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的考勤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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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和纪律,遵守上下班工

作作息时间。

二、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按规定批准后方可离岗。

特殊情况可口头或委托履行请假手续,事

后按规定补办。

三、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按规定由所在

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同意,由局长审批。

三天以下的,

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由分管领导审批。

四、局长请假按省局有关规定执行,党组其他成员请假由局长

审批。

五、党组成员、机关部门(协会)负责人因公离开市区,须事

前向局长报告,其他工作人员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六、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期满返岗一日内,向审批人履行销假手

续,请销假相关手续报人教科备案。

须续假的,按本制度办理。

七、请销假手续由当事人填写格式请销假审批表。

请销假审批表

由当事人向人教科领取。

人教科负责备案登记,按月统计公示出勤和

请销情况。

八、机务员公休假按照规定由公务员所在科室、协会统筹

安排,事先向人教科申报休假计划,参照上述规定办理请、销假手

续。

九、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本制度。

机关非领导实职人员

原则上不作要求,其他在机关大楼工作人员参照本制度,由办公室

负责管理。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人教科

依照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东乌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执行国家法定休假制度。

冬季作息时间为:

上午,下午夏季作息时间为:

上午,下午。

如遇特殊情况再作调整。

二、中心由值班长负责劳动考勤,每天实行签到制。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室负责统计汇总,每月公布1次。

三、中心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在进驻单位派替补工作人员顶岗的前提下,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在中心主任充分授权条件下,个人因事因病请假1天以内的(病假须有医院证明,下同),报中心综合室审批,1天以上(含1天)的报中心主任审批。

中心综合室工作人员请假一律由中心主任审批。

(二)病事假在一周以上,以及公休、探亲假,均须派出窗口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同时报中心主任签字同意,方得离开。

(三)各类请假半天以上均要履行请假手续,及时报中心综合室备案。

四、当月内事假累计超过3天(因出公差请假或其它特殊情况请假除外)或旷工1天以上,取消当月考核奖。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或旷工累计3天以上,取消年终考核奖和评先资格。

第二篇:

人员考勤管理制度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一、作息时间

(一)一般员工工作时间为:

上午8:

30---12:

00下午1:

30---5:

30

如工作需要,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补足8小时。

(二)主管及主管以上人员工作时间为:

20---12:

30---6:

00

二、违反作息时间的处罚标准

(一)对迟到早退的罚则

1、主管及主管以上人员迟到或早退每次扣罚30元;

一般员工每次扣罚20元;

2、任何人员在上班时间吃早餐,均按迟到一次处罚;

3、迟到、早退超过一小时按事假半天处罚;

4、一个月内累积迟到或早退达5次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二)对旷工的罚则

1、经理旷工一天扣罚300元;

2、一般员工扣罚200元;

3、旷工二天以上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病假审批权的界定和扣款标准

(一)审批权限

1、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请病假在二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

2、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请病假在一天以内,报总经理批准;

3、所有人员请病假在二天以上(包括二天),必须持有正规医院的病休证明书及病历复印件,并由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在人事部备档后,方可按病假处理。

(二)扣款标准

1、工龄不满五年的扣款标准:

(1)业务员的扣款计算公式(业务人员请病假期间,其业务提成不受影响):

扣款金额=(基础工资+职务工资+饭补+费用1+费用2)×

40%×

(请假天数÷

22)

(2)非业务员的扣款计算公式:

扣款金额=(基础工资+职务工资+饭补+费用1+费用2+绩效工资)×

2、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扣款标准:

30%×

3、工龄满十年及十年以上的扣款标准:

20%×

四、事假审批权的界定和扣款标准

1、一般员工请事假在半天(包括半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

如超过半天,部门经理同意后,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2、部门经理级以上的管理人员请事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1、业务人员扣款标准

1)业务人员请事假一天扣款100元;

2)业务人员请事假期间,其业务提成不受影响。

2、非业务人员的扣款

1)非业务人员请事假,事假期间没有收入;

2)具体扣款计算公式:

五、出差审批权的界定

1、员工因公出差,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公出;

2、部门经理级以上的管理人员出差,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六、请假、公出应履行的手续

1、请假和公出人员必须事前填写《请假单》或《出差申请表》,报批后交到人事部;

