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舆情报告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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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宁夏区委会主委孙贵宝指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造成了社会的不公平,使和谐社会的建设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认为目前发展状况有其历史客观性,符合阶段性改革初衷。
但是,如果持续下去,将加重利益分配结构失衡,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收入差距扩大、贫富悬殊严重阻碍中国的全面进步。
从经济层面上说,英国《金融时报》等的看法是“中国调低增长目标一个要因就是要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鼓励家庭把更多储蓄用于消费”。
从社会层面上说,如法新社所说,“中国面临的最大挑战是社会挑战,在穷人与富人、城市与农村间取得平衡”。
近年来,居民消费支出占GDP的比重不断下滑。
不少网民认为,居民收入增长过慢,拉动内需、刺激消费就陷入空谈。
同时,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为百姓仇官、仇富心理的滋长和社会矛盾的积聚提供了养分。
温家宝总理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不仅要通过发展经济,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
收入分配、贫富差距已经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
如果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能解决国民收入分配不均、贫富分化的问题,必将导致社会财富的两级分化,这也将有悖于我国改革开放的意义,弱化改革开放的成果。
正如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蕴岭所说:
“我们在市场经济前面加上了社会主义这4个字,就意味着我们的收入分配应该更公正。
当然,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我们一直在努力。
然而,这一问题的解决,任重道远。
其背后有长期积累下来的发展不平衡,如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的差距;
也有相关体制机制的障碍,如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都有待完善;
更有分配制度本身的问题。
这些,都需要我们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更好的协调与设计来逐步解决。
真正的富,归根到底是老百姓的富。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和变革,要兼顾各方合理诉求。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缩小贫富差距,需要更多地倾听民声、了解民意。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共同富裕”,凝聚民众,长治久安。
有关建议
一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完善收入分配的调节机制,使全民真正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赵人伟在《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从哪里找》一文中指出,减少和弱化政府干预是初次分配领域改革的重要任务,要加大再分配力度,特别要在社保、医疗、教育等领域对贫困人群、农村地区和西部地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推动分税制改革,将不动产税、增值税、消费税等更多地分配给地方,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格局。
苏海南提出,要进一步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工资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薪酬信息调查发布制度、垄断行业薪酬水平调控制度、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等。
余斌认为,在初次分配环节,可减少企业营业盈余和政府生产税净额,相应增加劳动者报酬和居民财产性收入。
在二次分配环节,可调整非生产税税制,扩展社会保障范围,增加向居民的经常转移。
在政府支出调整环节,增加政府消费中的实物转移,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杨宜勇认为,应将收入分配改革进行目标量化,设置一些硬性指标。
比如城乡收入差距比、行业收入差距比、基尼系数等在未来5年或10年控制在什么水平。
二是强化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设计更加合理的税制结构,通过多元化、多层次税收缩小收入差距。
新加坡《联合早报》北京特派员曾昭鹏撰写的《避免越改革越不公平》一文认为,2000元的起征点造成了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要群体(约占个税总收入的50%左右)的扭曲现象,大量游离于税收监管之外的“灰色”或隐性收入反映了另一种不公:
依法缴税,反而吃亏。
赵人伟指出,遗产税有利于解决财产和收入差距的代际传递问题;
房产税有利于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转向可以持续的税收财政;
资源税有利于克服相关管理部门把管理权变为所有权的行为,资源所在地的税收分成有利于缩小收入分配上的地区差别。
推行这些税种,既要克服技术上的困难,更要克服既得利益的阻碍。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提出,应加大对所得和财产的课税力度。
一是适时开征遗产税;
二是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模式,对劳动所得、经营所得和财产所得实行综合课税,对资本所得和偶然所得实行分类课税;
三是开征社会保障税,将社会保障收支纳入国家预算。
三是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顺生产要素价格,缩小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需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适当提高收取比例。
国企上缴的收益纳入公共财政并用于社会公共福利性支出,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苏海南认为,国有企业应成为收入分配改革的排头兵,应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建立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正确安排企业高管、中层、一般职员和一线工人的薪酬分配关系。
迟福林认为,要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实施细则,降低垄断领域门槛、引入竞争,规范国有企业的投资领域;
理顺资源性产品的分配格局,改变少数企业享受资源红利的状况;
推行“职工持股计划”,使职工真正享受到企业增值红利。
