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关系的理论构建与实证研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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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关系的理论构建与实证研究文档格式.docx

其失衡的时间之长、范围之广、程度之深、潜在负面后果之严重均达到极其严峻的地步。

学界往往将该比例失衡的原因区分为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

根本原因即是基于经济制度、文化惯习、家族政治体制的性别偏好;

直接原因主要包括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出生登记系统的不完善,等等。

根本原因是直接原因之本,是驱使人们流产女胎、溺弃女婴、漏报女婴的动因;

直接原因是实现根本原因的手段,是将性别观念具体化、表象化的工具。

然而,根本原因和部分直接原因由来已久,但为什么主要在近年才导致出生性别比失衡呢?

近年一定存在某种(些)因素,搭起根本原因与直接原因之间的桥梁,使这两类因素的作用凸显。

作者认为,这座桥梁就是生育政策、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的进程。

本文称之为“激化原因”。

生育政策对生育数量的刚性制约加快了中国人口转变的速度,使其具有下降的速度过快(在短时间内生育水平)过低的特点;

同时,一孩半政策还涉及到生育的性别和间隔维度,给人们留下了进行性别选择的空间。

同样,在现代化进程中,人们对生育数量的需求大大降低,但对生育质量(在具有男孩偏好之地,性别即是孩子质量的一个指标)的渴求依旧强烈,故生育政策难脱我“虽不杀伯仁,但伯仁却因我而死”的干系。

 

然而,尽管学界对根本原因、直接原因及社会经济发展与出生性别比之间的关系已基本达成共识,但由于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的关系属于比较敏感的话题,故学界对此要么避而不谈、讳莫如深,要么羞羞答答、遮遮掩掩。

文献检索和梳理的结果显示,与浩如烟海的出生性别比研究相比,直接探讨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关系的研究寥寥无几。

为数不多的相关研究结果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故二者之间的关系至今依旧处于“犹抱琵琶半掩面”、千呼万唤尚不明的境地。

该现象既阻碍了学术研究的正常开展,也不利于政策的完善与发展。

这些分歧来自多种因素,包括

(1)政策数据多不可得,人们难以从实证角度检验政策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

(2)政策作用于出生性别比的理论连接不明;

(3)二者的关系受制于其他因素,其独立关系难以剥离。

的确,社会现象是复杂的,不同现象之间的关联更为复杂,故对该问题认识的差异十分正常。

然而,它们的关系不仅是学术问题,而且也是现实问题:

在短期内,它直接涉及到出生性别比的治理成效;

从长远来看,它对个体、家庭、社会的影响十分深远。

在个体层面,出生性别比的失衡将影响个体生命轨迹的正常演进,导致两性在不同的人生发展阶段遭遇不同的特殊问题,产出数千万由于“婚姻挤压”而找不到配偶的非意愿性独身男性;

在家庭层面,出生性别比的失衡将削弱传统的家庭功能,威胁家庭的稳定与和谐;

在社会层面,出生性别比失衡最终可能影响人口安全、社会安全,使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

这些负面影响的长期存在和相互交织,将使我国社会的稳定及发展在未来面临巨大的风险。

因此,厘清政策与出生性别比之间是否相关、怎样相关、为何相关等问题对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现实、学术意义。

本文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分析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的关系。

具体目的有三:

其一,评述现存有关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关系研究的异同,讨论差异产生的原因;

其二,构建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关系的“胎次-激化双重效应”理论分析模型,并在此基础上生成相应的理论假设;

其三,利用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数据,检验该理论框架及相关假设。

分析结果将有助于深化我们对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失衡关系的认识和了解,为制定缓解出生性别比的可行且有效的政策措施、为生育政策的调整及完善提供科学的理论和实证参考依据。

本文在理论上,通过构建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关系的分析框架,阐明二者关联的潜在机制和路径;

方法上,通过利用政策生育率数据,从宏观层面探讨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的相关关系;

视角上,通过区分生育政策的地区差异,区别对待不同政策类型对出生性别比潜在的不同影响。

这三方面的结合使本文有别于现存其他相关研究。

1 研究背景

1.1 生育政策的时空差异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鉴于当时的人口总量和年龄结构,并为配合经济改革和发展的需求,发表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然而,城乡差异和传统的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生育理念使政策的推行在农村地区遭遇巨大的阻力。

考虑到两性之间的生理差异、当时农村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及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惯习,为尽可能地兼顾群众利益,解决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家庭的实际困难和落实对他们的照顾,从1982年开始,尤其在1984年后,政府决定把计划生育政策建立在合情合理、群众拥护、干部好做工作的基础上。

在继续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同时,允许部分农村夫妻按照规定的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二胎,①包括第一孩是女孩的,在间隔几年后,可以再生一个,形成了今天的一孩半政策。

②同时,在少数民族集中地区,推行一对夫妻可以生两个或多个孩子的二孩或多孩政策(下称二孩政策)。

可见,中国的生育政策有三个具有鲜明时代烙印和历史背景的特点:

其一,城乡二元体制,即在城镇地区,一对夫妻一般只能生育一个孩子。

其二,地区差异,即在除了江苏省和四川省以外的农村地区,头胎生女儿的夫妻可以生育第二胎;

在少数省份,所有农村人口都可以生育第二胎甚至多胎。

这表明,中国的生育政策是包含了多个类型的多元政策:

一孩政策、一孩半政策和二孩政策,分别称之为强政策、中强政策、弱政策(杨菊华,2007)。

近年来,六个省区的农村实行二孩政策;

