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防汛应急预案最新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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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防汛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分级负责指挥、统一组织调度、科学防汛抢险、分级分部门协同合作的防汛指挥责任制。
1.4.3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1.4.4坚持依法防汛抗洪,科学指挥调度,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军民团结抗洪,专群平战结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镇(办)都应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防汛应急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和本单位防汛工作。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人武部副部长、政府办副主任、水利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人武部、政府办、发改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公安局、住建局、民政局、交通局、经贸局、供销联社、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局、卫生健康局、科教体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文化和旅游局、电力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财产保险公司、邮政局、消防大队等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城区防汛指挥部、工业防汛指挥部、地质灾害防汛指挥部、矿山尾矿库防汛指挥部、河流水库山塘防汛指挥部、工业集中区防汛指挥部和16个镇(办)防汛指挥部。
各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县住建局、经贸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工业集中区和各镇(办)政府。
2.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领导组织全县防汛工作;
贯彻国家防总、省防总、市防总和县委、县政府对防汛工作的指示;
拟定全县防汛方针政策和规定;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江河洪水防御、城镇防洪、水库、尾矿库汛期调度运行计划,水库、尾矿库、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度汛预案;
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全面指挥抗洪抢险;
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协同水利部门做好全县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做好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协调工作。
2.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县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防汛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
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情、水情和灾情信息;
监督检查江河、水库等各类防御洪水方案的实施;
检查指导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和防汛措施,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做好防汛应急值守等工作。
2.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消防大队:
负责组织人民解放军、民兵等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完成营救转移群众、物资及重要工程的抢险救灾任务。
县政府办:
负责为县委、政府领导及时提供防汛信息,协调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县发改局:
指导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水利局(X流水库山塘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防洪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所辖水库、河道、山塘等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度汛预案的编制与实施,组织实施河道执法检查。
做好水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组织防洪工程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矿山尾矿库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全县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监督指导矿山和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县地质灾害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
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调查评价、勘察、防治工作。
县住建局(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在城乡规划建设中,统筹协调防汛排涝设施建设,并做好县城的防洪抢险排涝工作。
县经贸局(县工业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矿区和企业的防汛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偷窃防汛抢险物料、破坏防汛工程、防汛通讯、测报设施、干扰防汛工作的违法行为。
协助抗洪抢险机构组织撤离洪水淹没区的群众。
县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
从气象角度对汛情、旱情做出分析和预测;
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天气做出预报,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和雨情信息。
县民政局:
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
县交通局: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河道碍洪设施;
负责调集紧急抢险所需车辆,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的人员、物资和设备;
及时报送汛期交通路况信息;
组织抢修水毁公路,保证交通运输畅通。
县供销联社:
负责储备充足的防汛抗洪抢险物资,保证抗洪抢险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本系统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县财政局:
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县农业农村局:
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灾情信息;
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县扶贫局:
负责洪涝灾区特困户灾民的扶贫工作和处于洪水、滑坡、泥石流威胁区的贫困户移民搬迁。
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灾害发生后,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县科教体局:
负责教育系统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负责协调指导各中小学校危房校舍的排危工作。
