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叉车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Word文档格式.docx
《有关叉车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有关叉车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Word文档格式.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
全督查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管理的部门对本行
政地区内特种设备实行安全督查(以下统称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管理部
门)。
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该成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该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查验检测机构,应该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督查。
第六条特种设备查验检测机构,应该依据本条例规定,进行查验检测工作,对其查验检测结果、判定结论担当法律责任。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该敦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安全督查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督查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实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八条国家鼓舞实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纳先进技术,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加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防备事故的能力,对获得明显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赐予奖赏。
国家鼓舞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行,促使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查验检测机构,应该保证必需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犯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管理部门和行政督查等有关部门检举。
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管理部门应该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督查检举制度,宣布检举电话、信箱或许电子邮件地点,受理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查验检测违纪行为的检举,并实时予以办理。
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管理部门和行政督查等有关部门应该为检举人保密,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赐予奖赏。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生产
第十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该依据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管理部门制定并宣布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切合安全性能要乞降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裁减的特种设备。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该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管理部门允许,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设计人员、设计审察人员;
(二)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
(三)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玩设备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应该经国务
院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管理部门赞同的查验检测机构判定,方可用于制造。
第十三条依据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该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零件或许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零件、新资料,一定进行型式试验和能效测试。
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玩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赔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
(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灵活车辆的制
造、改造单位,应该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管理部门允许,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应该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质量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督查查考证明等文件。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玩设备、场(厂)内专用灵活车辆的维修单位,应该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需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管理部门允许,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第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玩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灵活车辆的改造、维修,一定由依据本条例获得允许的单位进行。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一定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许其经过合同拜托、赞同的依据本条例获得允许的单位进行。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转波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状况书面见告直辖市或许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管理部门,见告后即可施工。
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该听从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一定严格恪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电梯制造单位拜托或许赞同其余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该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该依据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玩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玩设备的安装、改造、重要维修过程,一定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管理部门赞同的查验检测机构依据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督查查验;
未经督查查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许交托使用。
第二十二条挪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管理部门允许,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充装单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所厂房、用具、安全设备;
(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迫办理举措。
气瓶充装单位应该向气体使用者供给切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依据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按期查验要求。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例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使用切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该查对其能否附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有关文件。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许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向直辖市或许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管
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记应该置于或许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明显地点。
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成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质量量合格证明、使用保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按期查验和按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平时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丈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隶属仪器仪表的平时保护养护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转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常常性平时保护养护,并按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该起码每个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
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平时保护养护时发现异样状况的,应该实时办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丈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隶属仪器仪表进行按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该依据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办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查验检测机构实行的水(介)质办理按期查验。
从事锅炉冲洗的单位,应该依据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冲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查验检测机构实行的锅炉冲洗过程督查查验。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依据安全技术规范的按期查验要求,在安全查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查验检测机构提出按期查验要求。
查验检测机构接到按期查验要求后,应该依据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时进行安全性能查验和能效测试。
未经按期查验或许查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持续使用。
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许发生异样状况,使用单位应该对其进行全面检查,除去事故隐患后,方可从头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不切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采纳相应举措进行整顿。
第三十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许超出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实时予以报废,并应该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第三十一条电梯的平时保护养护一定由依据本条例获得允许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许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电梯应该起码每15日进行一次洁净、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平时保护养护单位应该在保护养护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保护养护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备举措,保证施工安全。
第三十三条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玩设备等为民众供给服务的特种设备营运使用单位,应该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许装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其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依据状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许装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十四条客运索道、大型游玩设备的营运使用单位在客运索道、大型游玩设备每天投入使用前,应该进行试运转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客运索道、大型游玩设备的营运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起码应该每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敦促、检查客运索道、大型游玩设备的安全使用工作。
第三十六条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玩设备的乘客应该恪守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听从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
第三十七条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该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转状况进行追踪检查和认识,对电梯的平时保护养护单位或许电梯的使用单位在安全运转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良建议,并供给必需的技术帮助。
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该实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管理部门报告。
电梯制造单位对换查和认识的状况,应看作出记录。
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许其余不安全要素,应该立刻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四章查验检测
第四十一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督查查验、按期查验、型式试验以及特意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查验检测供给无损检测服务的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