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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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指挥机构 

12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信息监控 

3.1.1 

监测和风险分析 

3.1.2 

信息处理 

13  

3.2 

预防工作 

14  

3.3 

预警及措施 

15  

3.3.1 

预警分级 

3.3.2 

预警信息发布 

3.3.3 

预警措施 

3.3.4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 

16  

3.4信息报告与通报 

17  

3.4.1 

信息报告时限与程序 

3.4.2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18  

3.4.3 

跨区域的信息通报 

19  

3.4.4 

部门间的信息通报 

4.应急响应 

20  

4.1分级响应 

4.1.1 

Ⅰ级、Ⅱ级响应 

4.1.2 

Ⅲ级响应 

4.1.3 

Ⅳ级响应 

21  

4.1.4应急响应调整 

4.2响应措施 

22  

4.2.1 

现场污染处置 

4.2.2 

安全防护 

4.2.3 

转移安置人员 

4.2.4 

医学救援 

23  

4.2.5 

应急监测 

4.2.6 

市场监管和调控 

4.2.7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24  

4.2.8 

维护社会稳定 

4.3 

响应终止 

5.后期工作 

5.1 

损害评估 

5.2 

事件调查 

25  

5.3 

善后处置 

5.4 

保险 

6.应急保障 

26  

6.1 

队伍保障 

6.2物资与资金保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4技术保障 

27  

7.奖励与责任追究 

7.1 

奖励 

7.2 

责任追究 

8.附则 

28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29  

9.附件 

9.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30  

9.2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 

33  

9.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流程图 

38  

9.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内容 

39  

9.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40  

9.6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物资及装备清单 

41  

XX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6月5日施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2015年3月1日施行)、《XX省环境保护条例》(20XX年X月XX日起施行)、《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区行政区域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以及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需报请市政府组织处置。

XX区行政区域内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赤潮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先期处置,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9.1。

1.6预案体系  

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XX区环境应急预案、区环保部门应急预案、乡镇(街道)环境应急预案、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和大型活动环境应急预案组成。

1.6.1 

XX区环境应急预案是XX区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是区政府组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专项制度安排,由区环保局牵头制定,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报送市环保局备案。

1.6.2 

区环保部门应急预案是区环保局根据XX区环境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突发环境事件,或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等设计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区环保局制定,报区政府和市环保局备案。

1.6.3 

乡镇(街道)环境应急预案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为主、先期处置的原则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制定并实施。

1.6.4 

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是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参照市、区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的环境应急预案。

1.6.5大型活动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为大型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重大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而编制的临时环境应急预案,由主办单位在活动开始前编制并报送区环保局备案。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与相邻、相近的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环境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组织指挥机构  

2.1.1区环境应急指挥部  

区政府负责全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及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或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影响,经区环保局建议或提出请求,区政府决定成立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区领导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公安分局副局长担任。

2.1.1.1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由区环保局、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商务局、区广电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科技局(地震办)、区气象局、区消防大队、供电公司、通信运营企业、各乡镇(街道)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加强相关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

区直有关部门及时将可能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其他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及时将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次生其他突发事件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区环保局:

负责区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指导督促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开展应急处置、原因调查等工作 

(2)区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协调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加强网上舆情管控和舆论引导。

(3)区监察局:

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理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4)区发改局:

负责将环境风险管理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及恢复重建工作列入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负责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

(5)区经信局:

配合环保部门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

帮助协调调度企业储备的相关应急物资;

协调电力部门保障应急救援处置电力供应。

(6)公安分局:

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民用爆破器材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参与配合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的现场控制和洗消,参加伤员的搜救工作;

协同制订、实施抢救遇险人员的应急救援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协调配合清理事故现场;

负责划定现场警戒线和周边道路交通管制,指导人员疏散,清理现场中与救援无关的人员,保障救援道路畅通,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7)区民政局:

负责管理和分配救灾应急款物并监督使用;

组织指导人员转移、安置工作,报送转移安置信息;

开展灾害救助,协助灾后恢复重建等相关环境污染事件的善后工作。

(8)区财政局: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费保障,监督检查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9)区国土分局:

与区气象局共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负责地质灾害灾情信息通报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负责矿山开发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10)区住建局:

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处置,负责指导临时避难场所建设;

负责对接市住建局落实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和督促供水部门对环境污染事件中涉及的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

(11)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调公路、水路运输,为环境应急提供必要的运输保障;

参与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救援处置;

负责对船舶污染及其他水上、水下作业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开展应急救援处置。

(12)区农业局:

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开展生态修复;

负责督促指导无害化处理在环境污染事件中死亡的动物尸体。

(13)区林业局:

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有关林业资源损害进行评估。

(14)区水利局:

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重要江、河、湖、库及跨流域环境应急水量调度;

参与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15)区海洋与渔业局:

负责海洋环境污染应急调查,对接市海洋监测部门开展监测工作;

参与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海洋污染的应急处置;

牵头调查处理渔业突发环境事件;

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渔业资源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

(16)区商务局:

负责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17)区广电局:

负责组织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宣传任务,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开展环境应急安全教育,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

(18)区卫计局:

负责组织现场急救、伤员转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对事发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

负责统计住院治疗人数,报送人员救治信息,协助统计中毒(或受伤)及死亡人数;

参与因环境污染导致铅等重金属含量超标事件的调查;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人群健康状况调查与评价;

负责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进行诊疗。

(19)区安监局: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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