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流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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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3、婚姻情况证明:
已婚者提供结婚证,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
(三)社保、完税证明:
1、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
须满7年);
2、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税务部门出具)。
(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下列之一):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
2、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单位的
聘书;
3、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六)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有关证明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2、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
(七)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下列之一):
1、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职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和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八)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1、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人事处出具);
2、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须提供在个人获奖证书;
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在相
应岗位工作的,须提供本市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3、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
三、申办流程
1、事业编制人员向人事处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提供应由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人事代理人员由上海雇员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学校提供相应证明。
2、人事处/雇员公司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指定的受理机构申报。
3、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
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
四、办理迁户落户手续
1、申请人在取得《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后,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落户地区、县公安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其他相关证明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迁沪人员及其随迁家属为农业户口的,按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注:
本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照规定,排队
轮候办理。
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排队轮候办理”按下述方式执行: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行网上办理,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自动生成网上顺序号进行排队轮候。
超过当年调控总量的,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次进入下一年度办理。
附件: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申请表
申报单位:
申请人:
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时间:
年月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诺及授权
1、本单位了解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政策,本单位承诺所填表格中的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
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同意根据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再申请的资格,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并承担一切后果。
2、本单位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单位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单位盖章)
1、本人了解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政策,本人承诺所填表格中的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
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取消再申请的资格,记入社会征信体系。
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将予以注销,并承担一切后果。
2、本人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人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填表人要按照本说明认真如实填写,填表必须统一使用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填写内容不得随意涂改。
二、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填写阿拉伯数字;
表中数量指标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的应四舍五入,不留小数;
需用文字表达的,必须使用汉字,不能用英文或者其他文字。
三、填表人要认真填写《居住证持有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其中:
1、姓名:
(包括少数民族译名)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名字,用字要固定。
“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2、民族:
要写全称。
如:
“汉族”、“回族”,不能简称“汉”、“回”。
3、出生日期:
按公历填写到日。
4、籍贯:
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江苏东海”、“上海”等。
5、照片:
为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6、毕业院校:
按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填写。
7、毕业时间:
指最高学历毕业时间,填至月,如1998年7月毕业,应填
1998.7。
8、所学专业:
应与前面已填写的“毕业院校、毕业时间”相互对应一致。
9、工作单位:
指目前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全称。
10、工作岗位:
以本人从事的工作性质为准,并与签定的劳动(聘用)合同相一致。
担任两个岗位以上的,要同时填写,如: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
11、专业技术职务:
填写主管部门评定或通过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通过以聘代评方式获得的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12、职业资格:
填写内容与职业资格证书内容相一致。
13、申请人简历:
要连续填写,不得间断。
全日制大、中专毕业后首次参加工作的,从就读全日制大、中专开始填写。
未就读全日制大中专的,从首次参加工作开始填写。
14、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奖励情况:
由符合《办法》第六条第
(一)项激励
条件的人员填写
15、最近连续3年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基数:
由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三)项激励条件的人员填写。
16、最近连续3个缴纳年度每年纳税额、最近连续3年每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
由符合《办法》第六条第(四)项激励条件的人员填写。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男○女
民族
照片
公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月
籍贯
出生地
婚姻状况
○未婚○已婚○丧偶○离异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其他
户籍类别
○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其他
文化程度
○研究生○本科○大专(高等职校)○高中(中专、职校、技校)○高中以下
学位
○博士○硕士○学士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现居住地址
区/县路弄号室
联系电话
手机
工作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注册地
单位地址
单位联系人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聘用(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工作岗位
居住证号码
居住证首次办证时间(年月)
取得居住证累计时间(月)
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累计时间(月)
小城镇保险
缴费累计时间(月)
综合保险
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
取得时间
发证单位
职业资格
房屋性质
○自有产权房○单位集体宿舍○租用公房○其他
房地产权证编号
户口迁出地
地址
派出所
户口迁入地
申请人简历
时间(起止年月)
在何单位、何部门
从事何种工作
任何职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情况
奖励名称、等次
获奖时间
发证单位
证书编号
最近连续3
年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基数
年份
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基数(元)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每年纳税额
纳税额(万元)
最近连续3年每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
聘用本市员工人数(人)
【配偶情况】
配偶姓名
配偶身份证号码
配偶是否同时随迁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