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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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和全省大学校长美育论坛四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工艺设计、DV作品;
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作品;
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和全省大学校长美育论坛见附件2。
四、对象和分组
(一)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
参加对象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各高校党政副校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普通高校教师,有关教科研单位的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五、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合唱:
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演唱两首歌,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
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
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得伴舞)。
合奏:
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
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群舞:
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
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含戏剧小品、歌舞剧、戏曲等,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绘画:
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书法、篆刻:
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摄影: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时;
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工艺设计:
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立体设计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DV作品:
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三)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要求
校长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作品的具体规格同上“二、艺术作品的要求”中的有关要求。
作品不用装裱,作品的名称以及创作者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可在作品背面注明,也可附另纸注明。
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由学校统一报送。
报送总数不限,每人报送作品数量不超过2幅(组)。
六、报送节目、作品的要求及报送地点
1.艺术表演类每个节目的演出者必须是同一学校学生,同一学校乙组(专业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普通组)演出。
2.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由各高校报送组委会。
高校在校生2万人以下的上报艺术表演节目3个、艺术作品5幅(件);
高校在校生2万人至4万人的上报艺术表演节目5个、艺术作品7幅(件);
高校在校生4万人以上的上报艺术表演节目8个、艺术作品10幅(件)。
3.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中,甲组(普通组)不少于80%,乙组(专业组)不超过20%。
4.报送的节目中,独唱、独奏和独舞节目不超过10%,甲组(普通组)必须有一个大合唱节目,其他节目形式不限。
5.艺术表演节目用DVD光盘上报,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等不同项目的节目须按项目分别制作光盘。
在光盘的外包装上需注明演出单位、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
光盘内容中不得出现学校的名称。
6.艺术作品不要装裱。
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联系电话、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横×
竖×
深)、创作时间;
请写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
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7.艺术作品一律不退还作者。
我厅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出版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参加单位和作者享有署名权。
8.艺术表演类的节目、科研论文及校长美育论坛人员名单寄至济南市舜耕路13号,济南大学东校区实验楼203室。
邮编:
250002
联系人:
张艳、吕朋朋
:
0531-********
艺术作品及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寄至青岛市松龄路99号青岛科技大学南区4号楼107室艺术学院美术馆,邮编266061
张式珍、黄爱军
0532-********
七、时间安排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分为两个阶段。
(一)各高校在根据我厅要求,广泛宣传发动,全体师生参与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组织艺术讲座、观看文艺演出、参加音乐会等活动。
让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
各高校在院、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举办学校艺术节,并评选学校优秀节目和作品,于2011年8月30日前上报省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同时将本校艺术展演活动的实施方案、活动总结以及本校艺术展演活动简报等材料一并上报,以当地邮戳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二)2011年10月,省组委会在各校推荐优秀节目和作品的基础上,通过举办艺术节目展演、作品展览、论文交流、大学校长美育论坛等活动(具体事宜以省组委会通知为准),对各校上报的节目、作品和论文进行评选。
(三)2011年10月30日前省艺术展演组委会将参加全国评审的艺术表演类节目(DVD光盘)、艺术作品、校长书画摄影作品、艺术教育论文及参加全国大学校长美育论坛人员名单报送全国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参加2011年11月的全国评选活动。
八、奖项及评奖要求
(一)优秀组织奖:
由山东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组委会根据各校艺术展演活动组织情况进行评选,评选我省优秀组织奖并从中选报20所高校参加全国优秀组织奖评选;
申报优秀组织奖的学校,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领导健全、活动经费落实、发动面广、活动成效显著,并有活动实施方案、简报、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
(二)精神风貌奖:
奖励在集中展演期间表现优秀的学校。
(三)艺术表演奖:
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四)艺术作品奖:
(五)优秀创作奖:
在为本届展演活动创作的、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中评选优秀创作奖。
(六)指导教师奖:
奖励艺术表演节目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不超过2名)。
(七)校长风采奖:
奖励高校校长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
(八)优秀论文奖:
设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九、组织工作
(一)省教育厅成立山东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全省高校艺术展演活动,并在济南大学和青岛科技大学分设两个办公地点,分别承办艺术表演节目、论文报告会和艺术作品、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展演活动等具体事宜。
(二)各高校应成立以校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的组委会,指定职能部门专门负责,按要求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艺术展演活动。
十、经费
各高校活动经费由高校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