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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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训练和安全教育。
3、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
4、火工品库房应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并建立以下6种安全管理制度:
火工品入库须知、火工品库管理制度、火工品库保管员职责、火工品库看守员职责、火工品发放规定、火工品临时存放点安全措施。
5、火工品管理应按照规定操作,并符合地方政府对火工品的管理的有关规定。
管库员要建立健全火工品台帐,对验证合格入库、发料、退料所发生的动态及时记录,确保帐物、帐帐相符。
一采购制度
6.火工品的采购,执行《工程物资管理程序》,且在采购前应当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西宁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凭证向指定的供应点购买。
即评审的火工品供方,应在当地市公安局指定的销售点范围内。
二运输制度
7.火工品的运输由民爆公司运输到指定的火工品库房。
火工品由库房运到使用地点,当由人工运输时,必须两人以上,同一人不能同时拿雷管和炸药;
当由车辆运输时,雷管与炸药不能同车运输,运输途中不得停留。
三装卸制度
8、火工品的装卸,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监督。
首先要建立必要的现场警戒,指定专人负责,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一律劝离。
必要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
9、火工品装卸应以人力作业,安排经过培训的专业搬运工操作。
按章作业,轻装轻卸、轻拿轻放,紧密装卸,严禁拖拉、抛掷、翻滚、摇动。
对雷管尤其要小心翼翼、轻手轻脚,不能有任何的跌落或撞击。
装卸时尽量保持包装完整。
装卸时按指定的位置分类堆放。
10、火工品装卸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
如是夜间装卸,可用电力照明或手电筒提供足够的照明(禁用明火),并安排专人看守,保证安全。
11、多种火工品需要搬运时,按照风险降低原则进行。
相对而言,从不安全到安全地方,先完成危险性最大的,最后完成危险性最小的;
从安全到不安全地方,先完成危险性最小的,最后完成危险性最大的。
进库时,搬运的顺序:
先雷管,次炸药,再导火索。
出库时,搬运的顺序:
先导火索,次炸药,再雷管。
12、装卸完毕(含收料、发料),由管库员填写《特殊物资搬运记录》,记录装卸情形。
四入库验收验证制度
13、严禁非炸药库管理人员——包括炸药库保安人员——代办验收验证火工品。
验收验证时应根据收料单据逐一查对品种、规格、数量是否相符。
外包装应无破损,每个品种的每个整件均应有质量说明书和合格证。
14、雷管(含非电毫秒雷管)的验收验证:
打开1-3盒(100-300发)抽查。
一查数量是否相符;
二查雷管编号是否与箱外编号一致,是否连号;
三查外观质量——应无绿斑、裂纹、小坑及管口松软。
15、炸药的验收验证:
一看外包装无破漏、水湿、油污;
二开箱抽查——内包装要完整,内装炸药无受潮、硬结、变质,数量相符(开箱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并库外安全地点进行);
三看药卷是否完整、防潮剂有无剥落、封口是否严密。
16、导火索的验收验证:
外观包裹严密、均匀,无折伤、变形、发霉、剪断、散头。
17、导爆索的验收验证:
两端头封紧,无折伤、变形、发霉、散头。
18、验收验证中发现以上任何不符合要求的,管库员须立即向物资主管汇报,未有专门结论之前不得投入使用。
物资主管要立即以文字形式通知供应商协商解决,或调换、或退货、或索赔。
并将报告、处理过程作专项记录。
有必要的要及时向项目工程公安派出所报告。
19、验收入库时,管库员必须在现场指挥,按品种逐一入库存放。
全部入库后,应立即对刚入库的火工品的品种、数量复核一遍,以保证入库无误。
验证合格入库后,管库员按照实际收货品种、规格、数量及时填制收料单,与交付人办理交接手续。
附收料单样本。
五储存制度
20、严禁将爆炸物品交由劳务协作队伍保管。
21、火工品应有专库储存保管、有专人管理,并设有警卫人员(或保安)巡守。
按规定配足消防器材和设施。
火工品库房防潮、防冻、防高温、防爆、防盗。
库内不得从事其它工作或活动。
22、建立仓库时必须凭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设计图纸和专职人员登记表,向所在市公安局申请许可,并保留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同时送铁路工程公安机关备案。
23、火工品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避免日光射入。
保持室内温度摄氏10-30度、相对湿度45-70%。
火工品库房严禁烟火,入库口应设明显警示标牌和标语,标明入库须知和作业注意事项。
工作人员不得穿钉鞋入内。
24、炸药与雷管、导爆索必须分库或分区隔离存放炸药与雷管、导爆索不得混合装运(具体不得混合贮运火工品见附表一)。
25、醒目标识,分区堆码,便于收料和发料。
26、火工品堆码:
按品种、入库日期、有效期限分类堆码。
堆码实行“五五化”。
下部应垫高200-300毫米,距库墙不少于0.2米,垛间应有通道,堆垛一般高度不超过1.8米,垛长不大于5米。
27、雷管置放不准超量。
雷管从箱中取出发放或点数时,要在铺有毛毡或橡皮软垫上进行。
