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核心价值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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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审阅。

一、全市社会、经济、教育概况

中山古称香山,自南宋绍兴22年(公元1152年)建立县制,迄今已有863年历史,是南粤大地一座蜚声海内外的历史文化名城。

现辖24个镇区,市域面积180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319.27万。

作为珠三角发达城市,中山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项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2014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2823亿元,工业总产值达1495.12亿元,外贸进出口369.63亿美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51.6亿元。

先后荣获联合国“人居奖”、“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环保生态示范市”等荣誉称号。

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山已基本建设成为一座经济快速发展、人民富裕安康、社会和谐善治的现代化城市。

全市共有幼儿园469所,在园幼儿122768人,适龄幼儿毛入园率136.2%。

义务教育学校288所(不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在校学生368435人(其中异地务工人员子女228379人;

留守儿童672人);

其中小学206所,学龄儿童入学率达100%;

初中82所,毛入学率135.1%。

普通高中20所,其中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11所,省市一级普高7所;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校)14所,其中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3所,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所,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1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7所;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100%,普职比为54∶46。

特殊教育学校2所,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97.6%。

全市中小学基本实现优质化办学,其中公办小学优质学位达86.4%,初中优质学位达98.9%,普通高中优质学位达99.6%,中等职业学校优质学位达98.9%。

拥有全日制普通高校5所,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62.1%。

以国内外公认的教育现代化显性指标为参照,中山已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教育水平。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情况

对照《广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我市自查自评情况如下。

(一)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情况。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299所(含完全中学和一贯制学校),其公办中小学227所,达标227所,达标率100%;

民办中小学72所,达标68所,达标率94.4%。

(二)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差异情况。

全市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等八个项目的综合均衡差异系数分别为0.30888、0.27292,均达到评定要求。

(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对照《县域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25项二级指标,自评达标指标23项,不达标2项(第1项、第24项),自评得分98分。

(以上内容详见《申报表》)

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举措与成效

基础教育的首要任务就是推进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让每一个孩子都享有公平均等的优质教育。

多年来,中山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定不移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使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得到整体提升。

(一)坚守公平底线,以一贯之求均衡。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石。

只有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教育公平。

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我市就确立了“以教育现代化为主题,以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质量为根本”的教育发展思路。

从1997年第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集中“改薄”,到2005年高分通过广东省首批教育强市督导评估,再到2014年顺利通过广东省首批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督导验收,“均衡发展义务教育”这条主线始终贯穿于中山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和重大工程之中,而且雷打不动,坚定不移,特别是三项“行动计划”的扎实推进,全面促进了中山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1.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早在1995年,我市在提出教育现代化奋斗目标的同时,就确定以调整学校布局、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为重点推动工作全局。

结合广东和中山实际,当时确定了学校建设的两条重要标准:

一是基本标准。

凡是学校原地改造必须达到“县一级学校”以上标准,教学辅助用房、仪器设备按“市一级学校”标准配备;

二是发展性标准。

凡是学校异地新建必须达到“市一级学校”以上标准。

这两条“先人一步,高人一等”的学校建设标准,推动我市从1997年至2012年掀起了三轮大规模学校改造、新建高潮,总投入接近100亿。

全市176所公办小学中134所为新建学校,新建比例高达76.1%。

2004年,为进一步加强初中建设,壮大基础教育的“腰部”,把好义务教育的出口关,市政府专门出台《振兴初中行动计划》,要求全市初中达到“市一级学校”以上标准,新建学校力争达到“省一级学校”标准。

经过10年努力,全市共投入建设资金30多亿元,51所公办初中全部新建或扩建,其中新建初中20所,并全部达到或超过建设标准。

2013年,我市又启动了新一轮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对一些办学条件不足的学校,加大投入力度,优先进行建设和修缮,据不完全统计,仅2014年以来全市各镇区用于创建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经费总数近3亿元(含民办学校投入)。

2015年1月,市政府下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要落实责任,切实把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到重要位置,确保完成2015年三大目标任务:

一是全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60%以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广东省标准化学校要求,二是24个镇区全部达到中山市义务教育发展均衡镇(区)标准,三是全市整体达到广东省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县(市)标准,全面促进市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

目前,全市100%公办学校,90%民办学校达到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提前完成目标任务;

全市24个镇区已完成均衡镇区创建申报工作,其中16个镇区已通过市级督导评估,通过率66.7%。

经过近20年的学校标准化建设,我市城乡界限基本消失,相当部分镇区学校办学条件已优于城区学校。

2.实施镇区教师提升计划,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出台倾斜政策,保障区域间义务教育教师队伍配置基本均衡。

