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自考《刑事侦察学导论》课程考试大纲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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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自考《刑事侦察学导论》课程考试大纲Word格式.docx

除此外,本课程与现场勘查、侦查措施、刑事案件侦查有密切关系,这些课程共同形成完整的侦查学知识体系。

第二部分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及其体系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掌握侦查的定义、侦查学的研究对象,侦查学的研究方法;

理解侦查的定义包含的基层意思,侦查学的学科性质,侦查学的体系,侦查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了解侦查学的产生与发展。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侦查的定义、研究对象、研究方法(重点)

识记:

侦查的定义:

侦查是指公、检等机关以刑事案件为目标,依法采取公开和秘密的方法,收集、审查、核实、运用证据,以查明案情、查获犯罪嫌疑人的专门活动。

侦查学的研究对象:

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是侦查活动及其规律。

侦查学的研究方法:

1.经验总结法;

2.案例分析法;

3.科学实验法;

4.比较借鉴法。

理解:

侦查的定义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1.侦查活动的主体。

侦查是一项专门的刑事诉讼活动,它必须由特定的主体--侦查机关来进行;

2.侦查活动的客体。

客体是主体认识和实践的对象,侦查客体就是侦查活动的对象,更具体地说就是指刑事案件。

3.侦查活动的方法。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侦查方法应包括专门调查手段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两大方面。

当然,这两大方面的方法从公开程度上可分为公开的侦查方法与秘密的侦查方法两种形式,而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侦查方法,或哪一种具体侦查行为的实施,都要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都存在运用上的技巧性和艺术性。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可将侦查方法分为侦查措施、侦查手段与侦查谋略三个大的种类。

侦查措施是指公开的侦查方法,侦查手段则是指秘密的侦查方法,而公开侦查方法和秘密侦查方法的策略性运用就是侦查谋略;

4.侦查活动的目的。

证据问题是侦查的中心问题。

收集、审查、核实、保全证据,查明案情,查获犯罪嫌疑人是侦查活动的最直接目的;

5.侦查活动的性质。

侦查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最初的、重要的阶段,具有司法性质,侦查权从根本上讲是一种司法权。

侦查活动的任务除为适用法律作准备外,还包括维护社会秩序的内容,因而这种活动具有社会管理的特征,且从侦查权能的手段内容上看,大多与行政调查的手段一脉相承而异于法庭调查等纯粹意义上司法手段。

从当今世界各国的情况看,侦查主体与治安主体两者密不可分,既有历史的原因,更是由于侦查权能的实现必须以行政管理职能为基础的缘故。

因此,从一定角度上理解,侦查权又具有行政权的某些属性。

1.把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抽象为侦查活动及其规律,从整体的角度对侦查学的研究对象进行了全面概括;

2.把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概括为侦查活动及其规律,揭示了侦查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

(二)侦查学的研究体系、侦查学的学科性质(次重点)

侦查学的学科体系由理论侦查学(理论研究)、应用侦查学(应用研究)、比较侦查学(比较研究)三个部分共同构成。

它们是一个互相联系、互相补充、互相制约、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侦查学的学科体系:

1.理论研究。

侦查学的理论研究所要阐明的是关于侦查学最一般的基本理论,它是整个侦查学各个组成部分及其分支学科共同原理的概括,是侦查学的灵魂。

侦查学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侦查的概念、性质、任务、方针和基本原则;

第二,刑事案件的一般规律和特点;

第三,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学科体系、学科性质及侦查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第四,侦查学的概念、任务、价值;

第五,侦查学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

第六,侦查原理,即侦查活动基本客观规律的理性抽象,等等;

2.应用研究。

侦查学应用研究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刑事科学技术。

它是把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创造性地应用于侦查犯罪这种特殊条件下所形成的专门手段和方法;

第二,侦查措施。

它是侦查机关在侦查犯罪的过程中,依法所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性措施;

第三,侦查手段。

它是指在侦查活动中侦查机关所运用的秘密方法的总称;

第四,侦破方法。

它是指各类犯罪案件的查破方法,即依照各类犯罪案件的规律和特殊犯罪案件的特点,制定侦查方案、作出侦查判断、确定侦查方向、采取具体措施和手段的程序及门路;

第五,侦查谋略。

它是指在侦查的过程中,根据不同犯罪案件的不同情况,灵活运用侦查技术、侦查措施、侦查手段、侦破方法的计谋和策略;

3.比较研究。

侦查学的比较研究就是确认古今中外侦查学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同异关系,它的直接目的就是“古为今用,洋为中用”。

侦查学比较研究的内容有两大部分,一是侦查学对内比较研究内容,即从横向上研究同一时期世界各国或地区侦查的理论、经验、技术和从纵向上研究同一国家或地区不同历史时期侦查的理论、经验、技术;

二是侦查学对外比较研究内容,即从学科结合的视角,研究侦查学与其他学科相互渗透的问题。

侦查学的学科性质:

侦查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

从法学部门角度看,它是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并列的刑事法学家族中的一员;

从认识论角度看,它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

由此我们认为,侦查学的学科定位应是刑事应用法学。

侦查学是研究侦查活动及其规律的刑事应用法学。

(三)侦查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侦查学简史(一般)

国外侦查学的产生与发展:

近代侦查学的诞生地是欧洲,首先发展起来的是法医学和毒物学;

笔迹鉴定技术也在19世纪的欧洲形成了一门独立的学科。

1622年,意大利人卡米洛·

巴尔迪发表了《怎样根据字迹判断写字者的性格和气质》一书。

1872年,法国人米尚出版了《笔迹学的体系》和《笔相学的方法》两本专著,因此,他被后人认为是笔迹学的鼻祖;

