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修订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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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质证明材料及许可证的印件
4)管理体系的有效文件及必需的文件清单
5)生产和(或)服务主要过程的流程图
6)企业简介
7)产品描述(包括饲料和添加剂组份清单、饲料标签和商标)及工艺描述(如认证产品生产工艺图、厂区平面图等)
8)原料供应商清单
9)其他
产品抽样检验
检验样本的获得
检验样本采用抽样的方式获得。
抽样人员应为检查组成员或认证机构指派的人员;
抽样可以在企业现场检查前进行,也可以在企业现场检查时进行。
样本应当从工厂成品仓库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
认证产品单元为单一型号时,应从该型号的产品中抽样。
认证产品单元为系列产品时,应先从该系列产品中确定有代表性的产品型号,再从该型号的产品中抽样。
抽样方法按《饲料产品认证采样方法》。
检验完毕且结果无争议后,样本可以处理。
其相关资料应归入检验记录档案。
产品检验
产品检验应遵循本文件附件的规定。
认证机构应从国家认监委公布的《饲料产品认证检验机构名单》中选择检验机构承担检验工作。
检验机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
检验依据标准为《饲料产品认证目录》中规定的产品标准。
初审检验项目和监督检验项目按《饲料产品认证目录》中规定的项目。
必要时,认证机构可以增加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按《饲料产品认证检验方法》及产品标准中的检验方法。
利用其他检验结果
如果申请人能就认证产品单元的产品提供满足以下规定的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可以此检验报告作为该产品抽样检验的结果。
a.检验报告由《饲料产品认证检验机构名单》中的检验机构出具;
c.检验报告的签发日期为最近6个月内;
企业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
企业现场检查的内容为工厂的质量保证能力。
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认证机构必须遵照检查。
认证机构应委派检查员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企业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
企业现场检查结果有以下三种:
a)如果检查过程未发现不符合项,则判定为企业现场检查符合要求;
b)如果发现一般不符合项,但不危及到认证产品符合标准时,生产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
报检查组确认纠正措施有效后,可判定为企业现场检查符合要求;
c)如发现严重不符合项,足以导致生产厂的质量保证能力不具备生产满足认证要求的产品时,可判定为企业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
企业现场检查所需时间
企业现场检查一般在产品抽样检验合格后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与产品抽样检验同时进行。
现场检查时间应根据企业生产规模和认证产品单元的数量确定。
对于获得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现场检查时间可酌情减少。
企业现场检查时间不得少于2个人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机构应对产品抽样检验和企业现场检查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由认证机构负责人批准并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张证书)。
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饲料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要求。
认证机构应当将本机构空白证书样本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认证后的跟踪检查方式采用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产品监督检验。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间隔不超过12个月。
必要时,认证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
产品监督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跟踪检查的内容
认证机构应按《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的第3、4、5、9条是每次监督检查时必查的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
在证书有效期内,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应至少覆盖《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的全部要求,以确保质量保证能力的持续有效。
监督检查时间根据企业生产规模和认证产品单元的数量多少来确定。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时间不得少于1个人日。
每次的产品监督检验应对证书覆盖产品的1/3以上进行产品监督检验。
产品监督检验应在证书有效期内对其覆盖的所有产品检验一遍。
