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存栏8000头牲猪养殖项目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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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土地租赁合同

附件5:

监测报告与补充监测报告

附件6:

畜牧局选址意见

附件7:

标准函

附件8:

预审意见

附件9:

病死猪回收协议

附件10:

畜牧局选址详细意见表

附件11:

当地镇政府选址意见

附件12:

沼液沼渣回收协议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猪舍构造图

附图3:

平面布局图

附图4:

污水处理部分布局图

附图5:

监测布点图

附图6:

项目四周情况图

附图7:

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

附图8:

环境保护目标图

附图9:

评价范围示意图

1概述

1.1项目由来

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第三产业蓬勃发展,为更好的服务消费业市场引导经济结构转型,诞生了众多前景广阔的规模化农业项目;

而且农业历来属于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行业,农业项目备受支持,2016年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发布《湖南省“十三五”农业现代化发展规》,根据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湖南省“十三五”期间将加快养殖业专心发展,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规模,基于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临湘九鼎智能化养殖厂拟在临湘市白羊田镇合盘村投资3500万元建设一个规模化生猪养殖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修订、2017年10月1日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施行)》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部令1号2018年4月28日)等有关法律和规定本项目属于一、畜牧类1: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应编制报告书。

接受临湘九鼎智能化养殖厂委托后,我公司立即成立了项目环评工作组,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及其周围进行了实地勘查与调研,收集了有关的工程资料,进行了该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结合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按照国家和地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完成了项目环评报告书。

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等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查明该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

计算和核实项目排污环节、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评价项目建设后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分析项目选址的环境可行性,从技术、经济、环境损益分析角度,评价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达到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目的,为项目环境管理和环保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1.2建设项目特点

本项目为集约化生猪养殖项目,充分整合附近村落农业种植资源及养殖资源,采用成品生猪养殖饲料,无需进一步磨粉操作,以规模化的养殖减少了散养的高耗能、污染物处置不合理、管理水平低下、技术支撑弱的养殖现状;

对养殖产生的粪污进行合理化处置,沼渣、沼液等按照土地承载能力提供给周边承包种植地消纳,实现绿色养殖及循环经济;

打造规范化养殖、带动性增收,对白羊田镇内的生猪养殖具有一定的示范性。

本项目为污染型项目,根据业主单位“公参”情况显示,周边居民、相关单位全部同意且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本项目利用废弃的光伏发电项目的土地进行项目建设,根据土地租赁合同(详见附件),本项目已无土地使用纠纷。

沼液沼渣与久鸿家庭农场有限公司签订收购协议,久鸿家庭农场具有5万亩以上的原始山林土地计划用来开发农家乐旅游、果园种植、作物种植等需要沼液沼渣施肥的种植地,目前已开发利用1500亩以上,能充分消纳本项目所产生的有机肥,实现种养结合零排放。

由本项目建设单位采取汽车运输的方式,将生产的沼液沼渣使用专用汽车运输的方式,运输至需要浇灌的土地,然后根据现场的果林、作物等种植情况,因地制宜采取泵送、直接喷洒、暂存浇灌池(渠)等方式进行施肥作业。

同时本着邻里友好的原则,采取专车运输的方式,将免费赠送一部分有机肥给予当地农户用于作物种植,则未签订协议。

1.3环境敏感点进行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程序见图1.3-1。

项目工作内容主要为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环境的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风险评价。

在环评的工作过程中,针对不同的内容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影响分析。

工程分析部分主要采用类比分析、查询参考资料等技术方法进行本项目的工程分析。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部分主要通过收集资料、现场勘察、现状监测等方法进行。

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主要采用数学模型和类比分析等技术方法进行各环境影响要素的影响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

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本次评价环境现状监测数据,本项目评价区域范围;

声环境质量现状,地表水、地下水质量因子均满足相关标准,项目处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为PM2.5和PM10,非本项目主要排放因子。

本项目建成后,将绿化周边荒地,对PM2.5和PM10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标具有有利影响。

本次评价关注的环境问题为:

本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关注养殖场恶臭)、废水(主要关注养殖废水)、噪声、固废(主要关注养殖废物,如病死猪、猪粪)对评价区域的影响,在考虑环境质量现状的基础上,预测运营期产生的各项废物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是否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1.5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立以生态农业、节能减排、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为理念的养猪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在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稳定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被调查公众对该项目持支持态度。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2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法律、法规

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8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2017年6月27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2016年7月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004年8月28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2011年3月1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2、行政法规

1、《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011年10月17日;

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

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

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2016年11月24日;

5、《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

6、《国务院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

7、《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4年12月29日。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2017.6.27。

3、部门规章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44号),2017年6月29日;

2、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1号),2018年4月28日;

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管理总局第5号令),1999年6月22日;

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

5、《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2015年9月1日;

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39号),2016年6月14日;

7、《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5月23日;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2014年1月1日);

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2013年5月1日;

10、《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43号,2017年8月29日;

1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6】48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

4、地方规章

1、《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13年修正)

2、《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2号令;

3、《湖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4、《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6)

5、《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规划》(DB43/023-2005);

6、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4号;

7、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83号;

8、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岳政办发〔2018〕4号;

9、《关于印发〈岳阳市水环境功能区管理规定〉、〈岳阳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岳政发[2010]30号);

2.1.2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

10、《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

11、《大中型畜禽养殖场能源环境工程建设规划》。

12、《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13、《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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