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事故管理制度质量HSE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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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各类事故上报及各类事故应急处理,配合各类事故的调查。
3.3一般事故发生后项目质量安全部主持,项目各部门配合工伤事故的调查、定性、工伤鉴定,项目质量安全部根据相关要求提出工伤赔付意见和处理意见,工伤事故的赔付意见和处理意见,项目施工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批准,报公司相关单位;
3.4项目设备材料部负责组织由于供货原因造成报严重事故的采购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
3.5项目办公室负责工伤事故发生后的赔付调解工作,负责对家属的接待工作,负责事故责任者行政处理结果的实施和事故对外信息的披露;
3.6项目财务部根据处理的相关资料,经核实支付给工伤受益人,保留相关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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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定义
4.1火灾事故: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他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烧毁、损失的事故。
4.2交通事故:
是指车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4.3工程事故:
由于违反施工方案(包括HSE风险控制计划书),或者方案不完善、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财产损失,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4.4设备事故:
在运输、安装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特种设备和建(构)筑物损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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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人员伤亡事故:
指除上述火灾、交通事故以外,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员工出差时发生的人身伤害、职工群体中毒事故、职工中发生多起传染病事件、社会疫情响应不及时发生职工伤害。
4.6环境污染事故:
由于违反环保法规以及意外因素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财产受到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
4.7工程质量事故:
凡施工过程中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造成经济损失及永久性缺陷,包括设计错误、材料设备不合格和施工原因等造成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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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等级划分(根据独山子石化公司文件《事故管理与考核规定》〈D200501-PMT-ADM-PR-0023〉)。
5.1轻微事故
一次事故定级评分达到70分。
5.2一般事故
一次事故定级评分达到70~130分。
5.3严重事故
一次事故定级评分达到130分。
5.4报公司及以上的事故
5.4.1重大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1人以上(含11人);
一次重伤3人~10人(含10人);
一次死亡1人~2人;
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
在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不合格或经媒体曝光产生重大影响的质量事故。
5.4.2特大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次事故重伤11人以上(含11人);
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含3人);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以上。
6事故报告程序
6.1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和损失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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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发生未遂事故,事故责任单位/人必须及时向项目质量安全部上报。
项目质量安全部在HSE绩效周报表中详细描述未遂事故的经过和发生原因。
6.3发生轻微事故,事故责任单位/人向项目质量安全部报告,项目质量安全部向项目经理部上报,向工程监理单位报报告;
6.4发生一般事故,事故责任单位/人必须立即向项目质量安全部报告,项目质量安全部向项目经理部上报,项目经理部根据事故类型,在6小时内向甲方项目管理部和HSE管理部上报。
6.4发生严重事故,事故责任单位/人必须立即向项目质量安全部上报,项目经理部根据事故类型,立即向指挥部领导和HSE管理部上报。
6.5发生总公司及以上事故,事故责任单位/人必须立即向项目质量安全部上报,项目经理部根据事故类型,向所在地政府报告,同时向指挥部项目经理部上报。
7事故调查
7.1轻微事故由责任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在二日内处理完毕。
7.2一般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工程技术、安全、设备材料、保卫、工会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3重大事故由公司协助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等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4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7.5急性中毒事故、爆炸事故和火灾事故的调查还应邀请卫生部门、消防部门人
员参加。
7.6公司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7.6.1成员的组成应尽可能满足事故调查的需要;
7.6.2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专长;
7.6.3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7.7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7.7.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7.7.2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7.7.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7.7.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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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1有人员伤亡时,填写<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
7.7.4.2无人员伤亡时,填写<
事故调查报告书>
。
7.8事故现场处理
7.8.1保护事故现场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死亡事故必须经事故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察院和有关部门勘察完毕后才可清理,如果确因抢救伤员和防止扩大事故需要
变动现场,必须做好标记、拍照或绘制事故现场图。
7.8.2物证收集
包括现场的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所有物件都必须保持原样,不得冲洗擦拭。
7.8.3事故事实材料的收集
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受害者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本工种工龄及出事当天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动作(或位置)。
7.8.4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性能、工作环境、个人防护措施、出事前受害者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及其它可能与事故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7.8.5证人材料收集
要尽快找被调查者搜集材料。
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7.8.6现场摄影
7.8.6.1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信息的所有照片。
7.8.6.2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
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
7.8.6.3事故现场全貌。
7.8.6.4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7.8.7事故图
报告中的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必需的信息。
如:
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
受害者位置等。
7.9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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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事故调查组及其成员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科学准确地确定事故性质,并实事求是地认定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事故责任可分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
前述各类责任可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7.11一般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重大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提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7.12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在事故调查结束后
7.12.1有人员伤亡的事故单位,应填写<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报公司质量安
全部;
7.12.2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单位,还应填写<
机械设备事故报告表>
,报公司设备材料部。
8事故处理
8.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落实。
8.2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
不放过)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8.3公司根据事故调查中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的批复意见,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8.4对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责任事故处罚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8.5公司对已经结束的事故处理结果,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达到预防事故
发生的目的。
9伤亡事故批复
9.1伤亡事故由事故调查组写出<
,报当地市级以上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
9.2事故责任单位在接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意见后,应及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意见的原件及五份<
寄回公司质量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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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公司质量安全部接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后,将批复及<
按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10工伤认定
10.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10.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10.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10.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10.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10.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10.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单位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10.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10.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资料归档
11.1质量安全部负责归档的资料
11.1.1当轻微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归档的资料
(1)事故报告
(2)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3)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11.1.2当一般以上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归档的资料
(3)<
或<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5)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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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7)物证、人证材料
(8)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9)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10)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12)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1.2设备材料部负责归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