县林业局:
负责林业系统抗洪抢险;
在汛期通信异常情况下,将防火电台用于汛、灾情和天气预报的接收发送,统计核定林业水旱灾情。
县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防汛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防汛抢险、水旱灾情及救援工作等信息。
县电力局:
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救灾和抗旱灌溉期间的店里供应及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
做好公共通讯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
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讯保障工作;
负责全县手机用户汛、雨、险情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汛情需要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保证防汛通讯联络畅通。
县财产保险公司:
负责宣传防汛安全保险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参加财产保险,发生灾情后,做好投保单位和人员的理赔。
县邮政局:
负责邮件的正常运输和安全保卫工作。
工业集中区和各镇(办)防汛指挥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辖区内的防汛工作。
汛期(5月1日至10月15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防汛抗旱职责在搞好本系统、本部门防汛减灾工作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坚持24小时带值班,保证防汛指令传递处置迅速、准确、到位。
同时,各成员单位要确保各专项预案的完备、科学合理、处置有序,有较强的针对性,且能适时组织演练,增强可操作性;
应主动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各类汛、雨情、灾情信息,并积极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科学的防汛抗旱决策依据;
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命令。
县防汛办要切实加强24小时带值班工作,保证防汛指令传递处置要迅速、准确、到位;
积极主动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和协调,及时了解掌握汛、灾情,准确分析研判,快速处置传递各类汛情信息;
全面反映全县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动态。
3指挥调度权限
3.1江河洪水
(1)发生接近或达到警戒流量洪水时(河堤全面临水,部分险工险段堤防可能出现险情),由沿河各镇(办)负责指挥并组织实施。
(2)发生接近或达到、超过保证流量洪水时(洪水接近或达到堤防现有防洪能力,部分地方可能出现漫溢、垮塌等险情,沿岸低洼地带可能发生内涝,洪水超过现有堤防的防洪能力,河堤将发生多处漫溢、决口,农防大部分堤防可能被冲毁),X、X、X河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并组织实施。
其它河流由镇(办)负责并组织实施。
3.2水库
3.2.1水库水位在接近或达到设计洪水位,入库流量较小时。
由水库管理单位组织实施水库枢纽的安全运行,水库大坝防汛抢险工作由水库所在地的各镇(办)负责组织实施。
3.2.2水库水位在超过设计洪水位至校核洪水位,入库流量较大时。
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水库管理单位和镇(办)负责水库枢纽安全运行及防汛抢险工作。
3.2.3水库水位在超过校核洪水位,入库流量持续较大时。
小
(一)型水库报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库管理单位、各镇(办),负责水库枢纽安全运行及防汛抢险,小
(二)型水库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水库管理单位和各镇(办)负责水库枢纽安全运行及防汛抢险。
3.2.4暴雨洪水期间水库出现险情时。
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水库管理单位和水库所在镇(办)负责水库枢纽安全运行及防汛抢险;
当水库水位急剧上涨危及大坝安全或水库大坝出现险情时,小
(一)型水库报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调度,县人民政府会同水库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库的安全运行及防汛抢险;
小
(二)型水库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镇(办)会同水库管理单位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库枢纽安全运行及防汛抢险。
3.3山洪灾害
当预报发生暴雨山洪灾害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受山洪灾害威胁的镇(办)依据本级政府编制审批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组织辖区群众实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3.4其它灾害
由暴雨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尾矿坝险情等其他灾害防御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防御指挥,所在的镇(办)和企业实施防御工作。
4指挥调度命令的发布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指挥调度命令,必须经专家会商,确保指挥调度命令的科学性。
发布人员撤离、消防及征调社会物资的指挥调度命令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签发;
发布洪水指挥调度命令,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签发;
发布其它一般指挥调度命令由县防汛办主任征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意见后签发。
5预警信号的发布和解除
按照防汛工作的指挥权限和职责,发布的各类预警信号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发布。
雨情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发布;
水情、工情(堤防、水库工程险情)预警信号,由水利部门发布;
因暴雨洪水引发的其他灾害的预警信号,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发布。
各类预警信号的解除,由发布部门按相关规定解除(发布解除范围相同)。
各类预警信号在发布和解除之前,发布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第一时间向县防汛办报告。
雨情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县防汛办联系;
水情预警信号由县水利部门负责与水文部门、县气象局、县防汛办联系;
工情预警信号由水利局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县气象局、县防汛办及工程管理单位联系。
6汛情监测预警
6.1雨情
当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重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时,应立即与县气象局联系沟通,组织专家会商雨情,并由气象部门确定本县天气预报预警等级。
6.1.1暴雨监测预警
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气象监测手段,严密跟踪监视天气变化,雨情达到防汛信息通报标准时(20毫米/小时,50毫米/3小时)应适时分析灾害天气征兆,可能有灾害天气出现时,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并加强雨情跟踪监测,根据雨情的发展态势,随时向县防汛办传递雨情监测信息。
6.1.2蓝色预警(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县气象局根据监测、分析情况,适时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及时传递到县防汛办,并加强雨情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