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安全健康管控体系实施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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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安全健康管控体系实施办法Word下载.docx

事前的风险评估→危害的辨识→治理或控制办法的制定→效果评估;

事中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治理控制及应急办法→对治理结果的再评估。

风险评估可分为矿井重大危害风险评估、井下区域性风险评估和单人职位及工作进程风险评估三个环节。

其中矿井重大危害风险评估、井下区域性风险评估属于事前的风险评估,包括矿井安全生产系统改变和调整前、单项工程动工前、作业规程和安全办法制定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的风险评估,和对矿井重大危害进行的按期风险评估等。

单人职位及工作进程风险评估属于事中的风险评估,要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密结合,对生产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形、新问题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事故隐患是指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和生产进程中的特殊生产工艺。

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依照国务院446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进行认定。

一般事故隐患分为A、B、C三级,A级事故隐患是指煤矿治理有困难,需要由甲方协助治理或治理期限在10天以上的一般隐患(包括风险品级达到“极高”,现场不能当即处置的隐患);

B级事故隐患是指区(队)治理有必然困难,需要煤矿协助解决的,或治理期限在3至10天内的一般隐患(包括风险品级达到“高”,现场不能当即处置的隐患);

C级事故隐患是指区(队)3天内能够自行治理的一般隐患。

第五条安全健康管控体系实行全员参与,分级监督管理,一路研究解决问题的原则。

既依照管理层级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又要依照专业负责制,实行专业垂直监督管理。

第六条矿要逐级成立安全健康管控体系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制度并明确职责。

安全健康管控体系机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

区(队)或车间安全健康管控体系机构由区(队)或车间正职、副职、技术人员和班组长组成。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要配备一名熟悉井下安全生产技术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矿井安全健康管控体系运行信息的搜集、传递、上报和管理,区(队)要明确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健康管控体系信息管理人员,负责区(队)安全健康管控体系运行信息的搜集汇总及上报。

安全管理部门要对搜集的隐患及问题及时进行挑选、分类和审查,依照专业及性质别离传送到矿专业主管部门和矿专业负责人。

第二章事前的风险评估及责任

第八条矿井每季度要对全矿井和现有各个生产区域进行一次全面的重大危害风险评估,按照风险评估情形对作业规程、安全办法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矿井安全生产系统改变和调整前、调整后要别离组织进行风险评估;

每一个月要按期对矿井重点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对发觉的隐患或问题治理完成后,要对治理后的状态进行风险再评估。

这项工作由矿长负责组织。

第九条矿井新采区、新采掘头面,在动工前必需进行风险评估,按照风险评估结果编制采区设计、作业规程、安全办法(包括应急预案)等;

矿井按照生产地域情形的转变,随时安排对生产区域进行风险评估。

这项工作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

第十条采掘工作面主要设备安装、设施构建、拆除前以及工作环境、条件发生转变等情形和特殊生产工艺动工前,都要进行风险评估;

这项工作由专业矿长负责组织。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和事中的风险评估程序及责任

第十一条煤矿是安全健康管控体系运行工作的主体。

煤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健康管控体系运行工作全面负责,每一个月至少组织一次由煤矿专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全面隐患排查,并留有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检查人员签字的排查汇总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后要安排整改落实,并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每一个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本矿风险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门会议,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署全矿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留有记录。

煤矿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健康管控体系有关工作的开展和运行情形负责,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各级管理人员对全矿井进行安全健康管控体系运行情形的专项检查,留有检查人员签字的原始检查记录,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健康管控体系运行进程中存在的问题,考核各专业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留有会议记录。

煤矿专业负责人,对本专业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每旬至少组织一次本专业人员进行专业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形检查,要留有检查人员签字的原始记录,排查出的隐患在评估后要及时汇总传递到本矿安全管理部门;

每旬召开专业会议对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形进行总结分析,安排本专业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并留有会议记录;

对本专业治理完成的隐患,负责组织进行治理效果的风险再评估。

第十二条矿各区(队)正职,对本区(队)安全健康管控体系运行工作负责,天天组织对本区(队)作业范围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总结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形,分析隐患产生的原因,对班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上报资料及时搜集汇总,每日将经过签字确认后的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评估结果向矿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区(队)跟班班长,负责本区当班作业场所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评估工作,并对单人职位和流动作业人进行很多于一次的巡查,每班对其安全靠得住程度进行综合评价并留有被巡查人签字的文字记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结果要向区(队)报告。

各班(组)长负责对本班作业范围进行至少三次隐患排查(班前、班中及班末),随时发觉工作进程中出现的新隐患,并对发觉的隐患进行风险评估,确认风险品级。

若是该风险处于“中等及以下”,是能够同意的程度,则直接进入治理控制程序,保证治理进程的安全,并填写隐患排查评估表,班后交区(队)审查保管。

若是该风险是“较高”,是不能够同意的程度,要当即停止该项工作或该风险影响到的工作,向跟班区长报告,制定安全办法,在保证治理控制进程安全的前提下当即整改治理,治理控制后由跟班区长组织再评估,认定为能够同意的程度,才可恢复工作,填入隐患排查评估表。