开箱零发时,剩余的零数仍要放入箱内盖好,避免虫咬、鼠拖发生事故。
雷管内如掉入杂物,只能把雷管放在手指上轻轻敲动倒出杂物,严禁用棍棒掏取。
28、导爆索的保管方法与雷管基本相同。
29、导火索表面应干净,不得沾染油污或黑火药粉末。
30、相关证件或说明书要妥善保管。
31、对库房和库存火工品经常检查。
32、对全部库存火工品,管库员每天不少于一次进行全部火工品的自点,可安排在交接班时二人一起清点,并如实记录。
确保时刻做到帐帐、帐物相符。
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物资主管报告。
33、库房内因检查或领取、存放火工品需要外,其他时间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34、火工品库要分类建立健全收发料仓储台帐,时时保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附台帐样本,不与材料余额卡混同)。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火工品数量差错,管库员要立即报告物资主管,物资主管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以便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对于隐瞒不报的情况,将视情节及由此产生的后果予以处分。
管库员按《工程物资管理程序操作制度》对入库物资进行标识。
35、未经公安机关和经理部批准,不得为外单位代保管火工品。
六发料制度
36、火工品发放,严格执行所在项目经理部的规定程序,并凭单发料。
37、发料时,先检查领料的上游程序是否完成:
A、是否有经理部指定人员开具领用单。
B、是否有指定人员审核。
其次检查完成上游程序是否真实:
核对指定人员签字的笔迹。
再检查领料人的身份是否真实有效:
A、领料人员是否经理部指定的人员。
B、核对领料人员的肖像和笔迹。
以上全部符合,才予以办理。
领料单参见附件八。
38、发料时只允许一名领料人员进入库区领料。
领料人必须签认领料数量,清点一种提取一种,按品种逐一发放领取完毕。
39、禁止一个管库员同时向二个及以上领料人(单位)发料,对同时来领料的单位或人员必须逐一办理。
严禁领料人员单独进入火工品库房。
40、雷管的发放,要按编号逐一进行交接并及时记录。
41、在打开整箱、整盒雷管检查时,发现箱(盒)内外编号不符或数量短少要立即记录实际情况,开箱(盒)时在场人员应对记录进行签认,管库员要立即报告物资主管。
对数量和编号不符的,物资主管应立即组织复查,如复查仍不符,将情况在第一时间向领导报告。
对数量不符的,物资主管要立即以文字形式通知供应商或公安部门,妥善处理。
对编号不符的,物资主管要立即以文字形式通知供应商进行调换,并将报告、处理过程作专项记录。
对于包装内外编号不符的雷管,暂不要投入使用,如工程需要将编号不符的雷管投入使用,应记录雷管实际编号,并注明包装箱所列编号区间。
对于雷管编号模糊不可辨认,管库员应将其暂不投入使用,并报告物资主管,物资主管应与供应商协商处理事宜,并将协商处理过程、结果记录在案。
如工程施工需动用编号模糊的雷管,管库员应详细记录编号原貌,模糊不清的数字可以以空格代替,但空格数不能多于3个。
42、严禁管库员随意填写雷管编号。
43、库内废弃的火工品包装物应及时清理出仓库。
清理时要确保不夹带有火工品。
44、禁止管库员自行随意调整收发、库存帐目。
45、发料时应先对大门上锁,从库房搬运出来的火工品先整齐放置在大门内。
管库员应对照发料单据和堆放的火工品数量、品种、编号逐一核对无误;
再清点一次库内数量无误(发放前帐面数量-本次发放数量=现存数量);
二种方法复核都无误才可以办理交接手续:
领发料人员签字。
46、领发料交接手续完成后才能开锁、开大门放行。
47、发料完毕,管库员要及时登记发料台帐,记录发放的品种、数量。
雷管还要记录清楚所发的全部编号。
七、退料及余料处理制度
48、工地上当天领取未使用完的,应由领料人于当天及时退还库房保管,管库员要及时验收入库并登记。
验收验证同入库验收验证制度,验证合格的才予以入库并及时记录(附退料单样本)。
49、退料人员要事先填写好退库雷管所有编号。
对退库火工品,管库人员要认真要核对雷管的全部编号,炸药要核对规格型号、厂牌商标,确认是本库房所发出才准许接收入库。
50、整个项目工程完工后火工品有剩余的或变质、过期失效的,应向供应部门退还或按规定销毁。
退还给供应部门的,应点交清楚、办理交接手续,并将收据妥善保管。
就地销毁的应先报上级批准,按上级的指定以烧毁、溶解、沉水或爆炸的方法实行销毁。
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
本制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一九八四年一月六日国务院发布)、《铁路物资仓库技术管理规定》、《铁路物资技术保管制度》、《铁道部第五工程局物资仓库管理暂行办法》、《中铁五局集团一公司一处工地物资管理暂行办法》、《工程物资管理程序操作制度》等制订。
附件一:
常用火工品混合贮运许可表
爆炸物品名称
铵锑炸药
乳化炸药
导爆索
电雷管
火雷管
导火索
非电毫秒雷管
+
-
注:
1、本表根据GB15745-1995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标准、1984年版铁路物资技术保管制度和劳矿字(1989)6号劳动部、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建材局关于颁发《乡镇露天矿场爆破安全制度》的通知的内容编制——见参考附表。
2、“+”表示允许同库存放,“-”表示不允许同库存放。
参考附表一:
铁路物资技术保管制度《火工品混合贮运许可表》
火工品名称
硝化甘油类炸药
硝铵炸药
芳香族硝化物炸药
黑火药
雷管
可
禁
硝铵类炸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