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破获全国最大黄金期货非法经营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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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2月以来,杭州警方不断接到客户反映,浙江世纪黄金公司在互联网上设立了电子化的黄金交易平台,招徕客户进网交易,从中牟取暴利,不少客户损失惨重。

  针对群众的反映,为查清世纪黄金公司的真实内幕,警方于2007年1月12日起受理群众报案,收集交易记录等相关资料,汇总后递交浙江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要求予以查处认定。

同年4月15日新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浙江证监局对世纪黄金电子化交易模式进行调查后,于7月份下文给浙江省金融办,认定该公司的电子化交易模式属于变相期货交易行为。

警方据此于2007年11月30日以该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

  杭州警方揭开600亿惊天“世纪黄金”之迷 

  据侦查,世纪黄金公司2005年4月20日经浙江省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经查,这1000万元注册资金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经营范围以实物黄金销售为主。

公司内设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系统工程、风险控制(后改为客服)等部门,在各地招募工作人员曾多达246名(杭州本部占116人)。

营业场所原设于国贸大厦811室,2007年7月,主要犯罪嫌疑人张勇在得知警方对其密切注意后,随即将营业场所从上城区搬至西湖区的浙地珠宝大楼二楼。

  该世纪黄金公司在未取得期货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参照“保证金放大交易”、“无负债结算”、“标准化合约”等期货交易机制,在世纪黄金网(WWW)、中国纪念币交易网(WWW)内私自设立带有非法期货性质的“黄金制品销售与回购(逆回购)系统”平台,并在平台上扮演多种市场角色,通过广泛招揽客户、签订《客户协议书》,以定金名义收取客户保证金。

公司在确认“定金”到账后,为客户在交易平台上开通具有买入、卖出功能的自助操作账户。

开户生效后,客户即通过公司局域网、互联网、电话报单三种形式(绝大部分客户是通过互联网平台来操作交易)在该公司的操作平台上以世纪黄金金价(该公司从外盘引入的英皇、道琼斯、路透社、MT等国际金价数据源,在作调整后,向客户报出买入价和卖出价)为基准,以“1盎司”、“10盎司”、“100盎司”为下单标的,进行不同下单方向的买卖操作(“下多单“即为买入操作、“下空单”即为借贷卖出操作)。

  在客户进行不同下单方向的买卖操作过程当中,公司又设立“即时无负债结算制度”,客户账户中浮动亏损超过一定比例,系统将即时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和强行平仓通知。

如客户不及时追加定金,公司则强行平仓。

公司以“隔夜延迟补偿金”、“仓储费”、“网络使用费”等名义收取交易佣金,并通过强制平仓,吞噬客户大量保证金。

通过对世纪黄金20余个关联帐户的调查,今年6月初,专案组在上海警方的配合下,成功冻结涉案资金1900余万。

  6月25日,杭州警方抓获世纪黄金公司的法人代表张勇(男、42岁,杭州人)和系统工程部经理王剑平(男,27岁,丽水人),并于当晚,对两人采取刑事拘留。

次日,警方再次联合浙江证监局、杭州市工商局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西湖公安分局的配合下,抽调全分局110名警力,对位于浙地珠宝大楼的世纪黄金公司进行了查封、取缔。

  据悉,截至目前,专案组已累计扣押3000余万元的涉案资金和财物。

经过专业部门对电子化交易平台的鉴定,该公司涉及的非法经营额高达600亿元(为保证金放大5倍以上交易后形成的电子合同交易额)。

  专家解读 

  有关专家指出,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化进程的步伐日益加快,证券、期货、黄金、外汇等金融领域的开放力度逐年加大。

与之配套的政策法规虽不断被更新和完善,但在法律层面、制度设置上还存在一些阶段性的漏洞和监管盲区,不少犯罪分子趁虚而入,借助国家经济转型、金融创新等改革背景,利用公众投资渠道不丰富、理财能力比较缺乏,存在“一夜暴富”不良心理等弱点,精心设计作案手法,诱使社会公众参与其中,进而侵害投资者利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世纪黄金公司非法黄金期货经营案就是一个典型。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7100万元。

被告人张勇犯非法经营罪、抽逃出资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被告人王剑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杭州起诉一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涉案金额580余亿

