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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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监管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率、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达到100%。
(三)城市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全部实现“三扫三洒”,重要时间或重大节日期间实现“五扫五洒”。
冬季要加大清扫力度,降低扬尘产生。
国、省道要按照“两扫两冲”标准,强化道路保洁。
(四)风力在4级以上或收到重污染天气黄色(三级响应)及以上等级预警时,必须立即停止构筑物拆除、沟槽开挖、渣土运输、路面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响应)及以上等级预警时,必须停止所有施工活动。
(五)气温低于2℃时,各类工程工地停止洒水作业和土石方作业。
四、工作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工地
1.施工围挡。
城区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围挡应连续设置,使用彩钢板或砖混结构制作,使用材料、构造连接等应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砖混结构应抹灰刷白,围挡制作应美观、整洁、牢固。
彩钢板围挡必须设置边框和支撑,基板厚度不小于0.6mm。
围挡发生破损的,必须在3天内修复或更换。
外脚手架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度不得低于X目/100cm²
),并保持整洁,提倡使用满足功能要求的新型防护材料。
2.车辆冲洗。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减速带、洗车平台、沉淀池和感应式车辆自动冲洗设施等。
减速带原则设置6道,间距1米左右;
冲洗平台设置在大门内侧中心道路上,车辆进出必须经过冲洗平台;
冲洗平台距离大门不得超过5米,长度、宽度均不得小于5米;
冲洗平台周边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沉淀池设置2个并有效覆盖,每个体积不小于3立方米,满足泥浆处置、废水排放要求;
冲洗设备应设置专用水管和喷枪,并满足大型车辆冲洗要求。
3.现场硬化及物料覆盖。
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硬化,道路两侧应设置排水沟;
施工现场道路两侧及大块空地必须进行覆盖,其他裸土、堆土和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等必须全覆盖(防尘网密度不得低于800目/100cm²
)。
4.洒水抑尘。
施工现场须配备有效易用的洒水设施,并安排专人洒水降尘。
土石方挖运期间,运输车辆严禁超载,工地出入口附近必须铺设麻袋,并在沿途500米范围内安排道路保洁人员及时清扫保洁;
开挖作业必须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降尘措施,现场堆土必须采取遮盖措施;
工程项目土石方作业时,必须配设“大炮式”喷雾降尘设施,喷雾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5.垃圾清运。
主体施工期间,在建工程内应设置全封闭垃圾通道,施工层散装物料、建筑垃圾要通过垃圾通道输送,严禁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撒,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施工后期垃圾应用袋装密闭,并用起重机械运转至地面。
6.视频监控及PM10在线监测。
施工现场必须在塔式起重机顶部安装360度全景视频监控设备,在工地进出口、施工作业面、材料加工区及其他需要监控的部位、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出入施工现场车辆和作业面进行实时监控,并能实现30天的可追溯视频倒查。
规模以上建筑工地要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级平台联网。
7.装饰工程。
装饰、安装阶段要采用成品、半成品实施装配式作业,减少因石材、砌体、混凝土等材料切割加工造成的扬尘污染。
确因施工需要进行切割作业时,要采用湿式作业法进行过水切割,并确保切割机护罩完好且正常使用。
对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切割作业,必须单独设置封闭式作业间。
易产生扬尘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要采用吸尘设备进行除尘。
未采取有效降尘抑尘措施,严禁在高处作业吊篮上进行切割作业。
8.现场公示。
施工现场门口应设置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明确责任主体扬尘防治责任人及电话、渣土运输单位负责人及电话、混凝土配送单位负责人及电话和外出车辆冲洗、篷盖、检查、施工现场保洁人员姓名、电话,以及相关工作标准要求等内容。
公示牌应明确列出扬尘防治“8个100%”工作要求。
工程竣工前,严禁提前拆除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及车辆冲洗设施。
(二)房屋拆除、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商混企业及其堆场料场、工业企业内新上建设项目等工程工地
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工地扬尘污染工作标准执行。
对于建成区内各类裸露土地(包括已确定权属单位或尚未拍卖的土地及各类渣土堆),建设单位或土地权属单位在施工前,要对工地进行全覆盖。
(三)市政、公用工程工地
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要整齐、美观、牢固。
出入口及道路转弯处应设可透视围挡(透明围挡应设置警示标志)或小型围挡,保证视线良好。
2.现场硬化。
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便道和主要材料的堆放地必须硬化处理,其中主要出入口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短期、临时使用的施工便道可采用碎石等填充物硬化处理,但硬化标准和填充厚度应能满足重载汽车、设备的密集、反复通行条件。
项目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放区、钢木材加工区要进行硬化处理,不得有土地裸露情况。
3.物料覆盖。
施工现场的灰砂等散料,以及暂时不清运的建筑垃圾、渣土等,须采用密度不低于800目/100cm²
