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山东省安装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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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定额价目表》、《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
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定,结合我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应用情况,我们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补充定额价目表》,并针对有关单位对现行工程计价依据提出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现发布施行。
并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后,鲁建标宇仁2004]置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
的通知》,除《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解释》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解释及《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补充与更正等停止施行外继续施行。
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及《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具有同等作用。
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三、本通知由山东省工·
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六年十月九日
一、《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
共性问题
1.本定额总说明第十二条中已明确“环保、安防、消防、劳保、技术监督等部门的监测、检验费用,发生时按有关部门规定另行计算”。
请问,对于这类强制性检验、验收收费应由谁来承担?
答:
上述费用是发生于工程上的检验、验收费用,其费用计算标准按相关部门规定计算。
这类费用属于建设单位管理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2.在执行消耗量定额时,是否必须执行省统一发布的价目表中各类消耗量单价?
在执行消耗量定额时,其人、材、机的单价应由工程发、承包双方根据建筑市场情况合同定价;
如是投标报价则完全由投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和自身情况自主确定。
省统一发布的工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是一个指导价格,为工程计价活动提供参考。
省统一发布的指导价格包括省、各市的指导价。
3.怎样理解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包括的内容?
结算时这些费用是否按实际发生计取?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2跖号文件规定,材料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属于材料费的组成部分。
所谓“对建筑材
料、构件……进行一般鉴定、检查……”,即是指按照相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在安装使用前必须对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以及构件、配件等所进行的抽检、校验或复查(包括试件、试样的机械性能试验和化学成分分析)。
这些检测可以由具备条件的施工单位自己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验单位进行。
检验试验费的计算,理论上讲,应将实际需要发生的对某一类别、规格、型号、批次的安装材料检验试验费用,分别计人相应被检验材料的单位材料成本费用(单价)之中。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每个工程都按实际发生的检验试验费计算非常困难,且由于工程专业、建设地点、材料产地及品质等诸多影响因素,也不宜制定全省统一费率。
所以报价人应根据拟建工程实际情况,结合以往完成的相同或类似工程的成本核算资料,测算并确定材料检验费用的计取比率,进而完成相应的材料成本报价。
另外,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测算发布当地建材市场价格信息的同时,发布本地区上述相关费用的指导费率,作为工程建设.有关各方进行工程计价活动时的参考。
至于工程所在地的技术监督、质量、安全等部门按照其各自行政性规定,对在建工程的材料、设备、构件等所进行的抽样检验收费,不包括在上述材料检验试验费中,此类费用应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项下列支,由建设单位支付。
4.如何计退甲方供材?
答:
材料费是直接工程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材料由哪一方采购供应,都应将其列人工程预(结.)算造价。
有些工程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或工程合同中规定甲方供料不列人安装工程费用,这是明显的违规行为,应该坚决予以纠正。
列人工工程造价的甲供材料,可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定案以后,双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再行扣回。
即:
工程价款结算金额=核定的建安工程结算总价—工程预付款(备料款)—工程进度款—甲供材料款—工程质量保证金(暂扣)+(—)其他应付(应收)款。
甲供材料款应以乙方实际领用甲方供材的原始凭证(如材料出库单、调拨单)数量,以双方协议的价格计算。
如乙方实际领用与定额规定数量差别较大时,差异部分甲供材料的结算方法,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5.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消耗性材料、施工机械与定额中规定有差别时应如何处理?
消耗量定额是以大多数施工企业现有技术装备水平和通常采用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为基础测算编制的,是建筑生产活动社会平均消耗水平的一种体现。
但是每一个工程的具体情况是千变万化的,既有工程本身的诸多因素,如专业、设计、地理位置、气候、环境作业条件等,又有施工企业自身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机械装备条件等影响因素,定额所取定的材料、机械与每个工程的实际不完全相符是难免的。
当实际工程中遇到实际使用的机械及材料在种类、规格及其消耗量等方面与定额有差别时,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是否调整及如何调整。
如合同双方约定执行定额;
应严格执行定额,除定额另有规定者外是不能作调整的。
合同另有约定时从其约定。
6.工程费用中的措施费如何计取?
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中已列出有可能发生的措施费19项,并对其中较为共性的、施工中通常要发生的部分措施费项目在费率表中列出计算方法和相应费率,其实还有许多没有列出。
各项措施费的计算,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计取方法。
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则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拟建工程实际,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装备、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制定适合自己情况的最优施工方案与措施,自行报价。
在实际工程中遇有必须发生的某项措施费用、但费用项目组成表中又未列出时,可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另行计算或报价。
7.安装工程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具体内容包括:
统一向建设单位领取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供给分包单位;
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材料采购(供应)计划以及相关工程技术资料(例如设计变更文件、分部分项工程自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报告、工程竣工图等)的审核、汇总、整理归档;
按合同规定范围向分包单位提供建筑材料、构配件等;
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条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协调与监督检查;
参与分包单位工程点交与竣工验收;
对分包单位工程预、结算资料及已完工程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
按分包合同规定办理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结算与拨付等等管理工作。
总承包服务费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建设单位对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实施的部分管理工作和管理责任,而由建设单位对其给予的费用补偿。
8.总承包月盼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计取?
