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Word文档格式.docx
《期货从业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期货从业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Word文档格式.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9.需要国期督批准:
制定修改章程、交易规则,上市、终止、取消或恢复交易品种
2、期货公司
1.期货公司申请条件:
注本3000w,高管任职资格,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章程,股东,3年无重大违法,合格场所和设施,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2.国期督6个月内作出批不批决定
3.国期督可以提高注本,注本应是实缴资本,货币出资大于85%
4.期司不得:
为关联人融资,对外担保,从事期货自营业务或及期货业务无关的业务,法律合规、期督另有规定除外
5.经国期督批准:
合并,变更业务,变更注本股权(20天批),新增持有5%股权变动
(其他2个月,批不批)
6.注销公司:
执照被注销,3个月没开业,无当停业3月,主动申请
7.注销前返还客户保证金和其它资产
3、交易基本规则
1、结算统一由交易所进行,交割仓库由期货交易所指定
2、分级结算:
交易所----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客户
3、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期货融资和担保资格,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4、国有企业期货的,套期保值原则
5、不得从事期货单位和个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期货工作人员(国期督、期交所、期保安存监和期协),证券、期货禁入者,不能提供开户资料的
6、期交所应及时公布即时行情,不得发布价格预测信息。
(未经期货交易所许可,不得发布即时行情)
7、期司收取的保证金只能用于依客户要求支付,为客户交存保证金、支付手续费和税款
8、客户保证金不足时,未按要求自行追加或平仓的,有期司强行平仓,损失由客户承担。
9、交割仓库不得:
出假仓单,限制出入库,泄露交易秘密,违规参及交易
10、会员违约的,期司先以客户保证金承担,不足的期司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垫,并取得追偿权。
11、任何人不得违规使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
12、期货交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4、期协
1、期协自律性组织,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2、期协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国期督报备
3、期协职责:
制定自律性规则并给予纪律处分,从业资格认定管理撤销,受理投诉和纠纷调解,向国期督反应会员要求,组织培训和交流研究
5、监督管理
1、国期督职责:
制定规章,对期货交易监督,对各参及者的期货业务监督,制定从业办法,监督期货交易信息公开,指导期协,违规行为查处,开展交流合作。
2、国期督监督措施:
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询问,查阅复制资料,查询保证金和银行账户,
调查操纵价格、内幕交易,重大违法时,限可制当事人期货交易,不超15个工作日,复杂的可延长至30个交易日
3、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筹集具体方法由国期督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4、期督制定期司持续性经营规则:
净本及净产比例,净本及境内/境外期货经纪比例,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等比例,对期司各方面提出要求。
5、不符合持续经营:
对期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谈话、提示、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或责令限期整改并验收。
(不受纪律处分)一次谈话限期改正,不改正很严重的,
6、采取措施:
限制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支付报酬福利,限制转让财产,责令更换董监高,限制自有资金和风险准备金使用,责令转让股权和限制股东权利
整改验收通过的,3天内解除措施
整改仍未通过验收的,严重的,撤销期货业务许可,关闭分支机构
7、期司违法经营,重大风险、危害市场秩序、损害利益的:
-停业整顿,托管或接管监管-等措施。
通过国期督批准的,可对董监高采取:
限制出境,禁止转移财产或财产上设定权利等措施-。
8、期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股权被冻结或者用于担保等重大事件的,应5日内向国期督提交书面报告。
6、法律责任(了解即可)
1、期交所、非期司结算会员下列行为的,改正、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
违规接纳会员,违规收取手续费,违规分配收益,违规公布即时行情或预测价格,违规未向国期督报告,担保金制度和风险准备金违规,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违规,限制交割总量,任用无资格期从人员。
2、期交所下列行为的,改正、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无所得或不满10W的,处10W以上50W以下罚款,严重的,停业整顿。
擅自办理业务,允许会员保证金不足交易,直接或间接参及交易或从事及职责无关的,违规收或挪用保证金,伪造交易资料的,
第2章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2007.8.1
1.证监会、财政部可指定机构代为管理保障基金
2.期货交易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投资者决策自主,风险自担
3.保障基金筹集原则:
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
4.保障基金管理运用原则:
公开合理有效,安全稳健
5.保障基金使用原则:
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平救助
6.保障基金由中国证监会集中管理统筹,实行比例补偿
7.启动资金:
截止到2006.12.31风险准备金15%
8.后续资金:
交所收取手续费3%+期司收取千分之5~10
9.具体缴纳比例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市场的发展善、市场风险水平确定。
对管理不当,财务状况恶化的期司,由证监会根据期司风险状况确定。
期交、期司缴纳的保障基金在营业成本中列支
10.缴纳时间:
期交所每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前一年度的)交,并代缴期司的
11.暂停缴纳:
保基总额足以覆盖市场风险,期交、期司遭受重大突发风险或不可抵抗力
12.保障金管理机构独立核算,定期报告给证监会、财政部
13.证监会负责业务监管,财政部负责财务监管
14.高风险的期司每月向保障基金提供监管报表
15.补偿方式:
10W以下部分全额;
10W以上,个人90%机构80%,保障基金不够的,后续补偿
16.使用前,证监会和保障机构监督核实期司的投资者保证金权益及损失,先以期司自有资金和变现资产,不足或紧急的,方能使用保基。
17.保障机构拥有受偿权,可依法及期司清算。
第3章期交所管理办法2007.4.15
1.期交所:
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2.公司制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
会员制-----注册资本划分均等份额,会员出资认缴
3.证监会对其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4.章程载明:
目的和职责、名称和场所、注册资本、营业期限,组织机构规则、管理人员、基本业务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变更终止条件,章程修改
5.会员制章程还需:
加上,会员资格管理,会员权利义务,纪律处分
6.交易规则:
交易、结算、交割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交易异常处理,保证金管理使用制度,交易信息发布方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交易纠纷处理
7.变更名称、注册资本、合并及分立,证监会批
8.交所合并后债权,债务继承
9.联网交易的,决定之日起10日报告证监会
10.解散:
营业期满,会员股东大会决定解散,证监会决定关闭。
(前2条须向证监会报告)
11.会员大会职权:
审定章程、交易规则、修改草案。
选举理事。
审议工作报告,审议预算方案决算报告,风险准备金使用。
决定注册资本,合并分立。
12.理事会职权:
召集会员大会,拟定章程、交规、草案。
审议总经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合并分立,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决定专门委员会,会员接纳,变更名称营业所。
审批细则和办法,风准金使用,总经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对外投资计划*审议结算担保金。
监督总经实施决议,高管。
组织财会报告审计,决定会计事务所聘用。
理事长职权:
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工作,检查理事会决议实施并向理事会报告。
理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理事代其履行职权。
13.总经理职权:
组织实施决议,拟定细则
拟定实施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对外投资。
拟定合并分立,变更名称、营业场所方案。
决定机构设置方案,聘任人员,决定结算担保金使用。
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
14.监事会职权:
(不得少于三人),检查财务,监督执行,提出提案
15.董事会秘书职责:
会议筹集,文件保管,股东资料整理
16.董事会,理事会任期三年,总经理三年两届,法人,当然理事
17.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情形之一:
理事不足2/3,1/3会员联名提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
18.临时理事会议:
1/3理事提议,证监会提议
19.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一次,理事长主持。
理事会每半年一次。
10天前通知
20.理事会议2/3出席有效,决议须一半通过
21.理事会可设立专门委员会
22.会员大会2/3以上出席才有效,理事签名,10天内把大会文件-------证监会
23.理事会,会员理事选举,非会员理事证监会委派
24.总经理,正副理事长,董事长,监事长,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任免由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通过
25.交所任免中层,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证监会报告
26.期货交易所应该设独立董事
27.副总经理若干,副理事长1-2人,副董事长1-2人
28.批准取消会员向证监会报告
29.中金所---分级结算其他全员结算
30.期交所对结算会员结算,---非结算会员---受托的客户
31.结算会员组成:
特别、全面、交易会员
32.交易结算会员不得为非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业务
33.分级结算期交所可根据会员资信和业务开展情况,限制结算会员的业务范围,但3天内报告证监会
34.保证金管理制度:
收保证金的标准和形式,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低于最低处置方法‘
35.有价证券冲抵保证金包括:
标准仓单、流通国债、其他有价证券。
不得高于账户资金4倍,证券价值的80%
标准仓单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国债前一交易日上证券和深证券较低的收盘价
36.亏损、费用、贷款、税金,不得冲抵,应以货币资金支付。
客户以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应将有价证券提交到期交所
37.分级结算期交所,建立结算担保金,包括基础结算和变动结算担保金
38.期交所调整基础计算担保金的,调整前报告证监会
39.风险准备金--按手续费收入的20%提取。
证监会根据期所规模,发展计划以及潜在风险,决定风准规模
40.期交所实行限仓制度、套期保值审批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41.期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42.分级结算期所,风险管理方向是,期所-----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客户
43.期所采取会员客户的临时措施:
限制入金、出金、开仓,限期平仓,强平,提高保证金标准(后三项实施后还需报告证监会)
44.期货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的,期交所可采用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及按一定原则减仓等措施化解风险
45.期交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
期货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发布风险提示函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46.下列情形进入异常情况并暂停交易,不得超过3日,证监会批准除外:
不可抗力,结算交割危机,相应措施后仍未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