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妇幼保健院新版章程草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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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妇幼保健院新版章程草案Word文档格式.docx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医院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依据《机关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紧密结合《莱芜市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制订本医院章程。

第二条本医院名称是莱芜市妇幼保健院。

第三条本医院机关类型是公益二类。

第四条本医院住所是莱芜市莱城区凤城西大街12号。

第五条本医院经费起源是财政补助。

第六条本医院创办资金为人民币5330万元。

第七条本医院举行单位是莱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八条本医院登记管理机关是莱芜市机关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本医院宗旨和业务范围是:

负担全市妇女儿童健康情况及影响原因信息搜集、汇总、分析工作,开展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不孕不育、生殖保健等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并组织推广,面向社会提供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保健服务、疾病诊治、预防、计划生育技术、生殖健康、产前筛查、产前诊疗、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服务,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在功效定位上关键包含:

坚持国家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向全市各辖区及周围区域提供急危重症、疑难杂症诊疗和妇儿医疗保健服务,接收下级医院转诊,并负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及对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第十条加强医院党组织建设和党对本医院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认真推行党章和相关要求,落实管党治党和依法办院主体责任;

全方面加强本医院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建设。

第十一条坚持党组织政治关键作用。

把党委研究讨论作为医院决议重大问题前置程序,凡包含本医院改革发展稳定重大决议、关键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未经党委集体研究讨论,不能提交理事会决议。

第十二条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标准。

本医院党委领导班子组员和理事会、管理层党员领导人员,根据“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方法配置。

发挥本医院党委在选人用人中领导和把关作用,推行把握选人用人条件、提出提议人选、组织推荐考察或公开选聘、研究任用、加强管理监督、培养后备人才等职责。

第十三条举行单位权利:

(一)提出本医院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组建本医院首届理事会;

(三)审核本医院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四)任命本医院理事长;

(五)委派本医院实施理事;

(六)对本医院根据程序产生管理层、职员理事进行立案;

(七)从外部理事库中选聘本医院外部理事;

(八)选任本医院监事会主任;

(九)审定本医院推荐职员监事;

(十)同意本医院理事会工作汇报并监督运行;

(十一)审定本医院重大事项;

(十二)编制对本医院管理权责清单;

(十三)行使法律法规要求举行单位权利。

第十四条本医院设置理事会作为决议机构,理事会向举行单位汇报工作。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5年。

第十五条理事会由7名理事组成,其中:

理事长1名、实施理事1名、职员理事1名,外部理事4名。

理事会下设发展计划、捐赠筹资和经济运行、学术人才、提名薪酬、公共关系、审计等专门委员会,负责为理事会决议提供咨询提议。

理事会可依据本医院发展需要成立其它专门委员会。

第十六条理事会职责:

(一)确定和修订本医院章程;

(二)确定本医院发展计划、岗位设置方案、薪酬待遇方案、人才建设计划、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和方案、职称晋升聘用方案、年度用工计划和方案等关键事项;

(三)审定本医院重大业务活动计划、科研计划和科研年度计划;

(四)审定本医院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五)审定本医院内部关键管理制度;

(六)审议本医院财务预算和决算;

(七)聘用(解聘)院长及本医院管理层其它人员;

(八)制订院长任期目标和本医院管理层其它人员考评评价措施、薪酬管理措施;

(九)审议管理层工作汇报并监督管理层实施理事会决议;

(十)编写和公布本医院年度汇报;

(十一)本医院理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内负责组建下届理事会;

(十二)决定本医院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节理事

第十七条理事分实施理事、职员理事和外部理事。

实施理事由举行单位委派;

职员理事由本医院职代会或职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举行单位立案;

外部理事从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单位产生,由举行单位从外部理事库中选聘。

第十八条实施理事、职员理事每届任期和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能够连选连任。

外部理事在本医院连续任职通常不超出2届。

第十九条理事应含有履职知识和能力,熟悉医疗卫生及相关方面政策和要求。

职员理事通常应为中层干部。

第二十条外部理事和履职相关参会、出差等候遇,比照本医院理事会其它组员待遇实施。

第二十一条理事享受以下权利:

(一)参与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决议事项进行表决,并享受讲话权、提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管理层实施理事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三)监督检验本医院财务情况;

(四)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五)向理事会会议提出议案或免职提议;

(六)按摄影关要求领取推行职责应得酬劳;

(七)本医院章程要求其它权利。

第二十二条理事应该推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医院章程;