19世纪中叶,侦查界开始探索人身鉴别方法。

法国人贝蒂隆创立了闻名于世的“人体测量学”,开创了世界上科学辨认人犯身份的先河。

1900年英国正式建立了以指纹为依据的人身鉴别制度。

在1914年的摩纳哥举行的第一次国际警察工作会议上,指纹被确立为鉴别人身的标准方法;

法医学、毒物学、笔迹学、“人体测量学”、指纹学等分支学科的创立和发展,为侦查学的诞生作了实践上和理论上的准备。

1892年,奥地利人汉斯·

格罗斯将前辈和自己在同刑事犯罪作斗争中取得的经验加以总结概括,写成了《犯罪侦查》一书(又译为《侦查工作指南》),书中第一次使用了“犯罪侦查学”这一术语,第一次提出了较为完整的侦查学体系。

因此,格罗斯成为近代侦查学的奠基人,《犯罪侦查》的问世也成为近代侦查学诞生的标志。

我国侦查学的产生与发展:

1.我国侦查学的萌芽时期。

这一时期,大致从1948年至1953年。

在这个阶段,我国侦查学的主要任务是,总结解放区侦查工作的经验,为现实斗争服务。

它的特点是:

学科尚未形成,侦查学的内容仅以萌芽状态存在;

2.我国侦查学的创建时期。

这一时期大致从1954年至1965年。

在这一阶段,我国公安院校的教学和研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兴起。

全国公安院校相继建立侦查教研机构,开设刑事侦查课程。

这一时期我国侦查学的特点是:

刑事侦查工作的专业教材已初步形成完整体系,侦查学已具雏型;

3.我国侦查学的停滞时期。

这一时期大致从1966年至1976年。

这一阶段,我国侦查学的特点是:

侦查工作被所谓“群众专政”所替代,侦查科学研究呈空白状态,既无内容,又无形式;

4.我国侦查学的确立和发展时期。

这一时期大致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至现在。

从1978年开始,刑事侦查工作开始进入恢复和新的建设时期,侦查学也继续向前发展。

侦查学已基本上形成理论体系。

从此,我国社会主义的侦查学开始确立,并不断发展和完善。

1.侦查学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的关系;

2.侦查学与证据学的关系;

3.侦查学与犯罪学的关系;

侦查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第二章侦查学的基本原理

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掌握侦查学基本原理的内容,各基本原理的含义;

理三大原理各自在侦查中的意义;

了解三大原理的相关知识点。

(一)物质交换原理的基本含义,物质交换原理在侦查中的意义,因果关系原理的基本含义,因果关系原理在侦查中的意义,同一认定原理的基本含义,同一认定原理在侦查中的应用(重点)

物质交换原理的基本含义:

当两个物体的表面在运动中相互接触的时候,总会发生一定的微量物质转换,即一个物体表面上的微量物质会转移到另外一个物体的表面上去。

因果关系原理的基本含义:

因果关系原理是揭示刑事案件中普遍联系事物的先后相继、彼此制约的规律。

引起一定结果的现象叫原因;

由于原因的作用而必然引起的现象叫结果。

同一认定原理的基本含义:

同一认定是侦查学和物证技术学的一个专门术语,它是指在犯罪侦查过程中,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了解客体特征的人,通过比较前后出现客体的特征而对这些客体是否同一问题所作出的判断。

刑事案件中国的因果关系的两个特征:

第一,原因和结果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是因果关系的本质特征。

侦查中的因果关系所要研究的是引起犯罪结果的内在的、直接的、本质的原因;

第二,原因和结果在时间上的先后相继是因果关系的外部特征。

原因在前,结果在后,所以因果关系是确定的。

理解同一认定的概念:

首先要准确把握“同一”这两个字的含义;

其次,同一认定客体必须在人们的认识过程中出现过两次或者两次以上。

世界上的事物都具有自身同一性;

最后,同一认定的主体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了解客体特征的人。

应用:

物质交换原理在侦查中的意义:

1.物质交换原理是实施现场勘查的理论依据;

2.物质交换原理是发现和利用微量物证的理论依据;

3.物质交换原理是进行科学技术鉴定的理论依据;

4.物质交换原理是采取侦查对策的理论依据。

因果关系原理在侦查中的意义:

1.因果关系原理是预防犯罪和控制犯罪的重要依据;

2.因果关系是侦查破案的重要前提;

3.因果关系原理是推动侦查活动向前发展的动力;

4.因果关系原理是提高侦查自觉性的必要条件。

同一认定原理在侦查中的应用:

同一认定理论不仅仅是刑事技术鉴定的理论,而是贯穿于各项侦查措施和侦查手段之中,贯穿于侦查活动的全过程。

1.同一认定贯穿于各种侦查措施和侦查手段之中;

2.同一认定是刑事司法证明活动的核心内容。

(二)物质交换的条件,物质交换的基本形式,刑事案件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刑事案件中的主要因果关系,同一认定的条件(次重点)

物质交换的基本形式:

1.有形物体互换;

2.无形物体互换;

3.能量交换。

同一认定的条件:

1.客体的特殊性;

2.客体的相对稳定性;

3.客体特征的反映性。

物质交换的条件:

1.有相互交换的物体;

2.有外力的作用;

3.两个物质实体紧密接触;

4.使原有的物体状态发生变化。

刑事案件因果关系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一果多因,即在刑事案件中,一种结果往往不只是一种原因所引起的,而是多种原因所造成的。

换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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