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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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的监测设备及线缆的安全、防爆和标准化管理。
每天检查监测传感器线路及按标准吊挂传感器,保证传感器清洁卫生。
2、提供与监测分站相关闭锁断电开关的相关技术资料,搭接监控设备安装所需要的电源和断电接点。
3、负责工作面传感器及线缆的延长和回撤,负责工作面终止后巷道内监测设备和线缆的回收上交工作。
4、及时反馈监测传感器及线路的异常和故障情况,配合监测人员维护、检修工作和中心站人员询查。
5、负责本区域内监控设备检修或调校过程中动力开关的的停、送电。
机电部:
1、提供井下供电系统图及相关供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根据断电范围提供断电条件。
2、负责固定场所监测设备的电源搭火以及断电设备所需接点的接线工作,提供分站合理化位置及接地极。
3、负责本区域内监控设备的标准化管理及设备检修或调校过程中动力开关的的停、送电。
4、根据电气仪表室提供的电缆布置资料负责统筹设计、安排监测电缆挂钩。
通风队:
1、负责提供安全监测传感器(CH4、CO、温度、风速、风门等)的安装位置(下发安装通知单)及监控设备回收时间。
2、提供瓦斯传感器的报警、断电、复电值及断电范围。
3、负责现场瓦斯传感器数据的比对及传感器、线缆的异常情况反馈。
二、设备安装:
1、通风部门根据设计提前一周下发监控设备安装通知书给电气仪表室,以便其做好设备、线缆准备,组织铺设主干电缆和安装设备。
2、通知书必须注明安装地点、安装位置、分站及传感器上传名称、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断电开关的型号、编号及断电接点性质。
3、设备安装时,电气仪表室提前一天向通风队、机电队、使用单位下达施工通知单。
各家根据通知单的要求,安排人员准时到达指定现场。
负责搭接监控分站的电源、并把断电控制线接入断电开关中,使用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关联设备的连接,配合安装及设备交接,电气仪表室负责安装、调试监控分站及各类传感器。
4、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设备、线缆标准化管理》的要求进行设备连接、安装、调试。
分站、传感器位置按AQ1029-2007要求设置。
5、设备安装完毕后,确认传感器、断电器正常工作,由电气仪表室和使用单位现场办理交接手续,设备、线缆正式移交使用单位管理。
6、电气仪表室做好使用单位的设备及线缆使用台帐,要求一巷道一台帐,做到线缆的发放、回收数量清楚明了,接线盒、牌板发放、回收有帐。
三、日常管理
1、监测维护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所有的监测设备及线缆进行检查,对不达标的依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及时的给予下达考核通知书。
2、监测维护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定期对传感器进行认真调校和断电试验并做好记录。
3、监控设备的关联设备进行检修时,必须提交检修报告,并注明影响范围和时间,经矿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中心站留存一份检修报告备查。
需停电检修影响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运行的,应提前向电气仪表室提交停电影响报告。
延长或回撤传感器电缆、巷道临时性标准化整线、巷道放炮等必须事先向电气仪表室汇报影响的地点和时间,待中心站备案上报后方可作业。
4、通风队瓦检人员必须每班使用光干式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大于±
0.2%),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协同维护人员在8小时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5、使用单位负责本区域内的监测设备、线缆及传感器牌板的日常管理,严格按规程、标准吊挂。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吊挂标准: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
位置在切顶线上,距帮不大于200㎜,距顶不大于300㎜。
采煤工作面:
位置在离上出口不大于10米。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位置在离回风道口10—15米。
掘进工作面:
位置离迎头不超过5米。
掘进工作面回风巷:
6、调度室监控值班员要24小时不间断观察各分站气体数据的变化,发现数据异常、系统发现通信中断、传感器断线等,应立即按要求及时汇报、追踪,并做好记录。
7、巷道内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和牌板在放炮前应移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
传感器的挪移由班长、跟班队长或其他管理人员挪移。
在挪移传感器时,不得拖拽传感器,必须把传感器及尾巴线固定在一起,防止传感器和尾巴线的连接插头受力松动造成虚接而导致传感器数据异常。
严禁把传感器埋入煤堆或其它物品之中,严禁把探头悬挂在淋水或风筒的正前方,严禁向传感器洒水或喷桨,严禁传感器放在电机等发热设备上。
