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合作协议书通用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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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
2、乙方取得的干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干股的同时,须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担任甲方校长职位,负责甲方舞蹈机构的全面工作,劳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3年。
2、乙方在任职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工资等福利待遇3000元/月。
五、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年,于年月日开始,并于年月日届满;
2、合作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在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干股份额,除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六、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干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终止乙方享有干股的权益,造成甲方损失的`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如果发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九、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乙方(签名):
授权人签字:
时间:
鉴于:
一、甲方出于对餐饮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增强责任感,以拓展市场,发展业务,经餐饮股东会、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以让渡部分干股(分红权)的方式作为对乙方的激励措施;
三、乙方经甲方聘请,愿意担任甲方名誉董事,愿意与甲方订立本协议;
四、甲、乙方双方确认本协议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同意认真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据上,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资恪守:
一、乙方为甲方聘用的名誉董事,乙方的待遇及职权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名誉董事,不享有基本工资,但可以按其业务开拓的业务收入提取业务提成,业务提成按其开拓业务收入的10%提取。
(二)甲方同意让渡干股给乙方,即甲方可让渡其依法所享有的餐饮分红权给乙方。
乙方的干股比例为10%,即乙方可以获得餐饮年度之净利润的10%。
乙方的权限仅限于此,其作为干股持有人并非餐饮法意义的股东,不享有餐饮法或餐饮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不承担餐饮法或餐饮章程所规定的股东义务。
乙方不得以此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持有的餐饮干股(分红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等。
(三)乙方的职权、职责
得由餐饮另行规定。
二、乙方必需在一个年度内能够实现净利润及销售业务指标达到,乙方方享有干股的分红权,否则乙方对该干股不享有分红权。
(一)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或餐饮所制定颁布的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损害餐饮利益的或者构成违纪、违法或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乙方不享有本协议约定之干股(分红权):
1、未在任职范围内行使权利,滥用职权;
2、未经餐饮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在知情情况下批准,同本餐饮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餐饮同类的业务或从事损害餐饮利益的活动;
5、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或者未经股东会在知情情况下批准,接受与餐饮交易有关的佣金;
6、侵占餐饮财产;
7、挪用资金或者将餐饮资金借贷给他人。
8、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泄露属于餐饮的商业机密或者未经股东会在知情情况下同意,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餐饮机密信息;
9、未经股东会在知情情况下批准,以餐饮资产为自己或者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债务担保;
10、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餐饮利益。
(二)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餐饮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三)乙方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三、本协议所约定之干股(分红权)以餐饮章程规定之年度决算日(每年的12月31日)为准,在协议期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结算盈利与分红。
四、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期满双方均无异议,可以另行订立新的协议。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仅代表双方的合作关系,并不代表甲方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
七、如不是乙方的原因造成该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仍按该协议的约定给予乙方实际履行期间的分红权。
八、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
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二)餐饮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三)餐饮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餐饮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九、优先受让权
甲方若依餐饮法及餐饮章程的规定,对外转让股权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优先考虑乙方的受让要求。
届时,双方得就转让标的、转让价格等另行订立股权转让协议。
十、争议的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十一、附则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年月日年月日
一、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增强责任感,以拓展市场,发展业务,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以让渡部分干股(分红权)的方式作为对乙方的激励措施;
二、乙方经甲方聘请,愿意担任甲方名誉董事,愿意与甲方订立本协议;
三、甲、乙方双方确认本协议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同意认真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二)甲方同意让渡干股给乙方,即甲方可让渡其依法所享有的公司分红权给乙方。
乙方的干股比例为10%,即乙方可以获得公司年度之净利润的10%。
乙方的权限仅限于此,其作为干股持有人并非公司法意义的股东,不享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不承担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义务。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干股(分红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等。
(三)乙方的职权、职责得由公司另行规定。
(一)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或公司所制定颁布的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损害公司利益的或者构成违纪、违法或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乙方不享有本协议约定之干股(分红权):
2、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在知情情况下批准,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5、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或者未经股东会在知情情况下批准,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6、侵占公司财产;
7、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8、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泄露属于公司的商业机密或者未经股东会在知情情况下同意,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机密信息;
9、未经股东会在知情情况下批准,以公司资产为自己或者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债务担保;
10、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二)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三、本协议所约定之干股(分红权)以公司章程规定之年度决算日(每年的12月31日)为准,在协议期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结算盈利与分红。
五、关于劳动关系的声明
六、如不是乙方的原因造成该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仍按该协议的约定给予乙方实际履行期间的分红权。
七、关于免责的声明
(二)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三)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八、优先受让权
甲方若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转让股权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优先考虑乙方的受让要求。
九、争议的解决
十、附则
干股分红合作协议书
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为甲方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与激励。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1、股份:
甲方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按每股人民币元计,共计股。
3、分红:
指甲方公司年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可分配的.利润。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虚拟股xx股。
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
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的税后利润计算每股的利润。
3、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数乘以每股利润。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
2、乙方取得的虚拟股分红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四、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于201x年7月3日开始,至离开甲方公司为止。
六、合同终止
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七、争议的解决
1、友好协商
2、仲裁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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