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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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文档格式.docx

1、对于实施范围内的项目,项目单位在申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必须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可行性方案,提出项目资金的预期绩效目标,并根据项目支出绩效和预定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自评。

对于跨年度项目必须在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对绩效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中期评价,在项目全部完成后再对绩效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2、项目单位应在预算项目全部完成后(跨年度项目在预算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进行自评(或中期评价),自评结束后20天内将自评报告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评价人员等。

如项目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差异的,应在自评报告中做出详细说明。

(二)主管部门组织评价

1、主管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目标,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同时可对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查。

2、主管部门应认真编制年度项目评价计划表,于每年1月底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并将当年项目单位自评情况和主管部门评价情况统一汇总后于评价次年2月底前报同级财政部门。

3、主管部门项目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绩效情况、评价人员和评价报告(文字部分)等。

(三)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1、根据本市评价工作重点和预算管理要求,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在每个预算年度选取部分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重点项目组织评价,并对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2、组织开展全市联动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3、根据省财政厅等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各区、县(市)财政局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本年度项目计划、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项目评价开展情况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

五、评价方法和指标设置

(一)绩效评价的具体操作方法。

1、目标比较法。

指通过对财政支出产生的实际效果与预定目标的比较,分析完成目标或未完成目标的原因,从而评价绩效的方法。

2、成本效益法。

又称投入产出法,是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所产生的效益与付出的成本进行对比分析,从而评价绩效的方法。

3、综合指数法。

指在多种经济效益指标计算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权数计算出综合经济效益指数,从而评价绩效的方法。

4、因素分析法。

指通过列举所有影响成本与收益的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从而得出评价结果的方法。

5、历史比较法。

指将相同或类似的财政支出在不同时期的支出效果进行比较,分析判断绩效的评价方法。

6、横向比较法。

指通过对相同或类似的财政支出在不同地区或不同部门、单位间的支出效果进行比较,分析判断绩效的评价方法。

7、专家评议法。

指通过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议,得出评价结果的方法。

8、问卷调查法。

又称公众评判法,指通过设计不同形式的调查问卷,在一定范围内发放,收集、分析调查问卷,进行评价和判断的方法。

9、询问查证法。

指评价人员以口头或书面、正式或非正式会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了解评价对象的信息,从而形成初步判断的方法。

10、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确定的其它评价方法。

(二)绩效评价指标根据评价内容和设置要求,可分为基本指标和具体指标。

1、基本指标是对评价内容的概括性指标,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不断完善基本指标。

2、项目单位在进行自评时,侧重于对项目执行情况特别是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在自评报告“项目执行情况”中应包含对基本指标内容的分析与评价。

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3、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组织实施项目评价时,应设置、选择一定数量且能衡量项目绩效的具体指标,具体指标由主管部门商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设置时可参考“杭州市项目评价具体指标一览表”。

在设定、选用具体指标的基础上,应对具体指标设置一定的分值(权重),便于评价结果的计算。

4、对于实施范围内的项目,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在申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明确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及能体现绩效目标的具体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尽量细化和量化。

六、工作程序和规范

(一)绩效评价工作一般分为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

(1)确定评价对象。

绩效评价对象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根据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及预算管理要求确定。

对确定的评价对象,主管部门和单位在向财政部门编报年度预算时,应提出评价对象的预期绩效目标,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批复下达;

如遇特殊情况需对绩效目标做出调整的,应及时报财政部门审定。

(2)成立评价工作组。

评价对象确定后,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应由内部相关专业人员或聘请专家(专家可在绩效评价专家库中选取)成立评价工作组,负责制定评价方案、设置评价指标和标准、具体实施等。

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独立进行评价。

(3)下达评价通知。

在具体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前,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应下达评价通知。

主要包括评价目的、内容、任务、评价指标和标准、实施步骤等有关要求。

2、实施阶段

(1)资料审核。

评价工作组应对被评价部门(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被评价部门(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现场和非现场评价。

绩效评价的形式包括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评价工作组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评价形式。

现场评价是指评价工作组到被评价部门(单位)或项目现场采取勘察、询查、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评价意见。

非现场评价是指评价工作组在对被评价部门(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评价意见。

(3)综合评价。

评价工作组在现场和非现场评价的基础上,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

3、报告阶段

(1)撰写报告。

评价工作组按照规范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要充分体现评价结果对绩效目标的引导作用,做到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措施和建议切实可行。

(2)提交报告。

评价工作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组织实施评价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提交评价报告,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3)结果反馈。

评价工作组的评价报告经组织实施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审定后,将评价结果通知被评价部门(单位)。

(4)归档存查。

评价工作结束后,组织实施评价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评价报告等资料归档存查。

(二)绩效评价工作规范。

1、所有参与评价的工作组人员应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并确保评价结果的独立、客观和公正。

不得在规定程序之外对评价工作施加倾向性影响;

不得干预和影响项目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2、对被列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年度评价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应积极提供反映项目绩效的相关材料,并配合评价工作组的工作。

3、主管部门应组织实施好本部门的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自评,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报送自评报告。

4、市财政局应加强对本地区项目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项目评价工作的全面开展。

七、结果应用

(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编报年度部门(专项资金)预算的依据,并根据项目评价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项目单位逾期不报送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该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进行检查。

(三)对于跨年度项目,财政部门依据项目中期评价结果提出后续资金安排或拨付的意见;

在项目单位报送中期自评报告之前,财政部门可暂不拨付资金。

(四)财政部门应逐步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财政支出(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于绩效优良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

对于无正当理由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以及对绩效评价意见未实施整改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应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

(五)对被评价部门(单位)在申报项目过程中,采取虚报项目、投资规模和已完成工作量骗取专项资金的,或未按规定专款专用、截留或挪用项目资金的,或由于管理不善、决策失误等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除限期追回被骗取、截留、挪用的资金外,还要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其中触犯法律的,应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被评价部门(单位)财务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资金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未按规定做好年度财务决算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

杭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2:

杭州市项目评价具体指标一览表

附件3:

杭州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4:

杭州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5:

主管部门年度项目评价计划表

附件6:

主管部门年度项目评价情况汇总表

附件7:

财政部门年度项目评价计划表

附件8:

财政部门年度项目评价情况汇总表

附件9:

绩效评价工作底稿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综合反映财政支出绩效总体现象的特定概念,是衡量和评价财政支出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载体。

绩效评价指标根据评价内容和设置要求,可分为基本指标和具体指标。

基本指标是对评价内容的概括性指标,具体指标是基本指标的进一步细化。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下图)是动态的、可扩充的。

财政部门可根据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不断完善基本指标;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指标设置的要求,根据基本指标的内容,结合评价对象的不同特点,商财政部门研究确定具体指标。

一、基本指标

(一)业务指标

1、目标设定情况。

指评价对象对预定目标的设定、规划情况是否科学、合理,能否体现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等。

2、目标完成程度。

指评价对象总体目标或阶段目标的完成情况,具体可表述为:

目标完成程度=实际达到效果/目标绩效×

100%。

实际达到效果指评价对象实际达到的效益,当效益可以量化时,则采用相应的数额;

当效益不可量化时,可以采用专家评议、调查问卷等方法,得出结论。

目标绩效指评价对象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预定目标,目标绩效为100。

3、组织管理水平。

指评价对象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逐步形成和运用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基础管理制度、激励与约束机制、信息支持系统以及由此形成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等。

4、经济效益。

指评价对象对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效益等。

主要包括对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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