(二)按时出席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忠实、诚信、勤勉地推行职责,审慎提出决议提议;

(三)遵守并实施理事会会议决议;

(四)不得私自公开本医院涉密信息;

(五)不得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她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本医院章程要求其它义务。

第二十三条理事能够在任期内提出辞职,同意权限和产生权限相同。

理事在未被同意辞职前,应该继续推行职责。

未经同意私自离职,根据相关要求追究其对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理事发生以下情形,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与理事会会议;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推行理事职责;

(三)实施理事同时担任管理层职务时,其管理层职务解除;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法律法规和本医院章程要求其它情形。

第二十五条理事出现空缺,应立即按原产生方法及程序填补缺额。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举行单位任命。

第二十七条理事长、党组织书记由同一人担任。

理事长不是中共党员,配置专职书记,专职书记须为实施理事。

理事长经核准登记为本医院法定代表人,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二十八条理事长除推行理事通常职责外,还负担以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确定理事会会议议题;

(三)代表理事会签署理事会决议和相关文件;

(四)检验理事会决议实施情况;

(五)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医院章程要求其它职责。

第二十九条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委托1名理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条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时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时会议根据本医院章程要求召开,每十二个月定时召开四次会议。

遇特殊情况、重大突发事件或理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会议程序:

(一)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时间、地点;

(二)在召开理事会会议七个工作日前,将讨论议题送达全部理事酝酿。

(三)理事会会议必需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时方可举行。

(四)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推行职务或不推行职务,可由理事长委托理事召集和主持会议。

(五)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

理事会作出决议时采取记名方法票决制,每名理事享受一票表决权,通常事项须经过全体理事过半数同意、重大事项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决议。

理事会会议包含重大事项包含:

1.业务发展计划;

2.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3.机构设置方案、岗位设置方案、人员配置标准等;

4.数额300万元以上重大财务事项;

5.数额3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实施;

6.章程修改;

7.其它重大事项等。

(六)理事会会议议事规则。

理事应该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

同意;

保留心见及其理由;

反对意见及其理由;

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因故不能出席理事会会议,应该书面委托其它理事代为出席并载明授权范围。

(七)理事会会议应该有会议统计。

出席会议人员,应该在会议统计上署名。

理事会会议统计应该作为本医院关键档案妥善保留。

第三十二条研究包含本医院职员利益相关方案,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须经职员代表大会或职员大会审议经过,推行相关程序后理事会方可同意或作出决议。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医院章程要求,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理事负担对应责任,不赞成不负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理事会会议统计应该载明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时间、地点、方法;

(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理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情况;

(四)相关会议程序进展情况说明;

(五)会议审议议题、理事对相关事项讲话关键点和关键意见;

(六)每项议题表决方法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八)和会理事提出应该记载其它事项。

理事会设专职秘书,具体负责理事会会议组织、会议统计和会议决议督办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医院管理层由院长、副院长及其它关键管理人员组成,是理事会实施机构。

设院长1名,副院长3名。

管理层实施聘用制,聘期不超出本届理事会任期。

第三十五条院长由理事长依据党委推荐提名或公开选聘,理事会表决、聘用,报举行单位立案。

管理层其它人员由党委研究,院长提名,理事会表决、聘用,报举行单位立案。

管理层人员优先从医院范围内选聘或公开选拔。

第三十六条管理层对理事会负责,定时向理事会汇报工作。

关键推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确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

(四)确定内设机构设置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

管理层确定内部管理制度包含:

1.任职、公务回避制度;

2.专业委员会制度;

3.业务管理制度;

4内部分配制度;

5.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6.内部审计制度;

7.根据相关要求和本医院实际制订其它内部管理制度。

(五)负责通常工作人员管理,按相关要求和程序聘用中层管理人员;

(六)理事会给予其它职责。

第三十七条院长除推行管理层职责外,还应推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理事会决议开展工作;

(二)主持本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业务工作;

(三)组织实施本医院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

(四)负责本医院人事、财务、资产等日常管理;

(五)定时向理事会汇报工作;

(六)负担法律法规和本医院章程要求其它职责。

第三十八条院长办公会是管理层议事形式,标准上每七天召开1次,临时会议可依据需要随时召开。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负责召集主持或委托1名副院长主持,超出三分之二管理层组员参与方可召开。

第三十九条院长办公会由管理层组员、实施理事参与,监事会组员列席,其它科室责任人依据需要列席,并由专员负责统计存档。

第四十条本医院设置监事会,为医院内部监督机构。

第四十一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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