发现故障及时向调度室监控室值班汇报,确保传感器正常可靠的运行。
8、使用单位应做好各类传感器、线缆及牌板的管理工作,当管理范围内传感器、线缆发生故障需要更换时,到电气仪表室办理领用手续,确保设备、线缆及牌板的标准化,回收的线缆及接线盒必须按规定到电气仪表室销帐(自然损耗的线缆不得大于线缆总长度的5%),以便复用。
9、使用单位每天要自觉保持监测分站、传感器、牌板和线缆的卫生,锚喷巷道在喷浆前,必须将传感器和牌板挪至安全地点,喷浆结束后,对传感器、牌板和线缆进行清洁除尘,按标准吊挂,对矿调度要求检查反馈的信息应积极主动去查实,严禁假报、瞒报。
10、非维护人员不得随意拆卸传感器接气嘴及传感器铭牌,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打开监控系统的分站,电源箱、传感器等,以免造成系统人为故障。
11、当现场传感设备数据异常或发出报警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如实反映现场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现场处理。
12、矿井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矿调度及相关单位应积极为维修人员提供便捷的途径,确保故障在8小时内排除。
13、当监控场所发生掉电后,相关单位应积极组织电工查明原因,恢复送电,以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15、当巷道内供电系统及设备连接发生改变时,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电气仪表室,重新修改监控设备布置及监控系统图,确保监控有效。
16、巷道贯通引起通风线路发生变化,通风部门应及时通知电气仪表室修改传感器安装位置。
四、监督考核
1、电气仪表室是监测系统管理的主要部门,承担监控系统设备和线缆的维护及现场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2、监测维护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对责任区域进行质量标准化检查,并做好巡检记录,发现隐患及时下发隐患通知单,使用单位整改不及时的一次考核200元。
3、监测维护人员不按标准调试传感器,进行断电试验,每次考核100元。
4、监控设备安装时,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每次考核50元。
5、各单位值班人员发现系统故障异常后,应立即按程序汇报,矿调度接到汇报后,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并做好记录,不记录、不汇报每次考核50元。
6、使用单位在事先没有通知电气仪表室的情况下,擅自作业造成监控系统数据中断,每次考核100元。
7、现场气体正常,因挪移传感器,或者传感器吊挂位置不当,或者对传感器保护不当,造成传感器数据异常,每次考核100元,(按超过正常值的2倍),导致传感器报警超限的,每次考核500元。
8、传感器数据异常一段时间后又恢复正常,说明设备运行正常,使用单位在不能正确说明真实原因的情况下,视传感器吊挂位置不当处理。
9、监控系统发生异常时,使用单位有责任检查、汇报异常现象,接受矿调度安排的指令,及时反馈信息,拒报、假报、瞒报,每次考核100元。
10、现场监控设备发生故障,监控维护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矿调度、使用单位要积极安排配合,故障时间超过8小时后,将按责任大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巷道施工或修复过程中,未对监测设备和电缆加以保护,造成损坏,影响系统正常工作,可视损坏程度及影响范围大小对施工单位处以每次500—2000元的处罚。
在施工结束后,未对电缆进行除尘和按标准吊挂的,除责令整改外,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13、设备和监测牌板损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设备被砸坏,冲尘进水、放炮崩坏及其它人为因素损坏,视损坏程度给使用单位以相应的处罚,屡次整改不到位的累计加倍考核。
14、探头吊挂不符合行业标准AQ1029-2007的规定,每次考核使用单位100元。
15、进行传感器线缆对接时,必须严格按照“同颜色线对接的”原则,故意不按原则进行对接或虚接,造成传感器故障,对责任单位或个人考核100元/次。
16、工作面结束时,使用单位必须把所有监控设备及线缆如数回收,上交电气仪表室销帐,线缆的损耗不大于总数长度的5%,扣除损耗后,每少一米罚款5元。
17、巷道施工单位变更,交接方和承接方应及时到监控室办理设备及线缆的移交手续,未办理移交手续,所有设备、线缆及责任仍归原使用单位。
18、由于不确定因素影响监控设备电源(无计划),责任单位不按时恢复供电,或故意推诿责任,造成监控设备停止运行,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考核500元/次,同时被上级部门(省、市、县监部门)追查和考核全部由责任单位承担,对每次监控设备停电,矿必须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追查。
19、擅自屏蔽或者甩掉瓦斯超限断电功能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20、恶意破坏监测设备或通信线路的交保卫部门处理。
21、巷道供电系统、通风线路发生改变时,未及时通知电气仪表室修改监控系统设备布置,每次考核200元。
湾图沟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