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斯瓦特工程监理投标书施工监理投标文件B包技术部分word格式可修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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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工期
监理服务期:
28个月;
计划工期为:
2011年4月开工,2013年7月完工。
1.4工程内容
本工程规模为大
(2)型Ⅱ等工程,厂房标主要包括:
1、发电厂区工程主要包括厂房部分和尾水渠,其中厂房部分主要包括厂房部分的土方开挖;
肘管、尾水管安装及下部砼;
上部砼的浇筑;
蜗壳、锥管安装及二期砼;
尾水渠部分主要包括土方开挖及砼的浇筑。
2、溢洪道工程主要包括:
0-102~0+509段溢洪道工程的土方开挖、边坡保护、钢筋制作、混凝土浇筑等工程。
2监理工作的范围、服务内容、目标和依据
2.1监理工作的范围
本次监理标为:
包括以上1.4条全部内容的施工监理。
2.2监理工服务内容
根据业主的授权范围,代表业主进行现场施工监督管理;
严格做好“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工作;
对工程施工的主要设备、材料,现场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2.3监理工作的目标
2.3.1工程投资的目标
依据工程建设合同,以工程合同价为控制目标,在业主单位授权的范围内严格控制工程合同外的工程量及工程变更。
在没有大的设计变更及新增项目的情况下,总投资目标控制在施工合同总金额内,并力争有所节约。
2.3.2工程进度目标
在工程地质与设计提供的说明没有存在很大的出入及没有设计变更和新增项目情况下,以施工计划进度为依据,严格控制工程的施工进度,确保工程的计划进度。
2.3.3工程质量目标
根据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具体实施办法:
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以单元工程为基础进行检测和质量等级评定,使工程质量应达到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力争达到优良等级。
2.3.4安全目标
在工程建设期间,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2.4监理工作依据
本合同(投标书)适用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水利部水建[1999]637号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以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等。
本合同(投标书)的监理依据为: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
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勘测设计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
《水利建设与管理法规汇编》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试行)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力公司国电水[2000]83号;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手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6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范》SL88-2003
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对本项工程的指标文件或批示;
以及业主制定的适用于工程施工的有关制度、办法和规定。
3监理人员的职责
3.1监理机构设置
本工程施工相对比较集中,工程施工必须衔接紧密、高效有序,在现场技术服务应该是有及时、高效、善于协调为满足工程的需要。
我院监理公司抽调了一批具有多年设计、监理、施工经验的人员组建机构(如下图);
在现场的项目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在总监理工程师下设项目工程师现场监理工作,并专业工程师及监理员组成各项目分部,为便于结合协调形成矩阵型监理组织机构,在实际的监理工作中,我们将根据发包方的要求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各专业人员的需求对理机构人员进行调整,确保满足工程需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玛纳斯河肯斯瓦特水利枢纽工程大坝、发电厂房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建设监理B包监理部组织机构图
总监理工程师
副总监理工程师
厂房组
管道组
综合办公室
信息管理员
地质工程师
测量工程师
建筑工程师
水工工程师
监理员
3.2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3.2.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建设监理工作,履行委托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1)确定监理组织机构,并领导其工作,组织制定、批准并颁布实施监理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各级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协调、检查和考核各级监理人员工作。
(2)批准承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批准承包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对设计的一般修改建议(涉及设计方案及主要结构改变的设计需修改报业主审定,涉及规范修改等重大设计原则问题报业主解决)。
(3)向承包方发布工程开工令及停工令、返工令,复工指令但停工令的发布一般须事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涉及工程安全、生产安全、防汛,以及不停工则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扩大等情况时,停工令的发布不受此限制)。
(4)在授权范围内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向承包方签发有关指令、指示、通知、函件。
(5)组织解决工程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及时纠正监理工程师的错误决定。
(6)批准承包方的施工进度总计划、分部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批准分部工程的开工报告及工艺试验报告。
(7)对严重滞后于计划工期且位于关键路线上的工序及时向业主汇报,并建议采用能使工序按预期工期完工的措施。
(8)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并根据合同奖惩条款建议业主对承包方进行奖惩。
(9)按合同文件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批准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及各种材料的来源,试验报告及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决定额外的试验项目。
(10)审核承包方的试验设备、机械设备及人员情况,审核承包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检查机构。
