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逾期未交货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5164798 上传时间:2022-10-28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33.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销售合同逾期未交货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销售合同逾期未交货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销售合同逾期未交货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销售合同逾期未交货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销售合同逾期未交货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销售合同逾期未交货Word下载.docx

《销售合同逾期未交货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销售合同逾期未交货Word下载.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销售合同逾期未交货Word下载.docx

三、供货时间及提、交货地点:

  1、供货时间:

乙方于合同签订后日内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铝模板,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后,乙方按甲方要求摆放完成。

如遇不可抗力,交货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迟延影响交货的,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2、交货地点:

  四、交货方式及费用:

乙方负责将铝模板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工地并卸货完成,由此产生的包装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产品验收:

  1、货到工地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派人对产品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无条件予以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此延误交付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如超过五日甲方不派人进行验收的,视为甲方对产品规格、数量及外观验收合格。

  2、如铝模板安装完成后,发现乙方提供的铝模板明显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五日内更换完毕,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货物在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货物经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损毁、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暂定总货款的%作为预付款;

  2、每批铝模板到工地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该批铝模板货款总金额的%;

每批铝模板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该批铝模板货款总金额的%;

结算前,每笔货款金额暂按经甲方验收人员及项目经理、装饰施工单位负责人与乙方人员共同确认的出货票记载的供货数量计算。

如乙方所发任何一批货物的数量未达到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数量或不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顺延货款的支付时间,直至乙方按约定补齐供货数量或更换符合约定的之日止。

  3、全部铝模板到工地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结算,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实际购买数量后三十日内,甲方支付至实际应支付款项的98%,预留实际应支付款项的%作为质量保证金。

  4、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付款申请及足额发票,甲方的付款期限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且乙方按约定提供付款申请及足额发票之日起计算。

  七、双方责任:

1、甲方:

  A、负责提供和确认所购铝模板的规格和数量。

B、负责向乙方支付货款并到货后及时验收。

2、乙方:

  A、负责按时按质量交货。

  B、负责货到前通知甲方,并提供货到清单。

C、负责产品质量并保证其服务承诺。

D、负责货到工地卸货,不负责搬上楼。

  E、因乙方迟延交货导致甲方工程无法正常施工,所产生的窝工费等损失由乙方承

  担,甲方有权在结算款项中直接扣取。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计付违约金给乙方。

  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货值总额的计付违约金给甲方。

  3、乙方超过合同约定总供货期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则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除退还甲方逾期未交货部分的货款外,还须按逾期未供货货值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否则逾期每日甲方有权按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计收违约金;

如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则自达到合同解除条件之日起,逾期每日甲方有权按逾期交货货值总额的计收违约金。

  九、解决争议的方式: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交货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事宜

  1、如因特殊原因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应提前二日通知对方,如双方同意变更,

  按变更后的条款执行。

  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订单和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有效期: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效力,双方签章后生效。

  地址:

地址: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篇二:

关于买卖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之探讨

  关于买卖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之探讨

  近日,经办一起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合同约定甲方提供货物,乙方按时支付货款(合同未约定逾期支付货款的违约责任),甲方供货且安装验收完毕后,乙方却迟迟不支付相应货款。

后甲方诉至法院,要求乙方支付货款,并同时向甲方支付逾期未支付货款产生的违约金(从约定支付货款期次日起,至法院判决履行期届满截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倍计算)。

  在现代工商业迅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商品的流通频率、数量、范围越来越大,随之来来的在这些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也随时增加,其中较为常见的就是买卖合同中关于逾期支付货款纠纷。

卖方按时交付符合要求的货物,而买房却迟迟不支付对应货款,导致实务中诉讼案件频发。

  根据买卖合同纠纷实务案例,大致可分为两大类:

一种是合同有明确约定逾期支付货款的违约责任;

另一种是没有合同或者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一、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处理情形。

  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原则上按照约定的处理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买方没有按照付款期限付款的,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但根据1999年出台的合同法在没有区分商事合同、民事合同的基础上确定了违约金调整机制,即所谓的“损失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因逾期付款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没有约定,债权人应提供对方逾期付款给自已造成损失的证据,含利息损失、追款费用等;

同时《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关于违约责任的司法解释,对违约金的主张进行了明确的解释,在实务案件中需参照执行。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不论当事人如何约定违约金,还是要以实际损失为依据计算违约金。

  二、买卖双方无书面合同但有证据证明交付货物,或虽有买卖合同但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及或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处理情形。

  实践中,没有书面买卖合同,或者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是当事人懒惰或没有法律意识的体现。

但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不会因此认为傻是一种罪,所以当事人即便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也有法律来兜底,我国《合同法》

  第七章就专门规定了合同的违约责任。

其中第107条规定了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12至114条也规定了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后的损失赔偿问题,该条款即是买方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

这些规定也仅仅是理论,并没有明确具体该如何主张违约金数额,在实际操作中并不能完全适用于所有案例。

  但XX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就有了明确的依据。

该解释第24条第4款规定: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结合《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20条及21条,以及中国人民银行XX年12月10日公布的银发[XX]25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罚息利率问题:

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根据上述规定,自XX年7月1日起,买方逾期付款在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情况下应赔偿给卖方的损失计算公式为:

未付款本金x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x(1+30%—50%)。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前,由于法律没有对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时限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司法实务中理解不一,作出的裁判各不相同,既不利于公平界定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也有违法律的统一和权威,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视。

该司法解释出台,合理地界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时限,明确了主张违约金的法律依据。

既有利于公平界定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又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既有利于准确计算违约金的数额,又有利于敦促义务人自觉履行裁判义务,在实务案例中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况怀波

  XX年4月23日

  篇三:

逾期付款利息在买卖合同案件中的适用

  逾期付款利息在买卖合同案件中的适用

  周小敏

  【案情】

  原告张某与被告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

被告徐某因承建移民房需要向原告购买水泥,双方约定先将水泥运给被告开工,等一楼的工程款打出来再付给原告,直至主体工程完成,被告仍未付款给原告。

XX年11月18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水泥款21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交由原告收执。

后经原告多次催讨均无果。

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自XX年11月18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审判】

  青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原告张某与被告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被告在收取原告的水泥后,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XX年11月18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1000元,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欠条,被告应当按该结算数额支付货款。

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至今未付,显属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2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以支持。

故依法判决如下:

被告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永玲货款2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XX年11月18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分歧】

  本案事实清楚,乍看并无争议,但深究考虑,原告可否主张逾期付款利息,若可以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如何计算等问题仍值得探析。

  【评析】

  第一种观点认为:

原告张某不可主张逾期付款利息。

因原、被告基于买卖合同产生纠纷,被告徐某逾期不付货款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但双方并未约定有关违约金的条款。

自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施行后,该法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中对逾期付款并没有法定违约金的规定,故对违约金的适用只能从当事人的约定,如当事人对逾期付款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得适用给付违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