七个省市推行严格的一孩政策;

17个省区的农村执行一孩半政策(张二力、陈建利,1999)。

1982年,大约5%的农村夫妻被允许生育第二胎,1984年该比例上升到10%,1986年为50%,1988年后,该比例约占中国总人口的53.6%(张维庆,2007)。

其三,生育政策的性别特征。

一孩政策和二孩政策都只是对生育行为进行数量限定;

一孩半政策对量的限定是有条件的,即基于第一胎的性别;

它实际上涵盖了生育行为的所有维度:

数量、性别和间隔。

虽然一孩半政策“不是重男轻女(而是考虑到)在我们国家,特别是在农村中,只有一个女儿的家庭困难比较多,是从实际出发区别情况产生出来的政策”(王伟,1983,引自彭珮云,1997.322),但它客观上暗含“一女=半个儿”的潜台词,并因此而埋下了出生性别比极其失衡的隐患。

当然,生育政策不是该指标失衡的惟一要素(李树茁,2008),但本文主要关注政策因素。

1.2 近年来中国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特点

自1980年后,中国的出生性别比迅速攀高。

数据显示,在1982-2007年间,全国的出生性别比从107上升到120以上,远远超出了国际社会公认的105±

2的正常值范围。

尽管近年来中国政府采取了各种政策、措施,力图遏制出生性别比持续攀升的势头,但效果甚微,没有明显的扭转迹象。

虽然中国不是世界上第一个、也不是唯一一个出生性别比异常的国家,一些处于社会转型和人口转变时期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曾经出现或正在经历该现象,但作为占全人类人口1/5的人口大国,中国出生性别比失常延续的时间之长、偏高的程度之深、波及的范围之广却是无与伦比的。

其一,延续的时间长。

图1展示了过去50余年出生性别比的发展轨迹、变动趋势及失衡程度,揭示了近30年来该比例持续攀升的特点。

虽然在1980年前,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现象时有发生,但均属于个别年份的偶发现象。

然而,自1980年后,出生性别比持续攀升,即便其间有所回落或略有波动,但均属于个别年份的偶然现象。

其二,失衡的程度深。

图1还揭示了近30年来出生性别比失常的严峻程度。

1980年,出生性别比即已超出了正常值的上限,但程度尚浅;

1984-1986年间,随着一孩半生育政策的推行,该比例急剧上扬;

虽然在1988年有所回落,但1990年后,其失衡的程度日趋严峻,2000年后的情势更甚(另请参见表1)。

虽然由于数据的来源不同,每年的具体数值可能会有差异,但出生性别比严重失常的特点是难以辩驳的。

其三,波及的范围广。

根据历次人口普查和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表1描述了1982-2005年间中国出生性别比失衡不断扩大的范围。

该表将出生性别比主观地区分为正常(<108)、轻度失衡(108-110.9)、中度失衡(111-115.9)、重度失衡(116-119.9)、极度失衡(>=120)五个区间,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出生性别比将其划分到各区间中。

该表最突出的特点是,出生性别比从正常多于不正常向不正常多于正常转移。

在1982年29个省市自治区中,19个省区的出生性别比在正常范围内,中度失衡的省区仅有一个,重度、极度失常的省区均缺失。

该形势在1990年出现明显转折,出生性别比介于正常范围的省区仅剩九个,三省区遭遇重度失衡,但没有省区的出生性别比超过120。

2000年,七个省区的出生性别比极度失衡,六个省区重度失衡,正常省区仅剩新疆和西藏两地。

2005年,该情势进一步恶化,在31个省区中,仅西藏的出生性别比处于正常范围内,轻度失衡的省区也仅剩下东北三省和新疆四地,10个省区的出生性别比重度失衡、11个省区的极度失衡。

图1 1953-2007年中国出生性别比变动趋势

数据来源:

1960-1992年数据来自顾宝昌、徐毅(1994);

1993-2000年数据来自吕红平(2003);

其余数据来自历年国家统计年鉴。

注释:

图中的横线代表出生性别比正常值的上限。

出生性别比的严重失常直接体现了众人对男孩的强烈追求。

历史和制度因素使性别在中国被当成一种资源,而男性即是优势资源(杨菊华,2008a)。

出生性别比的失衡发生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限制性生育政策的推行、生育率下降的速度快于人们性别偏好缓解的速度、实际生育水平极低这个大的历史背景之下。

生育政策以超前于经济发展、文化变迁的刚性手段制约着人们的生育水平,社会经济的发展促使人们自觉少生,但传统生育观念中男孩偏好的核心内涵却没有相应改变,且一孩半政策默认、姑息、纵容、甚至激化了儿子偏好,B超的普及成就了该偏好。

正是这种文化制度、这样的生育政策、这些客观技术,分别构成出生性别比失常的根本、激化和直接原因。

传统的文化积淀起到根本作用,政策和社会经济变迁起到触媒作用,技术起到可行作用。

1.3 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关系研究述评

生育政策的推行与出生性别比的失衡存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

那么,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存在怎样的关联、为何存在关联呢?

在为数不多的探讨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关系的研究中,目前主要存在六种看法:

其一,二者关系尚不明确(屈坚定,2005)。

其二,二者没有关系(蔡菲、陈胜利,2005;

高凌,1995),因为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情况表明,即便没有生育政策,但只要有男孩偏好的存在,出生性别比就可能失常。

其三,二者间接关联(陈友华,2008;

顾宝昌、Roy,1996;

李若健,2005;

穆光宗,19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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