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关于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doc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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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本《实施细则》在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基础上,为适应杭州市的机动车停车需求特点,增加了建筑工程的分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建筑工程分类及相应的停车配建指标。
1.0.4
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的配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2
术语
2.0.1
城市建筑工程urbanarchitecturalengineering
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2.0.2
公共建筑publicbuilding
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业建筑等。
2.0.3
配建停车设施accessoryparkingfacilities
指在各类建筑或设施附属建设,为与之相关的出行者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
2.0.4
基地出入口entrance/exitofbases
指为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口。
2.0.5
交通影响分析trafficimpactanalysis
指通过研究城市开发项目与交通需求增长之间的关系,分析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而确定保持服务水平不下降的对策或修改方案,实施补偿政策,以减少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负荷的影响。
3
一般规定
3.0.1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按第4章表中规定的指标建设机动车停车位。
原建筑已有机动车停车位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者,应在改、扩建规划设计时按规定的标准配置。
3.0.2
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
但建设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邻道路上的二宗以上建设项目,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m的,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使用的条件下,经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
3.0.3
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与基地内部道路之间应保证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
3.0.4
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等多种形式。
停车设施的布局,应满足建筑、消防、交通等相关专业的技术要求。
3.0.5
各类建筑应按表4.0.15的指标,配建装卸停车位、出租车停车位、大客车停车位、无障碍车辆停车位等特殊车辆停车位。
其中,大型车辆停车位宜设置在地面上。
3.0.6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停车位为计算单位。
需安排的其它车型机动车停车位,除货物装卸车位外,可按表3.0.6所列的换算值折合成小型汽车停车位进行计算。
表3.0.6
各种类型车辆停车位换算系数
车
型
微型
汽车
小型
中型
大型
铰接车
换算系数
0.7
1.0
2.0
2.5
3.5
3.0.7
建筑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
3.0.8
特殊功能建筑的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具体个案另行确定。
4
配建指标
4.0.1
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的选用,应符合表4.0.1配建指标级别及适用范围的规定。
表4.0.1
配建指标级别及适用范围
指标级别
适用范围
ⅰ
老城核心区
ⅱ
除ⅰ区之外的老城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
ⅲ
萧山区、余杭区
4.0.2
住宅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2的规定。
表4.0.2
住宅停车位指标
项目
停车位/户
商品房
户建筑面积>
200m2或别墅
1.2
1.5
140m2<
户建筑面积≤200m2
90m2<
户建筑面积≤140m2
60m2<
户建筑面积≤90m2
0.8
户建筑面积≤60m2
0.4
拆迁安置房
90m2
0.5
经济适用房
70m2<
户建筑面积≤70m2
0.3
经济租赁房(两个夹心层)
经济租赁房(两项公寓)
户建筑面积≤50m2
0.2
注:
经济适用房户建筑面积>
90m2的,停车位指标按商品房执行。
4.0.3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3的规定。
表4.0.3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区级及以上机关行政办公楼
区级以下机关行政办公楼
商务写字楼
0.6
科研与企事业办公楼
物管、社区用房等配套办公楼
4.0.4商业建筑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表4.0.4
商业建筑停车位指标
建筑面积<
1000m2的商业建筑
1000m2≤建筑面积<
10000m2的商业建筑
建筑面积≥10000m2的商业建筑
社区配套农贸市场
专业市场、批发市场
4.0.5
餐饮、娱乐建筑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5的规定。
表4.0.5
餐饮、娱乐建筑停车位指标
餐饮、娱乐设施
1.7
4.0.6
旅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6的规定。
表4.0.6
旅馆停车位指标
停车位/客房
星级宾馆
其他普通旅馆
配套的餐饮、娱乐、商业等设施停车位另计。
4.0.7
体育设施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7的规定。
表4.0.7
体育设施停车位指标
停车位/每百座
一类(体育场坐位数≥15000,体育馆坐位数≥4000)
4.0
5.0
二类(体育场坐位数<
15000,体育馆坐位数<
4000)
3.0
三类(娱乐性体育设施)
4.0.8
影(剧)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8的规定。
表4.0.8
影(剧)院停车位指标
剧场、市级影剧院
6.0
会议中心
7.0
一般影剧院
4.0.9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9的规定。
表4.0.9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停车位指标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
4.0.10
展览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10的规定。
表4.0.10
展览馆停车位指标
展览馆
4.0.11
医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11的规定。
表4.0.11
医院停车位指标
门诊部、疗养院: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住院部:
停车位/床
省、市级中心医院、专科医院
门诊部
1
住院部
0.15
区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0.1
疗养院
4.0.12
学校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12的规定。
表4.0.12
学校停车位指标
教工:
停车位/100人、学生接送停车位:
停车位/班
教工
学生
接送
大专院校
25.0
/
30.0
中学
12.0
15.0
小学
幼儿园
1、表中学生接送停车位作为建议性指标,结合用地条件鼓励学校尽可能达到指标。
2、学生接送停车位应在学校总平面内考虑,停车场(库)出入口应单独设置,不应开设在学校围墙内部,必须满足学校的有关安全规定。
4.0.13
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13的规定。
表4.0.13
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
停车位/100m2游览面积
主题公园
根据项目交通影响分析研究确定
城市公园
0.07
旅游区、度假村
4.0.14
工业建筑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