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细则1105教程文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5179746 上传时间:2022-10-28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2.4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细则1105教程文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细则1105教程文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细则1105教程文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细则1105教程文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细则1105教程文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细则1105教程文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细则1105教程文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细则1105教程文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细则1105教程文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6、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加强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超载、牌照不清等进行处罚;

负责做好暴力抗法事件预防和处理工作。

7、海事部门负责加强建筑渣土运输船舶及运输行为的监管。

8、房屋管理部门受理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安全质量监督手续申请时严格审核建筑渣土处置证。

9、物价部门负责制定本市建筑渣土运输处置指导价格。

10、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做好建筑渣土消纳场所的规划工作。

三、政府责任

1、市区(县)两级绿化市容、城管执法、建设、交通港口、公安、规划国土、海事、水务、物价、质量技监、房屋、环保、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别成立市区两级“建筑渣土处置管理推进小组”,负责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考核。

市和区(县)推进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和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各成员单位明确联络员。

2、市和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编制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年度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自2011年1月1日起取消本市建筑渣土处置管理收费。

四、综合利用

1、鼓励建设施工单位通过改进施工工艺、推广使用新型设备等方式,减少建筑渣土产生量。

2、鼓励通过就地回填、就近消纳的方式实施建筑渣土消纳。

3、鼓励通过回填标高、堆高造景、使用资源化产品等方式,促进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

4、鼓励社会企业参与本市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五、区域运输企业确定

1、区(县)运输单位确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域实际运能需求,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通过市绿化市容局设立的运输单位招投标平台,招标确定区域运输单位。

原则上确定的运输单位数量不得少于2家。

中标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

对区域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下的静安区、卢湾区的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可自愿采用联合招标的形式,通过市绿化市容局设立的运输单位招投标平台,招标确定区域运输单位,运输单位不得少于2家。

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与招标确定的运输单位签订建筑渣土运输服务协议。

运输服务协议应当明确运输服务期限、运输服务标准和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

运输服务协议格式文本由市容环卫行业协会统一制定。

2、招标时限

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试点区域运输企业招标工作。

2011年3月31日前,其余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完成区域运输企业招标工作;

招标工作完成前,由原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招标确定的区域运输企业继续负责区域内建筑渣土运输处置。

3、运能补充

在招标确定运输单位一年后,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会同建设管理、交通管理、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开展运输企业经营综合评估活动,对运输单位经营活动、管理能力、运输能力、作业情况、履约情况等开展联合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为运输单位管理能力、运输能力等均不能满足区域建筑渣土运输处置需求,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通过市绿化市容局设立的运输单位招投标平台增加本辖区运输单位,以满足运能需求。

招标确定的运输企业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及时通过市绿化市容局设立的运输单位招投标平台增加本辖区运输单位,以满足运能需求。

4、招投标要求

投标建筑渣土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员相关标准参照《建筑渣土区域运输单位招投标工作实施意见》。

《建筑渣土区域运输单位招投标工作实施意见》由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原取得建筑渣土运输许可证的车辆少于20辆的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可互相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并推荐其中一家单位牵头参加区域运输企业招投标。

联合体中标后,其组成单位参与投标的运输车辆应在1个月内完成车辆过户至牵头单位。

1个月内未完成过户手续的,取消该联合体中标资格。

其名额由参加招标的其他建筑渣土运输单位按照评标得分高低顺序递补。

5、运输许可证

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当向中标的运输单位核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期限与所签订的建筑渣土运输服务协议相一致。

六、运输委托:

1、运输企业选择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工程所在地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确定的区域运输单位运输处置建筑渣土,委托方式可以采用招投标、比选、发包等方式确定运输企业。

2、运输处置合同

建设单位应当与确定的运输单位签订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合同,明确运输处置价格、运输车辆、作业时限、双方权利义务等。

格式合同由市建管部门会同本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七、消纳场所设置

1、消纳场所设置要求:

(1)安装电子标签系统和信息传输系统;

(2)有相应的推土、冲洗、监控等机械设备和排水、照明、消防等设施;

(3)按规定设置围栏等设施,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

(4)出入口路应当硬化并设置规范的车辆冲洗设备。

2、消纳场所管理规定

消纳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按照规定接纳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并堆放规范;

(2)保持消纳场所内的设施、设备、系统完好,并保持正常使用;

(3)保持消纳场所和周边环境整洁;

(4)按照规定向运输单位出具建筑垃圾和工程消纳结算凭证;