世界银行高级副行长林毅夫认为,加快推进收入分配改革,三个领域非常重要。
一是金融领域。
我国金融体系仍以大银行和股票市场为主,主要为大公司和富人提供资金服务。
二是财富转移领域。
比如国家的资源转移到资源开采企业,造成巨大的分配不公。
三是垄断性领域。
四是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体系,从根本上确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的王占阳在《分配制度改革的成功有赖于公众参与》一文中指出,分配制度改革需要广泛、持续、有力的公众参与,要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有关市场经济、工会、最低工资、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注重发挥协商民主的功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凝聚共识,制定出拥有坚实民意基础、比较公正合理的改革方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狄煌认为,应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专项立法,与《集体合同规定》一起纳入劳动关系法律体系。
政府部门应放弃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管理办法,尽快实行职工薪酬水平控制和职工薪酬总额预算管理制度,特别是完善工资水平和工资总额的双重调控管理。
五是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全面推行同工同酬和阳光工资制度,逐步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
有学者认为,推动政府改革,从制度上减少寻租和非法收入的空间,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许可,降低“三公”费用,减少社会制度的运行成本,通过做“减法”的方式提升居民的收入,无疑是弱化分配不公的一个重要手段。
赵人伟提出,可将财政预算公开化和明细化,各项消费中的公私界线就比较容易划分,预算外开支、“三公消费”问题能较容易解决,从而真正实现收入货币化的改革目标。
有专家指出,薪资收入尤其需要体现公平,需彻底打破员工身份界限,全面树立同工同酬理念。
苏海南认为,公务员应实行职务与级别并行的制度,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绩效工资制度。
同时进一步建立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信息手段和行政手段等一揽子的调控体系,更好地打击非法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
六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促进财富分配格局的合理化。
清华大学教授白重恩认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约占个人工资收入的40%。
也就是说,劳动者报酬中相当一部分都缴给了社保,除买房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外,其他几项都变成了无法支配的收入。
政府应当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降低企业和职工缴纳比例,企业省下来的钱可用于给职工涨工资,职工省下来的钱就变成可支配收入。
双管齐下,劳动者收入提高的幅度会比较明显。
郑功成认为,从现在到未来10年,应大幅度提高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大幅度提高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贡森认为,国家过度保障可能窒息地方、单位、社区、家庭和个人的自我努力,导致依赖心理甚至“养懒汉”。
因此,基本保障需要精心设计、认真组织。
七是努力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促进农民合理转移和就业,抑制和缩小城乡发展和收入不平衡。
金融学者汪康懋提出,首先可逐步降低公交系统等公用事业的消费费用,减少低收入人群的支出;
其次,采取实名储蓄制度,对低收入人群进行利息补贴;
再次,可设立保险卡制度,国家和企业每月分别向低收入人群的保险卡中存入一定费用;
此外,可将国家在过去一年所得的红利按35%的比例分配给相对低收入的家庭。
白重恩认为,国家应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支持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通过充分就业进一步提高居民收入占整个国民收入的比重。
李实提出,促进更多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加大对低学历、低技能工人的在职培训力度,使劳动者的收入随着职业的改变而相应提高。
茅于轼提出,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缩小贫富差距和城乡差别是首先要正视的问题。
可通过户籍改革,推动教育、养老统筹等改革,进而消除收入分配不公的体制性障碍。
迟福林提出,尽快出台土地物权法配套法规,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并赋予农民产权主体的地位,使农民能够充分享受土地流转的增值收益。
八是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促进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协调发展。
陆学艺认为,形成与经济结构相适应的现代社会结构,其中重要一环就是大力缩小收入差距。
必须改变国家过分介入土地资源的配置,改变市场在医疗等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的泛滥,加强社会组织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孙立平提出,扩大中产阶层在社会结构中的比重,同时保护普通民众特别是下层社会的生存生态,健全合理的社会流动机制,建立健全利益均衡机制。
一要承认不同的社会群体追求自己利益的合法性并保护其权利。
二要在社会利益主体间建立沟通和协商的渠道,特别是要在劳方和资方建立制度化的利益谈判机制。
三要明确国家充当规则制定者和冲突裁决者的角色。
四要形成制度化解决社会利益冲突的机制。
此外,专家学者们还提出了其他一些建议和意见,总的观点还是着眼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改革,通过进一步增强改革决策的科学性以及各项改革举措的协调性,使社会财富分配日趋合理公正,促进城乡之间、脑体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协调发展。
(陈亦琳)
专家建议
怎样看待提高居民收入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如何让居民的“钱袋子”鼓起来?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离我们还有多远?
昨天,记者采访了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对于这个话题,大家纷纷建言。
稳增长扩内需
先要让“腰包”鼓起来
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调高、提低、扩中”的收入分配改革思路。
很多全国政协委员都认为,“提低扩中”是关键,尤其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这不仅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