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三科修改)2011.3.28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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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为重点,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村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切实提高筹资和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逐步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农民自愿,量力而行。

要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坚持自愿,量力而行,根据农民、村级集体组织的承受能力,妥善处理调动农民积极性、筹资筹劳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和新的乡村债务产生。

二是民主决策,阳光操作。

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奖补方案》的规定和程序执行,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确保筹资筹劳项目的方案制定、议事和审批过程、财政奖补资金的申报、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公开透明,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三是村民受益,注重实效。

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重点支持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注重项目的实际效果。

四是自筹为主,奖补结合。

按照《管理办法》、《奖补方案》规定的各项政策,必须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适当奖励补助,政府投入和村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三)总体要求。

一是科学规划。

按照新农村建设目标,科学规划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既要明确长远目标,又要突出年度计划,稳步推进项目建设。

二是统一办法。

县市区统一制定议事规则和程序、项目管理办法、政策配套和绩效考核等管理办法,充分体现村民民主管理的要求。

三是统一组织。

县市区、乡镇政府统一组织部署,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四是统一实施。

村委会负责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乡镇政府负责项目初审和监督管理、检查、申报及财政补助资金申请等工作;

县市区农业(农监)、财政(综改)部门负责项目审核汇总、考核验收、督促检查;

市农业、财政部门负责对县市区的项目审核汇总、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五是统筹兼颀。

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为平台,统筹相关支农政策和资金,集中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二、严格执行筹资筹劳奖补政策

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奖补方案》的要求和程序开展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请财政奖补。

一是严格控制议事范围。

议事范围要控制在村内进行,一般不得跨村进行,个别确需跨村议事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的程序操作和报批。

二是科学选择议事项目。

筹资筹劳项目不得突破《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七个方面,即:

(一)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二)村内道路修建及维护;

(三)村内安全饮水工程、村容村貌整治;

(四)村内植树造林;

(五)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村内土地整理项目;

(六)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七)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兴办企业及经营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跨村和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

三是严格议事程序。

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按照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程序讨论通过。

四是筹资筹劳标准实行上限控制。

坚持一事一议一年内只议一次的政策界限,1年内每人筹资不超过20元,1年内每个劳动力筹劳不超过5个标准工日。

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必须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方可以资代劳。

若以资代劳,每个工作日折价20元。

五是认真落实减免政策。

筹资筹劳对象必须是《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筹资筹劳对象。

对符合减免条件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要给予减免。

绝不能搞强征强收,严防强行筹资筹劳引发农民负担上访事件发生。

六是积极做好财政奖补资金的报审。

要按照《奖补方案》的规定,认真做好财政奖补的项目审批、奖补资金申请、审核、备案等项工作。

2011年,政府按当地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总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按40%、30%、30%承担。

省、市分别对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省政府按每个县市区不超过3个村的范围进行奖励,市政府按每县市区3个村进行奖励。

七是加强资金监管。

要按照《奖补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村民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

要设立筹资专户,分村核算,按照程序拨付使用。

要搞好审计,严防资金被侵占、平调、挪用、滞留等。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20日—3月31日)。

各县市区、乡镇、村要利用广播、电视媒体、制作版面、印发资料、深入村户讲解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政策,增强农民群众民主议事的主动性和筹资筹劳的积极性。

各县市区召开工作会议,全面动员、安排部署工作,要在4月15日前完成,并将实施方案报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民主议事阶段(4月1日—4月20日)。

由乡镇政府组织、引导村“两委”,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因地制宜,慎重选择,制定科学合理的议事事项规划。

按照议事程序,议定筹资筹劳项目,帮助、指导村填报项目申报表,提出分村项目可行性初审意见,汇总各村项目情况后,报县级农业(农监)部门审核批复,并按要求汇总后逐级上报。

(三)项目报批阶段(4月21日—5月20日)。

以乡镇为单位向县级农业(农监)、财政(综改)部门提出先补后建的筹资筹劳项目的补助申请,县级农业(农监)、财政(综改)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市农业、财政部门,由市农业、财政部门汇总后报省农业、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

邓州市、唐河县将补助申请审核汇总后直接报省农业、财政部门,并抄报市农业、财政部门备案。

(四)组织实施阶段(5月21日—11月20日)。

经批准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补助项目,在乡镇政府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村委会负责向农户收缴筹资,组织筹劳。

所筹资金及时全额上解到乡镇筹资专户,并向农户开具省统一印制或监制的专用票据和筹劳凭证。

县市区财政(综改)部门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将补助资金(包括县级补助资金)拨付乡镇筹资筹劳专户。

乡镇政府根据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财政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到账情况等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下达书面开工通知。

项目实施时,要坚持因地制宜,尊重民意,采取招标、议标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行合同管理,并建立竣工决算制度。

(五)考核验收阶段(11月21日—12月20日)。

项目竣工后,由乡镇政府组织初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将验收合格工程的支出情况上墙公示。

在乡镇对竣工项目进行初步验收的基础上,由县、市、省逐级组织考核验收。

县、乡两级考核验收面达到100%,市级抽查面达到20%以上,省级抽查面由省临时确定。

县、乡两级考核验收分别由县、乡政府组织,市级抽查由市一事一议办公室负责组织。

县市区根据对乡镇考核验收情况,申请奖励项目。

申请省奖项目的,由县级财政(综改)部门提出奖励申请,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部门审批;

申请市奖项目的,由乡镇政府提出奖励申请,经县级农业(农监)、财政(综改)审核汇总后报市农业、财政部门审批。

(六)总结归档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在项目考核验收后,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奖补资金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由县农业(农监)、财政(综改)部门、乡镇政府和村各留存1份,实行档案化管理。

总结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经验、做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措施,优化工作流程,巩固工作成果。

各县市区要于每月5日前将前一个月的工作情况、12月20日前将县市区工作总结上报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制度,是加强农业农村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认真组织实施。

一是建立机构。

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等。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规范工作流程。

乡镇政府要指导各村根据本村公益事业建设现状,区分轻重缓急,量力而行,细化议事规则,做到“有事则议,无事不议,议则规范”。

要通过典型示范引导,以点带面,强力推动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开展。

二是加强部门配合,明确职责分工。

市、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

农业(农监)部门主要负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资金审计、指导协调,加强对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

财政(综改)部门主要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审批、奖补资金的分配和管理;

纠风部门主要负责对财政奖补资金的跟踪监督,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交通、水利、林业、农办等其他相关单位也要按照工作职能,支持、指导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项目有关工作。

三是保证工作经费。

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有关要求,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搞好干部培训。

要结合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奖补方案》,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培训教育,提高基层干部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的能力。

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市培训到县市区,县市区培训到乡镇,乡镇培训到村。

通过培训,使农村基层干部掌握《管理办法》、《奖补方案》以及有关会议的精神实质,提高基层干部对筹资筹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贯彻落实筹资筹劳政策的水平,增强责任意识和监管能力。

通过培训,确保农村基层干部能够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积极引导和组织村民围绕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议事;

能够严格执行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民主程序等相关规定,组织农民把该议的事议好,把农民急需办的、直接受益的事办好。

(三)推进建管并举。

要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议事程序,严格筹资筹劳范围,严格限额管理,规范筹资筹劳行为,切实做到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全面公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每个村要推举3—5名村民代表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已建成的项目,村委会要将筹资筹劳的数量、奖补金额、项目资金(实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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