(5)对进入的运输车辆实施读卡记录,定期汇总数据情况并报告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

(6)不接纳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以外的垃圾;

(7)加强对运输车辆出场清洗的监督;

(8)应当遵守的其它有关规定。

3、消纳场所核实

有关单位设立消纳回填场所的,应当向消纳场所所在地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设置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

(2)消纳场所土地租赁合同或土地产权证明;

(3)消纳所土地所有权单位同意受纳的证明(农村必须是镇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受纳的证明或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同意受纳证明),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

(4)消纳场所施工图纸(蓝图)或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

(5)消纳场所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等材料;

(6)如经水上中转消纳处置的,还需提供码头经营许可证、码头(船舶)备案证明、码头租赁合同等材料。

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建筑渣土消纳场所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上网登记手续,准予实施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

对不符合消纳规定的,不予以办理上网手续,并告知其原因。

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对消纳场所使用情况加强监管。

八、招标、发包

建设单位在工程确定施工单位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对建渣土排放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措施。

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确定施工单位的行为实施监管,在受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监督手续申请时严格审核建筑渣土处置证;

督促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建筑渣土排放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措施;

督促建设单位委托建设工程所在区招标确定的企业承运建筑渣土;

督促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将渣土运输处置费用存入专用账户;

督促施工单位配备施工现场建筑渣土排放管理人员,确保建筑渣土规范装运、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驶离;

将建筑渣土规范运输处置相关要求纳入文明施工工地评选内容。

九、运输处置费

1.资金单列

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所在区(县)物价部门确定的运输处置指导价预算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并在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中单列。

2.专用账户

建设单位在办理排放处置许可前,携带建设单位基本帐户资料、《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等到银行开设“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专用帐户”。

建设单位有多个项目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建设的,可使用同一专用帐户;

跨区域建设的项目,由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与相关区协调,原则上不设立多个专用帐户。

3.资金预存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渣土排放处置行政处置证之前,应将建设工程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合同约定总价款的20%预存入专用帐户;

其余资金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在费用结算之前存入专用帐户。

建设单位有多个项目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建设的,专用帐户内预存资金不得少于各项目应预存资金总和。

4.财政项目经费管理

对于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支付凭证,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资金给运输单位。

5、运输处置指导价

市物价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组织制定本市建筑渣土运输指导价,内容应涵盖陆运价格、水运价格、码头中转价格,其中陆运价格应包含短驳费用、长途运输费用。

各区(县)物价部门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结合市运输指导价格,制定本区域运输处置指导价格。

政府落实消纳场所按照指导价格收取,非政府而由社会企业落实的消纳场所,价格自行协商确定。

十、处置申报

依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的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申报建筑渣土处置计划,如实申报建筑渣土的种类、数量、运输路线及消纳场地等事项。

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渣土排放

(1)申报主体:

产生建筑渣土的建设单位,所有产生建筑渣土的建设工程均应申报(不含内部短驳,不出施工红线范围)

(2)受理单位:

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

(3)提交材料:

①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方案。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纸(蓝图)。

③建筑工程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服务合同(副本)。

④运输处置费专用帐户及资金入帐凭证(银行出具),如为政府财政建设项目需出具财政部门相关证明。

⑤电子标签读卡器编号

⑥卸点受纳证明:

与卸点经营单位签订的消纳协议(卸点为已备案的);

自行落实卸点的,需提供卸点备案证明(管理申报系统上能查看到)。

⑦其他相关材料:

《上海市建筑渣土处置行政许可审批申请表》、建设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等。

当建设工程实际出土量超过申报总量时,建设单位应按实际超出量,补办建筑渣土排放处置行政许可,并按实结算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

2、审批时限:

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事项进行核实。

3、审核内容:

申报受理员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时,应对其提交的各类材料齐全、真实性等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数据输入工作;

数据输入时应做到真实、准确。

外勤勘查人员:

在受理员申报数据输入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土工地现场勘查,对出土类别、出土总量、工地保洁、周边道路、GPS定点等工作,并及时输入数据库;

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受理、外勤勘查情况,及时作出审核意见。

对符合处置规定的,核发建筑渣土处置证,并按承运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数量配发相应份数的处置证副本,实行一车一证;

如采用船舶中转的,使用船舶应按照规定核发处置证副本;

对不符合处置规定的,不予核发处置证的,并书面告知原因。

十一、提交处置证

1、建设工程类报监前置: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核发的建筑渣土处置证,对无法提供的,建管部门不予受理安监报监手续。

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政史地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