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卡申领报告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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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印制
贷款卡申领须知
一、对象:
本报告书适用对象为:
经营所在地在四川省境内需向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或提供担保的企(事)业法人或非法人、及其他组织,包括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意向书下列特殊借款人:
1.符合《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借款人条件的证券公司;
2.正在运转的临时性组织,包括项目工程公司、展览会、博览会、政府批准的临时机构等;
3.由民政部门批准的敬老院等经营性社区类组织;
4.有民政部门相关证书的宗教寺院;
5.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村级经济组织;
6.筹建办公楼、购买设备的医疗卫生部门等行政机关;
7.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可以办理信贷业务的特殊借款人。
二、领表:
申请人可到当地人民银行领取或登录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互联网页下载《贷款卡申领报告书》和数据录入电子模版。
三、填表:
申请书应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企业经办人员在填写本报告书前,应先仔细阅读各表下方说明及报告书附件内容,据实填写。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经办人应分别在指定处签名(不得代签),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不得以“财务专用章”等下属部门公章替代)。
四、送审:
申请人持填妥的《贷款卡申领报告书》(须以A4纸格式;
鼓励同时提交已录入数据的电子模版),连同以下材料交当地人民银行审核: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法人企业须提供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非法人机构须提交其上级法人出具的授权书和法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授权书中应包括:
同意下级分支机构办理贷款卡等条款。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五)《国税登记证》或《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六)出资股东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为境内机构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办理了贷款卡的还须提供贷款卡复印件;
为境外机构的,须提供境外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七)对外投资情况的证明材料(如被投资单位验资报告、或未验资的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等),以及各被投资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贷款卡编码复印件。
(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九)法定代表人的直、旁系亲属若在其他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须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十)上级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贷款卡编码复印件。
(十一)申领时上年度或上一个季度或半年度向税务部门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须在报表上签注“与提交税务部门的财务报表一致”字样),且各报表页须加盖企业公章。
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原则上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集团公司须分别提供本部报表和合并报表。
(十二)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发卡:
(一)人民银行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人民银行应依据有关规定当场发放贷款卡,并签发加盖本行行章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能当场发放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行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并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
(三)对不能当场发放贷款卡的,人民银行应当尽可能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发放贷款卡的决定。
如遇特殊原因,也可在二十日内做出相关决定。
若二十日内仍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行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人可对自己的贷款卡设置密码,以保护本单位信用信息安全。
前述各复印件,一律按A4纸规格复印纸复印。
一、基本概况信息
借款人性质*
借款人国别*
借款人中文名称*
借款人外文名称
行政区划*
省市县(市、区)
组织机构代码*
登记注册号*
注册登记日期*
年月日
营业执照到期日*
国税登记证号码
地税登记证号码
登记注册类型*
行业分类*
代码
名称
借款人特征*
从业人数*
成立年份*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E-mail地址
网址
财务部门电话1*
财务部门电话2
集团客户标志(是/否)
是否
进出口权标志(是/否)
上市公司标志(是/否)
上市地1
股票代码1
上市地2
股票代码2
上市地3
股票代码3
经营场地面积
m2
经营场地所有权
主要产品情况
(经营范围)
经办人*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说明:
(1)本表中“*”数据项为必填项,即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必须填写该项;
未加“*”标志的项为选择项,可以填写也可以不填写;
个体工商户及事业单位无“上市公司标志”、“股票代码”、“上市地”、“集团客户标志”、“进出口权标志”、“注册资本”等项,可以不填写。
(2)借款人性质:
分为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法人、军队、社会团体法人、机关法人、机关非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会法人、其他。
(3)登记注册号:
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及个体工商户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
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登记号”;
其他类型借款人填写“借款人证件号”。
(4)登记注册类型: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三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营、其他。
(5)借款人特征:
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其他。
请按《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进行判断(详见附件一)。
(6)注册地址:
指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
(7)行业分类:
填写行业分类代码和名称。
请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按“中类”(大类字母+种类数字)填写(详见附件二)。
(8)从业人数:
填写企业所有在职员工数量。
(9)通讯地址(住所):
按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填写。
(10)经营场地所有权:
分为自有、租赁、其他。
(11)身份证件类型:
分为身份证、户口薄、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临时身份证、外国人居留证、警官证、其他证件。
下同。
二、资本构成信息
(一)注册资本信息
注册资金币种*
注册资金(万元)*
请按《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注册资本”填写。
(二)实收资本构成情况
▲单位出资情况:
出资单位全称*
出资单位证件号码*
出资情况*
贷款卡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
登记注册号
币种*
金额(万元)*
▲自然人出资情况:
出资人姓名*
(2)本表以企业最新的《验资报告》等出资证明材料上的信息为准;
对于资本或股东变更的借款人,以工商部门的出资证明变更材料为准。
(3)出资情况只需按出资金额申报前10名即可。
(4)若出资方为企业,“出资单位证件号码”栏应至少填写一个;
若出资方为自然人,应填写出资人身份证件类型和身份证件号码。
(5)身份证件类型:
同上
(三)对外投资情况
被投资单位全称*
被投资单位证件号码*
金额*(万元)
(2)对外投资情况按出资金额申报前10户即可。
(3)“被投资单位证件号码”栏应至少选填一个。
三、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姓名*
基本情况*
工作简历*
高管类别*
性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2)高管人员类别:
分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3)高管人员申报原则上不超过10人。
(4)证件类型:
同“身份证件类型”。
四、法定代表人家族企业成员信息
家族关系*
家族成员信息*
家族成员所在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1)本表中“*”数据项为必填项,即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