  7月16日下午,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依法对涉案金额高达583亿元、由公安部督办的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勇等人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张勇涉嫌非法经营罪、抽逃出资罪、王剑平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告单位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

浙江世纪黄金公司在法定代表人张勇的决策下,从2005年7月开始非法经营黄金期货。

张勇指使其公司员工王剑平设计开发了网上黄金期货交易系统,并通过大力宣传,招揽大批来自全国各地的客户炒黄金期货。

炒金业务均通过公司网络系统进行,与国际黄金市场并不接轨,只是大致上按照国际即时金价的浮动报价,供客户进行参考,客户通过买进或者卖出与公司进行交易,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同时充当买方和卖方,并按每笔交易向客户收取“网络使用费”和“仓储费”。

交易的主要特征为标准化合约、定金放大、当日结算、强行平仓等,在交易中并不交割黄金实物,定金放大最高为50倍,即用2%的定金可以购买100%的黄金合约。

至2008年6月案发前,浙江世纪黄金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上共存在客户1217个,共产生交易176579笔,公司共向客户收取黄金交易定金2.75亿余元,放大后交易金额总数达583亿余元。

根据查获的帐户统计,该公司从非法黄金期货业务中至少获利1.1亿余元。

  另查明,浙江世纪黄金公司还非法经营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推出理财计划,签订协议,共向181名客户收取2000余万元资金,并将上述资金以公司的名义投入黄金市场炒金。

此外,浙江世纪黄金公司系张勇借资注册,在通过验资,取得工商登记后张勇即将注册资金一千万元全部抽逃。

  据悉,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杭州一涉案580余亿的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开庭

  涉案金额高达583亿元、由公安部督办的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勇等人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11日在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一审开庭。

  检察机关指控,张勇构成非法经营罪、抽逃出资罪,王剑平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单位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构成非法经营罪。

这种交易方式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非法期货交易。

网络传销电子黄金非法牟利获刑三年

  4月8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一起网络传销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自2006年9月24日起,以用户名XSL2在一网站开设账户,参与e-gold(电子黄金)投资,出资4250元购买$500e-gold($1e-gold为8.5元)成为该组织成员。

为牟取高额利润,谢某以上述网站为平台,利用某银行客户经理身份,以投资期限短、回报率高,多投资、可优惠、获利更高等为诱饵,积极鼓动他人参与所谓的e-gold投资,成为其下线,从而获取高额的介绍奖、对等奖等。

  据被告人谢某开设的XSL2账户总览显示,谢某从2006年9月24日加入至2007年1月4日止,共获取佣金总额为$8173e-gold,折合人民币获利69470.5元。

被告人谢某共发展下线15人,收取投资款51.9万余元。

参与投资者投入后,只收回了部分投资。

浙江世纪黄金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依法宣判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黄金公司”或“公司”)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作出的一审判决生效。

被告世纪黄金公司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罚金7100万元;

主犯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勇犯非法经营罪、抽逃出资罪,两罪并罚被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从犯公司系统工程部经理的王剑平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同时,法院判决没收被告单位非法所得901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此项黄金交易业务是无实物交割的黄金合约集中交易。

该公司的黄金交易与国际黄金市场并不接轨,客户可以选择买进或者卖出,公司向客户收取“网络使用费”和“仓储费”。

客户在交易时可按一定比例放大交易。

世纪黄金公司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强制平仓制度。

法院认为,世纪黄金公司在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勇的决策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王剑平的具体负责、操作下,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经营黄金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世纪黄金案是浙江证监局组织查办的重点案件,涉案金额583亿元,涉及客户1217名,是目前国内已判决的最大的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

在本案性质认定工作方面,证监会对浙江局给予了有力的帮助和支持,多次向我局提供法规政策指导。

2008年1月,证监会办公厅正式认定世纪黄金公司的黄金现货延迟交易行为属于非法期货交易行为,从而为案件的查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为涉众型案件,本案办理的整个过程中没有发生一起投资者上访事件,赃款退还工作井然有序,共退还投资者4374万元,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本案的查处有效震慑了辖区内其他非法期货经营机构,净化了辖区资本市场的秩序,维护了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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