2009年1月,中山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了绩效工资制度,目前镇区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已与市区教师基本持平。

针对我市人口大量导入、教育规模快速扩张的实际,市编办、人社等部门逐年增加教育单位的数量和编制总量,优先保证教师招录。

针对新学校、新教师增量大,城乡学校办学水平存在差异的现状,市镇两级通过政策倾斜,有效促进了师资均衡配置和专业发展。

2006年,市政府出台《中山市引进优秀教育人才暂行办法》,为引进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的教育人才铺设了绿色通道。

各镇区也配套制定了“骨干教师奖励基金”、“教育发展专项基金”和“农村任教教师津补贴”等制度,吸引优秀教师扎根农村。

近3年来,共引进各类优秀人才472人。

二是加大教师培训培养力度,整体提高镇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水平。

每年投入培训经费3000多万元,主要用于镇区教师培训项目的统筹安排、培训指导。

在全省率先完善了“新教师、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育专家”五级梯队培养机制,通过“市级、镇区、校本”三级联动的研训模式,切实有效地促进了全市教师的专业成长。

每年邀请国内外知名教育专家到中山开展百余场培训,以业务指导拓宽专业视野。

2004年,中山实施以推进培养名校长和名教师为重点目标的“双名工程”,培养一线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有潜能的后备人才,十年来共培养优秀校长和教师1000多人,基本实现了镇区师资培养全覆盖。

同时,整合全市优质教师教育资源,选派名教师作为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相应学科的特聘教师;

建立名校长、名教师工作室,并对名校长、名教师教育科研课题给予经费资助;

制订了名校长、名教师访问讲学制度,充分发挥了其示范带动作用。

在进行市内、省内培训的同时,特别注重境外培训,为教师拓宽视野。

近年来,全市共有260多名骨干教师分别被派往美国、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进行培训。

通过实施镇区教师提升计划,全市教师专业发展成效显著,教师的学历水平也大幅度提高,公办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占100%,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占96.8%。

3.实施“教育资源下乡行动计划”,全面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一直以来,中山坚持将教育信息化纳入全市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教学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使城乡学校之间的教育信息化建设差距得到不断缩小。

为实现优质资源广泛共享和普及,从2010年起,我市实施“春风行动计划”教育信息化系列示范工程,帮扶经济欠发达镇区学校进行建设与应用工作。

通过示范带动,4年来市财政共投入资金3000多万元,拉动镇区投入1.2亿元。

目前全市公民办学校专网接入率达100%,并实现校校通光纤;

标准化校园网建成率达100%,100%中小学教室配置了多媒体教学平台和建立了网络视频互动虚拟课室,全面实现“班班通”。

同时,不断深化精品课程研究,大力开发慕课(微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全市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大幅提升。

经过近20年的不懈努力,特别是上述“三项计划”的全面实施,中山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已处于高位均衡状态。

(二)坚定统筹发展,城乡一体谋均衡。

推进城乡一体化,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市统筹城乡教育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举措。

由于地域和历史等原因,中山各镇区经济发展明显不均,对教育发展的保障力度参差不齐。

要改革城乡二元分割、镇区各自为政的资源配置机制,创造各镇区教育公平、和谐发展的政策保障环境,推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就要城乡一体,强化统筹,创造良好的政策保障环境。

为此,我市建立健全了政府主体责任制度,将《义务教育法》赋予各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律责任逐步细化为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系统的责任制度、推进机制和评估机制,有力地促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建立政府主体责任制度,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组织领导保障。

一是建立市级统筹、镇区为主管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协同落实的责任制度。

2013年,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后,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重大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就推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的多项工作达成了共识。

2014年,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要求,成立了市长为组长,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均衡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使政府主体责任制度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针对城乡二元结构突出的特点,市政府进一步加大了政策倾斜、布局调整、经费投入的实施力度,促进了优质教育向全市覆盖,有效缩小了城乡教育差距。

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和“明确各级责任、市镇(区)两级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的基本原则,城乡统筹,同步推进,将全市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内,建立了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明确规定市、镇(区)财政年度收入投入教育的比例必须分别达到25%、30%以上。

二是建立公平与效率兼顾、软件硬件并重、外推与内驱互动的推进机制。

近年来,中山始终坚持以“让所有孩子获得公平及高质量的教育”为义务教育发展目标,构建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教育发展的工作机制,促进了镇区教育自主发展和全市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三是建立市级督政与镇区政府自主改进相结合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制度。

2003年起,中山建立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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