续,经甲方培训后可上岗,必须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

3、乙方自派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各种保险及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相关税收问题均与乙方负责。

乙方自派人员与乙方发生的劳动纠纷,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4、当乙方自派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该员工立即辞退。

虽有的涉案费用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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