2、如遇突发疾病或意外特殊情况需请病、事假的,可通过电话请假,但必须在事后二天内

补办请假手续。

不按时补办手续,除按相关条例处理外,将予以批评或30—50元的处罚;

补办手续不全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员工连续请事假5天或全年事假累计达8天以上(包括8天),公司有权对员工重新定

级或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连续请病假10天以上(包括10天),仍不能参加工作且重新调整岗位也不能胜任

的,应办理停薪留职;

5、全年病假累计达20天以上(包括20天),公司有权对员工重新定级或解除劳动合同。

七、打卡规定

1、市场员每天打卡二次,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

非市场员每天打卡三次,上午上班、

中午、下午下班各一次;

2、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负责。

前台文员具体负责打卡的监督执行及统计情况,月底根据考勤

卡、请假单、出差申请及部门上报的考勤情况做出统计,交各部门经理核对后将结果报财务部执行;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他人打卡。

发现代打卡现象,代打卡者和被代打卡者均罚款200

元,并通报批评;

4、请假、出差或外出公干(含轮休、培训),应事先上交请假单或出差申请单至人事部备

档或审查。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上交请假单者,事后补交不得超出两天。

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罚款30-50元;

5、因业务原因外出,当天中某一次未能打卡者,必须于一天内填写《外出单》,经部门经

理或总经理签字确认,交到前台办理相关考勤统计,超过规定时间者(一天),一律按电脑原始考勤记录统计。

6、在大区内出差,须将出差申请单先告知人事部门,再带交由出差所到地负责人签字后交人

事部门备案;

7、早上上班未打卡,特殊情况当天必须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否则一律视为迟;

8、虽按时上、下班却忘打卡,每忘打一次罚款5元;

对每月累计5次忘打卡者,记为迟到

一次。

9、虽按时上、下班却忘带卡者,每次罚款10元。

第三篇:

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为建立本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树立“文明、高效”形象,特制定下列制度。

一、工作人员守则

1、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忠于政府,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2、爱岗敬业,清正廉洁,诚实守信,团结合作,乐于奉献。

3、仪容整洁,热情饱满,保持紧张有序、高效的工作节奏。

4、办事公正,认真负责,不敷衍推卸,不徇私枉法。

5、实行“首问制”,对前来办事、查询的外来人员,要热情接洽,以礼(理)相待,文明用语,微笑服务。

6、保持办公桌、办公室内和周围环境整洁卫生。

二、考勤管理

1、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由各办、局组织实施。

2、本机关上下班作息时间按市府办通知执行。

3、全体工作人员上班、值班,实行考勤签到制度,不得迟到或早退。

遇到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征得所在办局领导同意,可以不作处理。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出勤、迟到、早退、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4、因工作、出差在外不能当日签到,回单位做好补签手续。

5、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因公外出须向办、局领导说明去向、目的;

个人有急事需短时间外出(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须征得办、局领导同意。

三、请销假

1、工作人员因事请假须写请假条。

请假三天及以内,由相关办、局负责人批准;

三天以上,经相关办、局负责人审核,报管委会主任批准。

2、请病假须凭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七天及以内,由相关办、局负责人批准;

七天以上半月之内,经相关办、局审核,报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批准。

半个月以上的,报管委会主任批准。

3、各办、局领导成员、党委、管委会领导成员请假报管委会主任批准。

4、凡请假返回要及时销假,按时上班;

需要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5、请假手续须报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6、对未经准假擅离工作岗位或超假的,均作旷工处理。

四、加班

1、工作人员确因公务紧迫,需要加班的,由相关办、局主要领导作出安排,并签发加班条。

2、工作人员加班,须在考勤表上签到,按正常上班进行考勤管理。

3、工作人员加班后,原则上当月内安排调休,一般不发放加班补贴。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考勤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机关工作人员假期有关事项处理意见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的实际,就机关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严格请假制度。

产、病假需凭医院证明,经办、局分管领导审查后,由办局负责人签署意见;

事假按原来的规定办理。

原则上事假应以年休假冲抵,经本人同意,病假也可以年休假相抵。

当事人应及时将请假手续送交办公室人事行政科。

二、机关工作人员,指机务人员和事业人员(下同),假期工资待遇按浙人发【xx】

84号《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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