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临时占用方案编制指南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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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3.GB/T
28407-2012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4.TD/T1019-200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5.云南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标准(2017版)。
二、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条件
重大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临时用地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直接服务于规模化粮食生产的粮食晒场、粮食烘干、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等用地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前提下,编制《永久基本农田临时占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论证审核后,可在规定时间内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临时占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到期后必须及时复垦并恢复原状。
三、工作要求
(一)工作组织
《方案》原则上按项目编制,项目跨州(市)的以州(市)为单位分别编制,《方案》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论证审核后,作为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审批(备案)的必备要件,临时用地由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设施农用地分别由国土、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临时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到期后必须及时复垦并恢复原状。
(二)论证要求
论证的重点是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是依据实地踏勘和选址方案,判断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
二是根据项目不同选址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情况,通过综合分析建设成本、工程施工难易度、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和要求,是否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因素,论证临时占用的合理性。
(三)工作程序
1.申请。
用地单位向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明确拟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据、用途、年限、区域、面积等情况。
本着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原则,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尽量避让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
临时用地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用地单位临时用地申请进行实地核实,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请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复核。
2.踏勘。
依据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请示和初步意见,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地踏勘,对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权属、地类、范围和面积等情况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指导各州(市)开展临时占用踏勘工作,并根据项目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进行抽查。
3.编制《方案》。
用地单位根据州、县两级意见,优化项目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布局,尽量减少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组织编制《方案》,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方案》内容进行核实,并上报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
4.州(市)初审。
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拟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组织对《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5.省级审查。
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核,并出具意见。
6.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或签订复垦协议。
《方案》通过论证审核后,临时用地单位应按照土地复垦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组织编制《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电〔2015〕37号)规定,占用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由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实施农用地实施管理细则(试行)>
的通知》(云国土资〔2016〕174号)规定,设施农用地备案时,不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经营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街道)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书,明确承诺到期完成复垦,恢复原状。
7.审核批准或备案。
临时用地审批权限按《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设施农用地按《云南省设施农用地实施管理细则(试行)》规定进行备案。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方案》的论证审核意见是临时用地审批的必备要件。
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和规定时间使用土地,不得破坏耕作层,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8.土地复垦。
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期满后,土地复垦义务人应按照《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复垦协议书和承诺书及时组织实施土地复垦工程。
各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土地复垦监管责任,加强对土地复垦方案和复垦协议书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及时验收。
四、成果要求
《方案》成果包括文本(含附表)、图件、电子数据等。
(一)文本
1.项目概况。
简要介绍项目名称、项目批准情况、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及项目地点等。
2.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
依据实地踏勘和项目选址方案,说明不同选址方案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比选情况,充分说明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
3.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
根据项目选址方案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情况,通过综合分析项目建设成本、工程施工难易度、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是否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因素,充分论证临时占用的合理性。
4.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分析。
分析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数量、坡度、地类和质量等情况。
简要介绍土地复垦方案拟采取的复垦措施。
5.附表。
包括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见附件1)。
表格中面积采用图斑地类面积(面积计算与二调图斑地类面积计算方法保持一致),以公顷为计量单位,保留4位小数。
6.附件。
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请示,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请示、初审意见和踏勘意见,重大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勘查许可证,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实地照片、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附图
图件包括XX项目永久基本农田临时占用分布图,其他图件可根据项目实际自行增加。
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参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制作,比例尺原则上为1:
1万,视项目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永久基本农田、水域全色填充,其他为素色,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采用最新的土地利用变更数据。
永久基本农田表达方式为:
填充颜色RGB(250,255,50)、无边框。
临时用地项目边界按功能分区表达并标注项目名称和功能分区名称,表达方式为:
RGB(255,0,255),连续实线、线宽1-1.5mm。
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RGB(0,255,255)
0.5mm。
(三)电子数据内容和格式
电子数据包括:
矢量数据、栅格数据、文本数据。
1.矢量数据:
临时用地范围、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详见附件2),数据为MDB格式(坐标系统、投影方式、数据库容差与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一致)。
2.栅格数据:
×
项目永久基本农田临时占用分布图。
3.文档数据:
项目永久基本农田临时占用方案(×
县(市、区))。
五、其他要求
(一)报告名称为“×
县(市、区))”。
(二)方案按封面、内封、目录、正文、附表、附件的顺序编排。
封面及内封落款为用地单位,文本应双面打印。
(三)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申请踏勘资料清单:
1.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请示和初步意见;
2.项目用地红线图(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影像图为底图,标注临时用地名称、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四)《方案》提交省级论证资料清单:
1.XX项目永久基本农田临时占用方案;
2.XX项目永久基本农田临时占用分布示意图;
3.电子数据光盘。
包括:
矢量数据、栅格数据、文本数据等。
附件1
xx项目永久基本农田临时占用情况表
序号
所在县(市、区)
标识码
合计
耕地面积
其他
质量等别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1
2
3
4
5
6
7
8
9
县域
……
1.栏3“标识码”为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中基本农田图斑图层属性结构字段数值,不另行编号。
2.“质量等别”为最新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中的国家土地利用等,非耕地的不填写质量等别;
质量等别为加权平均数,保留一位小数。
3.“其他”为继续保留的原有基本农田的可调整地类,确定为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其他农用地等。
附件2
表1
xx项目临时占用范围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
XMFW)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小数位数
值域
约束条件
备注
行政区名称
XZQMC
Char
100
非空
M
填至县级
项目名称
XMMC
功能分区
GNFQ
用地规模
YDGM
Float
15
>
BZ
O
表2
xx项目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属性结构描述表
(属性表名:
LSZYJBNTTB)
BSM
Int
10
>0
要素代码
YSDM
基本农田图斑编号
JBNTTBBH
图斑编号
TBBH
地类编码
DLBM
地类名称
DLMC
60
权属性质
QSXZ
权属单位代码
QSDWDM
19
权属单位名称
QSDWMC
座落单位代码
ZLDWDM
11
座落单位名称
ZLDW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