产品监督检验抽取的样本应当送到《饲料产品认证检验机构名单》中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
监督检验项目按《饲料产品认证目录》中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
检验样本应在工厂成品仓库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
认证后的跟踪检查结果的评价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和产品监督检验的结果由认证机构进行评价。
评价合格者,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
若在跟踪检查时发现不符要求的,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纠正措施。
逾期将撤销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需要扩展的产品与已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单元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检查扩展的产品与已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验和(或)检查。
如果扩展的产品与已获得认证的产品不为同一单元时,应按初次认证的产品对待。
5.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保持
饲料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认证机构每年通过跟踪检查来确保饲料产品生产质量的持续有效性。
认证机构对拒绝跟踪检查者,有权撤销其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按《饲料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认证的复评
认证证书有效期截止前3个月,证书持有者可申请复评,复评程序同初次认证。
6.饲料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在使用认证标志时,必须在认证标志下标注认证机构名称。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标注方式 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在获得认证的产品最终包装物上标注认证标志。
认证机构应当对证书持有人使用认证标志的情况进行有效管理。
7.收费
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照《国家计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610号)有关规定统一收取。
附件1:
饲料产品认证目录
产品单元
初审检验项目
监督检验项目
认证依据的标准
1
仔猪配合饲料
粗蛋白、粗纤维、粗灰分、粗脂肪、水分、钙、磷、食盐、砷、铅、氟、霉菌、黄曲霉毒素B1、铬、汞、镉、氰化物、亚硝酸盐、沙门氏杆菌
粗蛋白、粗纤维、粗灰分、粗脂肪、水分、钙、磷、食盐中至少抽检两项;
砷、铅、氟、霉菌、黄曲霉毒素B1、铬、汞、镉、氰化物、亚硝酸盐、沙门氏杆菌至少抽检两项
GB/T5915
2
生长肥育猪配合饲料
粗蛋白、粗纤维、粗灰分、粗脂肪、水分、钙、磷、食盐、砷、铅、氟、霉菌、黄曲霉毒素B1、铬、汞、镉、氰化物、游离棉酚、亚硝酸盐、沙门氏杆菌
砷、铅、氟、霉菌、黄曲霉毒素B1、铬、汞、镉、氰化物、游离棉酚、亚硝酸盐、沙门氏杆菌至少抽检两项
3
产蛋后备鸡配合饲料
粗蛋白、粗纤维、粗灰分、粗脂肪、水分、钙、磷、食盐、砷、铅、氟、霉菌、黄曲霉毒素B1、铬、汞、镉、游离棉酚、氰化物、亚硝酸盐、沙门氏杆菌
砷、铅、氟、霉菌、黄曲霉毒素B1、铬、汞、镉、游离棉酚、氰化物、亚硝酸盐、沙门氏杆菌至少抽检两项
GB/T5916
4
产蛋鸡配合饲料
5
肉用仔鸡配合饲料
6
肉用仔鸭配合饲料
粗蛋白、粗纤维、粗灰分、粗脂肪、水分、钙、磷、食盐、砷、铅、氟、霉菌、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
砷、铅、氟、霉菌、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至少抽检两项
SB/T10262
7
生长鸭配合饲料
8
产蛋鸭配合饲料
9
中国对虾配合饲料
粗蛋白、粗脂肪、粗纤维、粗灰分、水分、砷、铅、汞、镉、霉菌、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
粗蛋白、粗脂肪、粗纤维、粗灰分、水分中至少抽检两项;
砷、铅、汞、镉、霉菌、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至少抽检两项
SC2002
10
奶牛精料补充料
粗蛋白、粗纤维、粗灰分、粗脂肪、水分、钙、磷、砷、铅、氟、霉菌、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
粗蛋白、粗纤维、粗灰分、粗脂肪、水分、钙、磷中至少抽检两项;
SB/T10261
11
肉牛精料补充料
SB/T10079
12
饲料添加剂维生素B2(核黄素)流动性微粒
含量、粒度、干燥失重、灼烧残渣
GB/T18632
13
饲料添加剂维生素A乙酸酯微粒
粒度、含量、干燥失重
GB/T7292
14
饲料添加剂维生素K3(亚硫氢钠甲萘醌)
亚硫酸氢钠、含量、磺酸甲萘醌、水分、重金属、砷
亚硫酸氢钠、含量、磺酸甲萘醌、水分中至少抽检两项;
重金属、砷
GB7294
15
饲料添加剂维生素B1(盐酸硫胺)
含量、硫酸盐、干燥失重、灼烧残渣
GB7295
16
饲料添加剂维生素B1(硝酸硫胺)
含量、氯化物、干燥失重、灼烧残渣
GB7296
17
饲料添加剂维生素B2(核黄素)
含量、比旋度、干燥失重、灼烧残渣
GB7297
18
饲料添加剂维生素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