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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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危险化学品名录》
(10)《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1)《×
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2)《×
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高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新区范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单位,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因素发生一般危化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和较大及以上危化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1.4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危化品事故(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危化品事故(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危化品事故(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危化品事故(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高新区危险化学品情况分析
1.5.1危险化学品分类
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不含烟花爆竹);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有毒品;
腐蚀品七大类。
目前,胶州湾北部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1家;
其余为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涉及《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中10多个品种,涵盖3大类危险化学品。
涉及高新区主要危化品分类
类别
类别名称
涉及到的主要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存、使用企业
第2类
压缩气体和
液化气体
液氨
丙烷
液氮、氧气、氩气、乙炔
第3类
易燃液体
柴油、稀料、油漆、树脂
第8类
腐蚀品
氢氧化钠、硫酸、盐酸
1.5.2危化品事故类型
根据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特性,确定胶州湾北部园区范围内危化品事故类型主要有火灾、爆炸、泄漏、中毒和窒息、化学灼伤以及其它事故。
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
1.5.3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
高新区危化品事故主要风险为火灾、爆炸和泄漏,造成风险的主要化学品有水煤气、丙烷、稀料、液氨、柴油等,次要风险主要为毒性风险。
危险化学品单位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可能会波及周围的人员密集场所,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
对重要设施造成破坏,还可能引发衍生事故,造成事故范围的扩大。
2.组织体系与职责
高新区设立危化品事故应急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实施。
指挥部总指挥由管委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安全城管执法局局长、公安分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室(应急办)、组宣部、财政局、人事劳动局、建设局、综合事务局、公用事业中心、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环保分局、质监分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安全城管执法局,由安全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危化品事故应急专项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指挥高新区一般危化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较大及以上危化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2)研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等重大决策。
(3)协调解决事故现场及外围救护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
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2.2危化品事故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受理危化品事故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
(2)向指挥部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建议。
(3)传达指挥部决策,督查有关成员、单位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情况。
(4)按照指挥部的决策,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及时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指挥部)和高新区应急办报告事故情况。
(6)按照指挥部的决策联系对外求援。
(7)建立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络人办公室电话、手机号码、值班电话档案及专家联系方式。
(8)编制并定期组织修订本预案。
2.3应急处置过程中各专业组责任部门和职责: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处置组、检测评估组、疏散警戒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宣传报道组等8个应急处置组,按照规定职责实施危化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各组职责分工如下:
2.3.1综合协调组
由安全城管执法局、办公室(应急办)组成。
负责迅速传达危化品事故指挥部的决策、命令;
协调各成员单位统一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接受各专业组的情况报告和请求,汇总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加强与外界的沟通联络,按规定及时向工委管委领导及市专项指挥部、市应急办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2.3.2抢险处置组
由消防大队、安全城管执法局、建设局、公用事业中心、环保分局、专家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方案,组织指挥有关抢险队伍实施排险抢救;
负责迅速确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及危害性和事故波及范围,向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相应建议;
负责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灭火、防化学伤害、用电管制、交通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负责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协助事故调查;
负责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泄漏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2.3.3检测评估组
由环保分局、安全城管执法局、事故单位。
负责监测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污染程度,提出检测数据、事故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及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相应安全数据,发现超标立即报告指挥部;
负责判断灾情的变化发展趋势,提供控制灾害的技术手段,为指挥部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负责事故抢救结束后,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测评价。
2.3.4疏散警戒组
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综合事务局、事故单位组成。
负责根据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
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负责根据需要,在周边地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确保消防车、救援车及其他有关车辆畅通进出事故现场;
负责人员疏散后居民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2.3.5医疗救护组
由综合事务局协调区域内及周边相关单位组成。
负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
负责与医疗单位联系抢救事宜,及时转移事故伤亡人员,组织专家依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
当有大量人员中毒或重危病人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组作出中毒人员伤害程度的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
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2.3.6事故调查组
由安全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质监分局组成。
其中,按规定属国家、省、市政府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家、省、市调查组决定参加单位和人员。
负责收集事故现场有关证据,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负责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负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2.3.7善后处理组
由综合事务局、人事劳动局、财政局、事故单位组成。
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衣食住行的安排;
周围群众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及其他未尽事项;
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
负责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2.3.8宣传报道组
由组宣部、安全城管执法局组成。
负责在事故发生后,按照指挥部要求,组织各新闻媒体统一对外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事故灾情等有关信息。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行动
3.1.1加强调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风险源档案。
安全城管执法局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生产、销售、贮存、使用危化品单位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进行定期检查与监控,并监督有关单位事故状态下危险化学品防治措施的落实。
3.1.2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危化品事故应急科研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增加对监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等装备的投入,不断提高危化品事故应急能力。
3.1.3整合社会资源,建设应急救援队伍。
结合本区域危化品事故的特点,依托社会专业力量,逐步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3.2预警分级
根据危化品事故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等因素,将突发危化品事故的预警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3预警发布
3.3.1预警级别由危化品事故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危化品事故指挥部审查批准,同时通报管委应急办。
其中,红色预警应报管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对外发布。
3.3.2严重或特别严重级别的预警信息,以指挥部名义组织对外发布。
一般或较大级别预警,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对外发布。
3.4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以后,根据具体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及时掌握事态发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散,并及时将最新情况上报市危化品事故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和管委应急办。
3.5预警解除
通过连续跟踪事态发展,预测没有发展成危化品事故,即可宣布预警解除,预警解除程序与预警发布程序相同。
4.应急响应
4.1信息接报与发布
4.1.1信息受理
安全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危化品事故信息的受理、接报。
4.1.2信息报告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等发现危化品事故后,应立即向安全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管委应急办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
经初步核实为较大以上危化品事故,管委应急办应立即按程序向市应急办报告,安全城管执法局应立即向市安监局报告。
相关信息最迟不得晚于发现或得知危化品事故后l小时内上报,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对于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发展为较大以上危化品事故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管委应急办、安全城管执法局要立即按程序分别向市应急办、市安监局报告。
4.1.3信息报告方式与内容
危化品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4.1.4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及高新区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高新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危化品事故指挥部指导下,由危化品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重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危化品事故应急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