若是风险达到“高”,可能发生事故,要当即停止该项工作或该风险影响到的工作,员工可进入应急救援硐室,并当即向跟班区长报告,同时汇报矿调度室(负责通知跟班矿领导)。

具有当即整改条件的,由跟班区长现场组织制定安全办法,在保证治理控制进程安全的前提下当即整改治理,治理或控制后由区组织再评估,认定为能够同意的程度,方可恢复工作,填入隐患排查评估表;

若是现场治理或控制难度较大或当班不能治理控制的,要当即向矿调度汇报(负责通知跟班矿领导),矿责成有关部门,制定“四项办法”进行治理或控制,并由矿组织再评估为能够同意范围,方可恢复工作。

必要情形下能够先采取停电、撤人等办法或启动区域应急救援预案。

若是风险达到“极高”,必需当即停止工作,发出事故警报,撤出事故可能发生的地址和风险影响范围内人员(或进入应急救援硐室),迅速向矿调度汇报(负责通知跟班矿领导),可启动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由矿组织制定“四项办法”进行治理或控制,并由矿组织再评估,认定为能够同意的程度后,方可恢复工作。

单人作业职位和流动作业人员,要随时对本职位或作业范围进行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向跟班领导报告情形,班后将结果报区(队)审查保管。

其隐患风险评估品级与相应处置办法,与班组要求相同。

第十三条矿安全管理部门,对全矿安全健康管控体系运行情形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职责主要有:

负责组织本矿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认定;

审核安全技术办法和安全保证办法;

检查专项安全培训工作;

监督事故隐患治理的全进程;

总结分析隐患排查和治理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对不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追究;

对不按风险品级采取相应安全处置办法的行为进行分析和追究;

重点隐患(“高”和“极高”风险)治理进程中派安监员在现场实行专盯,并在完成治理后写出验收报告;

及时汇总、传送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评估信息等。

第十四条矿专业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有:

在煤矿专业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进行本专业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制定本专业的隐患认定标准和与风险评估的品级对应;

牵头组织相关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现场员工,肯定现场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的内容;

编制隐患排查评估表和职位评估牌板;

检查现场隐患排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及应急办法→再评估的程序及风险品级认定是不是准确;

在矿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治理隐患“四项办法”的制定及审核;

对隐患的治理进行催促和业务指导;

对矿专业负责人安排治理的隐患,负责进行治理效果的风险再评估;

将专业检查、评估发觉的隐患及时传送到矿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范围要涵盖煤矿生产的全部专业,包括所有环节、所有进程、所有地域、所有设备设施和所有人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涵盖“人、机、物、环、技”等方方面面。

各单位要按照具体情形编制全面、规范、便于执行的风险评估表、隐患排查评估表、现场风险评估牌板等,而且要随着现场情形的转变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对“三违”行为要认真排查治理并建档管理和上报。

第四章隐患治理

第十六条煤矿发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要当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发觉存在一般隐患能当即解决的要按规定进行治理,不能当即解决的要依照“五定”原则,即定项目、定办法、定责任人、定资金、按时刻限期治理。

第十七条隐患治理(特殊生产工艺、重大事故隐患和A、B级一般隐患和现场不能当即完成治理的“高”和“极高”风险的隐患)必需做到安全技术办法、安全保证办法、专项技术培训办法和强制执行办法四到位。

重点隐患治理进程必需有安监员或兼职安监员盯在现场,隐患治理完成后提交监督和验收报告,包括再评估的风险品级。

第十八条事故隐患治理实行分级管理。

一般隐患由区队主要负责人明确隐患治理责任人,责成当即解决或限期治理,治理完成后由治理责任人负责检查验收和安全再评估,验收合格后报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签字备案。

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地域,必需当即停止作业,进行全面治理,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和安全保障办法,落实治理的办法、责任、资金、时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隐患治理完成后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验收和风险再评估。

第五章分析总结和报送

第十九条各单位每一个月底前将下月隐患排查治理计划上报安全管理部门,重点隐患问题要制定出治理办法、治理期间的安全保证办法、治理责任人和完成治理的时刻期限,而且由矿专业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二十条事故隐患若是当月没有完成治理的,下月仍然上报并注明,直到隐患完全解决为止。

不存在事故隐患的也要填写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注明没有隐患,并由矿专业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成立煤矿安全健康管控体系运行分析总结制度。

区(队)负责人,每旬要对分管范围内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形进行总结分析,并按时把总结分析报矿安全管理部门;

对没有按计划完成治理的隐患要查明原因,组织制定出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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