计取的基础是什么?
按规定可以实行分包的工程项目、且由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实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服务并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以分包工程的相关费用作为计取基础。
总承包服务费用是由总包单位列入总预算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不应向工程分包单位收取。
至于实际施工过程中,总、分
包单位之间施工配合所发生的费用,例如:
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现有临时设施、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或起重吊装设备,以及总包和分包约定的其他费用等,则不包含在建设单位支付的总承包服务费中,应由总、分包双方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结算办法。
9.在实际中,有的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代建设单位先垫付社会保障费,此做法是否合理?
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现行规定。
社会保障费的收缴管理应严格按省政府鲁政发C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C1995]77号文件规定执行。
10.社会保障费在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办完缴纳手续,如果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时计算的社会保障费额高于或低于建设单位已交费额,施工单位如何计取?
鲁政办发C1995]77号文发《关于改革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报告》中三
(一)条“……工程投资有增减的,(建设单位)应于工程竣工前20日内按工程实际造价到建筑主管部门结算……否则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手续”。
根据此规定,劳动保险费(现称为社会保障费)的缴纳与结算均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施工单位不得直接向建设单
位收取。
施工单位在报价、签定合同价、竣工结算时,按规定的计价程序及费率计算便可。
11,施工用水、电费是否可按定额分析的数量计算?
定额中列出的电消耗量是如何考虑的?
对于施工用水、用电,原则上都应安表计量,结算时按实耗数量结算水电费,其单价执行采用的价目表单价或双方约定单价。
如实际施工中所采用的机械规格型号与定额完全一致时,也可按定额分析的数量计算。
不论采用什么方法,都应在合同中约定,如无约定,应按《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2004)》中规定的方法计算。
定额中列出的电动机械的用电,除某些特殊、专用(如地下工程盾构掘进机等)机械外,一般均已包括在机械台班费中。
对于单位价值较小、不构成固定资产、未列入定额机械消耗量内的电动工、机具,其用
电量列入定额材料消耗量内。
12,进口设备安装费用如何计价?
引进设备安装,原则上应按有关专业(行业)部门引进设备安装概预算定额或规定计算,其安装费通常是根据设备价值或设备重量计算的。
如专业部门没有规定时,应按国内同
类或相近设备安装定额或规定计价。
13.安装工程定额没有相应项目时,可否借用建筑、市政等其他定额?
各专业定额之间不宜直接借用。
因各专业定额在编制时所依据的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检验标准以及所考虑的各自的工程特点、环境作业条件、劳动组织、施工工艺等方面均有明显不同。
如遇有安装定额缺项,而其他专业定额设有该项旨时,应全面分析上述诸因素对各种消耗量的影响,并作相应调整后方可借用。
14.在实际工程中遇有现行安装定额缺项、需要使用部分专业(部颁)定额项目时,·
如何取费?
原则上使用何种定额就应按其配套的费用定额计费,使用部分专业安装工程定额子目时,其费用计算也应从其规定。
如使用专业定额部分的价值不大,可将专业定额中各消耗
量价格换算成与我省现行定额价目表一致的价格,并按我省现行安装定额规定取费。
工程中遇有缺项采用什么定额、费用如何计算,承发包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15.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算规则规定:
“不需安装、拆卸且自身又能开行的机械,……其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不计算”,怎样理解?
在安装工程施工中,使用大型施工机械的进(出)
场费数额很大,该项费用应怎样解决?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算规则中提到的“不需安装、拆卸且自身又能开行的机械……其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不计算”,是指在计算组成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各项费用时,该机械的安拆及场外运费不计算在内。
在此所说不计算的场外运输是指在运距25km以内的场外运输,该费用已在施工管理费的工地转移费中考虑。
场外运距在25km以上时,应根据机械进出场所需行驶时间,以其自身台班单价计算:
4小时以内按0.5个台班、8小时以内按1个台班计算。
对于施工单位外租特、大型机械,计算其进出场费用时,应事先按照经批准的施工(吊
装)方案计算相应费用金额并列人工程措施费用内。
16.工业安装工程中,单独的刷油、防腐蚀工程如何划分工程类别?
新建、扩建工程应根据其所附属的设备安装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