的防尘网覆盖,不得出现裸露。
施工现场要合理安排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混合料施工时序,及时做好铺筑、压实、养护和覆盖,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进行路拌施工,推广使用厂拌运输方式。
4.车辆冲洗。
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均要设置车辆冲洗台,配备高压冲洗设备,有条件的可设置感应式自动冲洗平台或自动喷淋系统。
要合理组织车辆、设备进出,尽量在具备条件的出入口集中进出,减少出入口。
施工现场经监督机构核查确不具备设置冲洗设施条件的,应对出入车辆进行简单冲洗并在工地出入口铺设麻袋、毡布等隔离、吸附物,并安排保洁人员专门对车辆进行清扫保洁,防止污染城市道路。
5.洒水抑尘。
构筑物拆除、挖土、装土、堆土、使用风钻挖掘地面、路面切割、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现场等作业时,应同步进行洒水降尘,必要时应使用喷淋、喷雾式降尘设施。
施工现场路面等易产生扬尘区域,要根据不同季节、气温、土壤湿度等因素,安排洒水抑尘。
洒水抑尘时应严格遵循先清扫保洁,后洒水抑尘的顺序,避免造成泥泞等二次污染。
6.工地管理。
各类地下管线施工工程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回填,并对回填后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
回填时禁止抛撒回填物,当天不能回填的土方应进行覆盖。
推行清洁作业方法,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因项目规模、条件限制等确需现场搅拌的,应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施工现场禁止熔融沥青、焚烧油毡和橡胶、塑料、垃圾等有毒物质,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
7.现场公示。
施工现场门口应设置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
公示牌要明确责任主体扬尘防治责任人及电话、渣土运输单位负责人及电话、混凝土配送单位负责人及电话和外出车辆冲洗、蓬盖、检查、施工现场保洁人员姓名、电话,以及相关工作标准要求等内容。
公示牌应明确列出扬尘防治6个100%工作要求。
(四)公路、水利、园林、地下管线等工程工地。
按照市政公用工程工地扬尘污染工作标准执行。
(五)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1.主次道路以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全天巡回捡拾,非结冰季每日普扫作业至少3次、每日洒水降尘作业至少3次,重度污染天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清扫和洒水频次。
冬季结冰期应采用大型真空吸尘车进行主体作业,最低气温为2℃及以下时暂停洒水作业,道路保洁质量达到“六净一洁见本色”标准要求,即:
路面净、路牙净、井箅子净、树穴净、绿化带(地)净、墙根净,视野范围内清洁,路见本色。
2.支路、背街小巷以人工清扫为主,每日普扫至少1次,定时保洁,道路保洁质量达到“一净、五无”作业标准,即路面净,无垃圾、无污水、无沙土、无烟头、无果皮纸屑。
(六)渣土运输与处置管理
1.建设单位必须将建筑垃圾、渣土交由具备经营资格的单位运输。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2.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并进行登记备案;
车辆必须达到密闭要求,并安装GPS定位装置,与公安交警监控平台联网;
运输过程中不得超高、超量装载,密闭不严不得上路行驶。
3.必须将建筑渣土运至指定的渣土消纳场进行处理,建筑垃圾消纳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采取围挡、篷盖、定时洒水等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扬尘污染。
(七)建成区内各类裸露土地管理(包括已确定权属单位或尚未拍卖的土地及各类渣土堆、闲置空地、未硬化停车场所等)
1.建成区内各类裸露土地应设置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
公示牌要明确责任主体,扬尘防治责任人及电话等。
各类裸露土地现场的裸土、灰砂等散料,以及暂时不清运的垃圾、渣土等,须采用密度不低于800目/100cm²
2.未做硬化处理的停车场所要配备有效易用的洒水设施,并安排专人定期洒水降尘。
对于停车场所出入口,要设立车辆冲洗设备,杜绝车辆带尘上路。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明确扬尘治理管理机构,落实责任。
区住建、交通运输、环保、综合行政执法、交警、水务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要通力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扬尘治理效果。
区住建局:
负责房屋建筑、棚户区改造、房屋拆除工地、老旧小区整治、地下管线、热力、燃气工程工地、商混企业及其堆场料场的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各类停车场所扬尘污染治理;
负责城市以外公路施工工地及公路施工渣土运输等扬尘污染治理;
配合区环保分局、区交警大队依法查处上路行驶非法物料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和超标排放工程机械车辆。
车辆必须达到密闭要求,并安装GPS定位装置,与公安交警监控平台进行联网。
区水务局:
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监管。
区环保分局:
负责及时发布或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协调各部门、镇街根据预警等级及时启动或解除应急预案;
对上路行驶的高污染排放车辆,配合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进行排放监测,依法从严处罚。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对城区及周边运输建筑垃圾发生遗漏现象、乱倾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粉性物料的监管和查处。
配合区环保分局、区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做好渣土车执法检查工作。
区市政园林局:
负责全区市政、园林工程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