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王政和共和国政治制度终稿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5178559 上传时间:2022-10-28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40.6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罗马王政和共和国政治制度终稿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罗马王政和共和国政治制度终稿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罗马王政和共和国政治制度终稿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罗马王政和共和国政治制度终稿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罗马王政和共和国政治制度终稿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罗马王政和共和国政治制度终稿Word格式.docx

《罗马王政和共和国政治制度终稿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罗马王政和共和国政治制度终稿Word格式.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罗马王政和共和国政治制度终稿Word格式.docx

儿子在宗教的职权上是父的辅助人。

在罗马,儿子不能在父亲在世时另立家火,即使已婚或者生育儿女仍接受父的管理。

在家庭中父权包括了教长、业主和法官。

神与土地密切结合,家产不可分,也是家庭的私产。

罗马人是讲究男系亲属关系的,同父异母是亲属而同母异父则不是。

继承权属于男子,不存在遗产制度,家产不可分,所以父亲死后长子独自继承。

另外,库朗热也在书中写到“家庭宗教禁止两家人混为一谈不分你我,但是并不妨碍各家聚在一起,在不损害自家宗教的基础上举行一种他们共同信奉的祭祀。

对于这样一种由若干家庭组成的团体,罗马称之为胞族。

”在这种团体形成的时候,作为团体的各家都认识到存在这样的一位神,他比家神更加大,为他们共有,于是他们就建立祭坛,点燃圣火。

胞族都有自己的祭坛与保护神,宗教礼仪在性质上和家庭宗教相似。

每个胞族都有自己的族长。

胞族团体不断壮大,许多胞族合在一起,组成了部落。

罗马共有300个氏族,每10个氏族组成1个胞族,也成为库里亚,一共是30个库里亚。

每一个库里亚都有自己的宗教仪式、祭司和圣物。

每10个库里亚是一个部落,部落有一个酋长,军事首长兼最高祭祀官。

有3个部落。

即:

拉姆涅(Ramnes)、蒂提(Tities)、鲁切勒(Luceres)。

在研究古代信仰时,我们就看到是这样的一种宗教,它是以祖先为崇拜对象,以家火为象征的。

但同时,也存在着另一种宗教崇拜,他们崇拜的神是自然的神。

这两周宗教,第一种取自灵魂,第二种取自自然界。

人类本身的能力及意志使他们感到自身的神圣性,他周边的环境和自然威力则是宗教情感的另一来源路径。

第二种宗教对人类社会起到了统合的作用。

比起祖先崇拜来,它更适合于人类团体的发展。

祖先的亡灵在本质上只为极少数人所信奉,自然宗教的范围则更广泛。

它教导的道德不限于家庭义务。

部落联合之日也就是城邦形成之时。

有时这种联合是自愿的,有时则是出于一个部落的强力或一个人的魄力。

氏族、胞族、部落、城邦是具有相似社会结构的组织通过联合依次产生。

同时也要看到,这些团体的结合并不妨碍各自保持自身的特性与自主。

城邦是各家及各部落相互结合所形成宗教与政治的团体,而城市则是这个团体进行集合、居住和神庙的所在地。

“但是建立城市之前,首先得有城邦的组织,城邦的形成通常是一件漫长而艰难的事情。

一旦家庭、胞族和部落走到了一起并有了共同的祭祀,建城便成了当务之急,否则就没有公共礼拜的地方。

(二)罗马的建城与罗马王政时期的七王

关于罗马城的建立有很多的传说,其中最为大家熟知的就是两个孪生兄弟罗慕路斯和瑞摩斯德尔故事。

关于建城的情形,有许多的记述,其中也不少奇闻异事。

在这之中,有一些是和古代人的思想相符合的。

库朗热在书中对罗慕路斯的建城进行了一些叙述。

筑城首先关心的是新城的地址。

罗慕路斯根据飞鸟的行踪来探知神的意志。

选定了帕拉丁。

筑城之日,罗慕路斯先进行祭祀。

跟随者拥着他,然后点燃荆棘,每个人都成火焰中穿越而过,意思是,为了实现筑城大业,人们必须是纯洁的,古人认为穿越过圣火能去除一切物质和精神上的污点。

与此同时,罗慕路斯挖出一条环形小沟,并将从帕尔伯城带来的土块投进沟里。

因为宗教是不允许人们离开家火及祖先坟墓的,为了避免这种不敬,就进行了这样的仪式,将携带的土块代表埋葬他们祖先的土地。

城市建在邦火的四周。

罗慕路斯犁出一条垄,以示城墙的位置,罗慕路斯亲自掌犁,唱着祷辞而行,他的随从跟在后面。

由宗教礼仪定下的城垄是不可侵犯的,无论外邦人或者公民都不能穿越其上。

为了进出城方便,垄中间需要留下几处缺口,为城门。

在垄处或靠后一点地方筑起城墙。

城墙也是神圣的,谁也不许动,如果修缮需经过教长的准许。

人们对筑城者是敬重的,罗慕路斯为人所敬拜,在罗马有自己的神庙和祭司。

代表城邦的神,代表神的圣火与城邦的命运息息相关。

对城邦圣火的敬礼也是在外邦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除公民外其他人不许参加,否则圣火就会受到玷污。

为了得到保佑,人们需要对神进行祭祀,神享用贡品,人民向它们进行祭祀条件是神必须保护城。

神与人之间形成了契约。

每个城邦都有自己的神,出战时神也一同参战。

从今日的意大利和罗马的地理位置分析看来,罗马的地理位置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其日后的发展。

意大利三面环海,东面为亚得里亚海,南面为爱奥尼亚海,西面为第勒尼安海,均与地中海相连。

亚平宁山脉从西北至东南纵观于岛上,北部有肥沃的波河平原,东部狭长地带,背山面水,适合畜牧。

西部山势展开,有些平原,适合农耕。

南部西西里岛也适合农牧业。

罗马则发源于拉丁姆平原,该平原位于意大利半岛中部,亚平宁山以西,西临第勒尼安海。

陆路交通四通八达,是许多天然通道的集合点。

这些天然通道自古就被居住在这里的人类所利用,后来罗马人又在这些古道的基础上修筑了多条交通干线。

陆路交通的便利使得罗马人十分容易接触意大利的其让文化,吸收他们的优秀成果。

罗马后期的强盛是与道路建设的发达分不开的。

除陆路交通外,罗马还有台伯河航行之利以及海港通海之便。

罗马也是台伯河一个重要渡口,便于贸易。

此外,罗马的山岗地带还是有险可守的地方,特别是帕拉丁和卡皮托利两个山岗,有陡峭的山崖,便于防守。

由于地理位置优越,这片地区很早就有来自不同地方的人居住。

除了拉丁人外,周围其他部落,如台伯河中上游的萨宾人,以及台伯河北岸以托斯坎尼平原为大本营的埃特鲁里亚人。

罗慕路斯就是罗马王政时期的第一王,罗马王政时期一共经历了7位王。

第一王罗慕路斯BC753-BC717

第二王努玛BC716-BC673

第三王图鲁斯BC672-BC641

第四王安库斯BC640-BC616

第五王(老)塔克文BC616-BC578

第六王塞尔维乌斯BC578-BC535

第七王(小)塔克文BC535-BC509

在罗马王政时期,经历了氏族社会的瓦解,这一过程是逐渐的,很难说出是在那一年开始,那一年彻底完成。

在一些史学家的研究上,会把罗马王政时期大致分为两个部分。

前4王是第一阶段,后3王是第二阶段。

主要的原因也是在后3王时期,社会制度结构发生了变化。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就写到:

在罗马也就是王政被废除之前,以个人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古代社会制度就已经被炸毁了。

代之的是以地区划分和财产等级差别为基础的国家制度。

(三)罗马王政时期的王、元老院和库里亚大会

1.王

王(Rex,音译“勒克斯)。

王有三重职权:

宗教、军事和司法。

按照宗教规定,家火需要有教长。

城邦的宗教也自然需要自己的教长,王来负责。

职责在于维护圣火不灭,掌管祭祀,宣读祷告,主持公餐。

君主在即位时必须举行宗教仪式。

另外,他是军事首长,作为最高军事统帅,不仅在战时,而且在平时也有权贯彻他的意志,惩罚抗命者。

他还拥有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司法权,这与他的宗教地位有关。

在王政初期,也就是拉丁王时期,王还没有治权,只是氏族军事联盟的首领,后期随着氏族社会的瓦解,王的开始掌握治权,逐渐形成国家的雏形。

2.元老院

元老院(Senatus)。

元老院具有较大的权威。

据说,罗慕洛最初任命100名元老,给了第一批元老及其子孙以贵族身份和特权。

到王政时代末期,元老增加到300人,以后直到公元前一世纪苏拉统治时期,元老的数目一直是300人。

元老院成员称为“父亲”,来自氏族首领,可能由王任命。

在氏族内部,产生元老的家庭逐渐固定下来,这种家庭就称了氏族贵族。

元老院有权批准或否决库里亚大会的决议,批准新王的人选。

元老院在很多事情上有决定权,尤其在新法律方面有权进行预先讨论。

另外,元老院还有摄政的权力。

在老王死后而新王还未选出的空位期间,由元老院组成若干十人委员会轮流代行王的职权,或选出摄政王代行王的职权。

3.库利亚大会

库里亚大会(ComitiaCuriata即人民大会)库里亚大会是这时期主要的民主机构。

它由全体氏族成年男子即战士组成,所以库里亚大会也是武装公民的集会。

集会时按库里亚为单位议事和表决,每个库里亚有一票表决权。

公社生活中最重要的事务都要在这里作出决定。

它宣布战争,通过或否决新法案,对新王的人选进行表决,对死刑案件作出最后决定等。

它由王召集,会上一般没有讨论,表决的方式是呼喊。

它没有创制权,基本上属于一个批准机构。

在这个共同体中,个体开始出现。

他们参加全体会议,在这些会议上虽然隐晦,但是权力的主体是个人而不再是氏族团体。

在王政时代早期,既没有城市也没有一个高高在上的统治阶级和国家权力机构。

正如恩格斯所说,罗慕路斯之流应该是氏族时代部落联盟的军事领袖。

当时实行的不是阶级压迫的国家。

所在罗马在王政初期,前四王时期,还不能被看做是国家。

氏族、库里亚、勒克斯、元老院等只能说是罗马氏族公社的组织和机构。

(四)贵族与平民

以上所谈到的这些都只限于贵族参加,这就意味着人民还是只有那些属于氏族团体的人组成。

平民是没有氏族的人,是不属于人民的组成范围的。

由此可以看到,古代平民和贵族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宗教祭祀上。

至于平民的最初形成,古人留下的材料很少。

库朗热“在李维书中,我们惊奇的发现,贵族责备平民时,不说他们是一些投降的人,而是说他们是无宗教或无家庭的人”。

对于这些无宗教、无家庭的人,库朗热做出了一些解释:

存在着这样一些家庭,他们在智力上不足以创立自己的神,制定自己的祭祀。

或者某些家庭,他们本来有自己的宗教,但是出于对礼节的疏忽和遗忘或者是因罪过而被禁止走近祭坛,而失落了本有的宗教。

还有被保护人在一旦被主人逐出家门也没有了宗教。

还有些未行婚礼而生的私生子也是无宗教家庭可言的。

平民的祖上是没有出过一位宗教性的家长,即“父”,他们只有自然的家,没有所组成的家。

维系他们父子关系的,只有自然情感。

至于宗教虽规定的父权,他们是没有的。

非公民是没有产业的,平民是不能成为业主的。

法律是宗教的命令,司法手续时宗教的礼节,平民是没有法律的。

平民没有公民权,不能担任官职。

库里亚大会,只能有贵族及其被保护人参加,甚至军队也是不允许平民加入的。

这种组织本身就有致死的疾病,那就是巨大的不平等。

对于自己丝毫没有益处的社会,人们只想摧毁而后快。

为后来的一系列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埋下了隐患。

(五)氏族社会的解体与塞维尔乌斯的改革

贵族们对于掌握政权的愿望是要维持他们的旧制度、家庭宗教、父权、氏族制度以及由宗教建立的一切权利。

但是氏族与城邦在本质上水火不容。

古代氏族有自己的家庭,以及不能分解的田产,在它处于孤立而无其他社会组织的时代里,这种制度可以维系下来。

但是,自从人们加入到城邦,旧制度首领感受到了削弱。

因为他们虽然在家里是主人,但是是大团体中的一员,需要服从和让步于共同的利益。

而且,下层阶级就其数量而言,也是无法忽略的力量。

与此同时,被保护人制度也在受到瓦解。

在家庭长久独立的情况下,被保护人制度可以存在。

但是进入城邦后,各保护人可以相互见面,相互交谈,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和欲望。

被保护人的情况渐渐发生改变。

最初,氏族首领给被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哲学历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