(11)为保证工序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下达指令暂时停止施工,检查承包方的安全措施是否有效。
(12)审核、签署承包方的中间计量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并报业主。
(13)主持分部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签发分部工程的中间交工证书。
(14)对不符合合同、规范、施工图纸要求的工序,指令承包方反工,情节严重及关键工序下达停工令,紧急情况下可指令暂停施工,对工序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及时向业主汇报。
(15)审查承包方的交工报告,参加各分部工程的交工验收,组织编写分部工程的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6)主持召开在业主、设计单位和承包方参加的工程协调会议,参加业主方的总调度会。
主持召开每月/周的常规工地会议,研究和解决合同执行中的各种问题,发布会议记录。
(17)负责向业主提交工程竣工监理工作报告,参加工程监理项目的初验和竣工验收。
(18)总监理工程师对本项目投资、工期、质量三大控制、一个协调、二个管理全面负责。
(19)组织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理规划、实施细则的编制、贯彻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审批,重要分项工程技术方案的审定、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有关监理业务决定。
(20)主持施工图会审,对设计上存在的问题与业主、设计单位协商解决。
(21)批准和签发监理月报。
(22)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工作。
(23)根据业主的要求。
参加设计施工的招标、评标工作,参加设计合同、施工合同谈判和合同文件审核工作。
(24)根据业主的要求,参加设备采购招标及合同谈判。
(25)组织专家咨询组对设计各阶段方案从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运行安全性等各方面进行审核,提出优化建议报业主审批。
(26)负责监督检查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27)组织对设计文件和图纸检查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和初设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设计合同的规定。
3.2.2副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副总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
(1)副总监理工程师受总监理工程师的委托行使职权、涉及重大经济技术质量问题,必须取得总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和签字方可发布指令。
(2)熟悉合同文件、图纸、标书及有关技术规范,了解和掌握设计意图,指导和协助各专业工程师组织的“设计交底”,组织有关各方的协调,解决有关重大技术问题。
(3)指导和协助各专业工程师审查承包方提出的施工图计划,督促设计单位按时供图。
(4)指导和协助各专业工程师主持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施工事故及质量缺陷、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5)指导和协助各专业工程师提出各项工作流程及质量控制程序,监督检查工序质量。
(6)指导和协助专业工程师主持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措施和施工环境保护的审查。
(7)参加监理工程师组织的例会并在例会上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报。
(8)对专业工程师的工作进行检查,全面指导和协助专业工程师的工作。
(9)指导和协助各专业工程师主持审批承包方提交的月进度计划、主要材料用量计划等。
(10)参加竣工验收。
(11)指导和协助各专业工程师审查承包方的工程自检报告、竣工报告和竣工资料,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项目的竣工监理工作总结。
(12)检查施工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进行现场每一工序的施工验收。
(13)计量完工的工程。
(14)保存试验和计量记录。
(15)向总监理工程师呈报每月付款证书,事先校核证书中的工程量及价格(包括价格调整的计算)。
(16)出于保护工程安全的原因,需要马上采取行动时,暂停工程。
(17)承担由总监理工程师委派的其它工作。
(18)负责日常行政事务。
(19)其它职责与专业工程师相同。
3.2.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监理工程师——现场施工不同分段监理工作,协助项目工程师工作。
A.水工(施工)专业工程师
(1)熟悉掌握合同条款、监理规划、施工技术文件及有关技术规范,并在监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2)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写基础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用于指导现场监理工作。
(3)在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地质工程师一起分析确认地基承载力、边坡稳定等问题,并负责隐蔽工程验收,混凝土浇筑过程监督、检查监理员旁站监理工作,监督、检查、核准施工计划,核实承包商的人员及设备投入情况,材料供应、材质检验报告及原材料的送检、抽检工作等。
核对施工放线(定位、标高、布局等)、监督检查各工序施工质量。
核查工程进度,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统计核实。
(4)深入施工现场、随时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违章现象或错误,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合同条款以内或合同条款以外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问题,及时提出补救处理意见,并向组长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5)参加有关技术交底、方案讨论、施工协调、质量鉴定、施工安全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并提出具体意见,做好纪录。
(6)对承建单位的索赔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调查报告。
(7)为业主提供因承包商违约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
(8)做好监理日记的纪录工作,填写、整理、汇总本专业的监理纪录和报表,并认真做好归档工作。
(9)审查承包商的工程自检报告、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签署分管专业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B.地质专业工程师
(1)收集、掌握本工程地质勘察资料,熟悉工程区各建筑物所处位置的地质概况。
(2)编写适合本项目的专业《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3)组织参与对不良地质问题的研讨,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参与审定承包商提交的施工作业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对不良地质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