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装施工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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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用合同条款;
(2)通用合同条款;
(3)技术标准和要求;
(4)图纸;
(5)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小写)5586650.18元
(大写)¥
伍佰伍拾捌万陆仟陆佰伍拾元壹角捌分
4.承包人项目经理:
苏庆杰。
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50日历天。
9.本协议书正本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伍份,甲方肆份,乙方一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2018年月日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此处略)
第一节专用合同条款
(以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附录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9)其他相关文件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河南省及郑州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法规、条例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如有发生,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3套施工图,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3.2”条。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签订合同时双方共同协商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执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设计变更、发布开(停)工令、工期顺延签认、工程量及费用增减的签认、主材料的确定、不称职技术(管理)人员撤换建议权、发包人认为须取得批准方可实施的其它重要事项等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权。
4.2发包人派驻的代表
职权:
负责施工现场的督导和协调工作,并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本合同不采用
5、项目经理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合同签订三日内由发包人负责协调水源、电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施工所需的水、电已经具备条件,施工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7天,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承包人。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合同开工日期前,由承包方负责办理进场的相关手续,发包方配合。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合同开工日期前7天。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随时发生、随时处理。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双方协商
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双方协商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不采用
(2)应提供计划、报表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7日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施工机械和人员使用计划、主要材料供应计划;
每月25日前提交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并编制统计报表(附工程进度形象彩色照片或录像带),且提交下月进度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交付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投标文件的有关承诺执行。
由于承包人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合同开工日期前7天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7个工作日
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9.工期延误
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由于自然及社会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原因而影响工程施工时。
四、质量与验收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的执行。
五、安全施工
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施工,如果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以及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11.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⑴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A、材料价格由承包单位根据市场行情自行报价,施工过程中及竣工结算时不再予以调整。
B、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
C、因中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工程量的增加,不予计量。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应考虑上述风险因素并根据各自实力、施工经验、现场周边环境以及采购文件的要求,参照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标准及费用标准或依据企业定额、市场价格,进行综合报价。
工程风险包干费用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之和为基数,承包人投标报价时自主确定风险包干系数。
并考虑在综合报价中。
谈判人一旦中标,即中标价即为合同总价、本工程对等险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合同价。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因地质条件变化引起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情况误差超过风险包干系数范围的,可调整超出部分工程量,或因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数量的变化,可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增减,并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
①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a.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承包人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但不得超过省定额站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确定的单价。
b.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即新增项目,参照省定额站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②减少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承包人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但不得低于省定额站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确定的单价。
若低于省定额站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确定的单价,按省定额站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确定的单价计算。
③材料变更时材料价格的确定
a.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但不得超过郑州市建设造价主管部门施工期间发布的材料价格计算。
b.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参照郑州市建设造价主管部门施工期间发布的材料价格计算。
c.郑州市建设造价主管部门施工期间发布的材料价格中没有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发包人会同上街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领导小组审定。
④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变更时的单价确定
因项目特征变更需要调整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只对因变更受影响的子项目造价进行调整,同一清单项下的其他子项目未受影响的,其造价一律不予调整。
a.在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有相同子项目的,按该子项目单价计取,但不得超过省定额站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
b.在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有类似子项目的,按该类似子项目单价经换算后确定。
c.不在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子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计价表和综合单价分析表,经发包人会同有上街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
任何变更导致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的增加或减少,除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约定计算外,其单价均不予调整。
变更后结算总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
注:
①工程量的增减、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均按照《上街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执行,否则由此增加的费用,结算时不予认可。
②工程量的增减、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的计算均按本采购文件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③本合同项目的全部费用都包含在合同价款的各项目价格单项中,没有列出的项目的费用都视为已分配到有关项目的价格中。
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规定,承包人所报的价格应包括完成所需进行的一切工作内容的费用摊入。
如果报价表中未列出,发包人将认为承包人不收取这方面的费用,或在其他款项下已综合进行计算。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12.工程量确认
12.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壹式肆份。
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7天内审核确认。
若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所报工程量有异议,承包人应配合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报送。
若承包人拒绝配合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报送,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依据。
12.2隐蔽工程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上街区财政局共同确认的工程量为准,否则结算不予认可。
13.工程款支付
13.1付款方式:
工程自开工至全部竣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40%(减去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160万元)。
经供电局验收合格,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并经结算后一年内付至结算价的70%(若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在竣工后一年内结算的,应在竣工一年内支付至合同价的70%),第二年同月支付剩余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