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模板文档格式.docx
《山西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模板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西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模板文档格式.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成立山西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总指挥由省商务厅厅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分管副厅长担任,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气象局、太原铁路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新华社山西分社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监督检查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市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的组织实施和落实情况;
(3)发布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信息;
(4)指导有关市级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
(5)研究、落实省政府交办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2.2省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省商务厅分管副厅长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省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处理、传递等工作;
接收、传达和执行省人民政府、省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报告执行情况;
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相关保障工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所需日用工业品的生产;
省公安厅:
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省财政厅:
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省交通运输厅:
负责保障应急生活必需品公路运输的通畅;
省农业厅: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所需农产品、畜产品的产需调控和总量平衡;
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省商务厅:
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做好肉类、食糖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省市场运行监测及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供需情况,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
省卫生厅: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危害人体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
进行市场监管;
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
维护市场秩序;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省统计局:
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生产和消费;
省物价局:
负责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省气象局:
负责提供及时的气象服务,对特殊天气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警意见,发布预警信息;
太原铁路局:
负责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的铁路运输;
省民航机场管理局:
根据突发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理需要,负责协调应急处置所需人员、物资的航空运输保障工作;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
负责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的政策性贷款支持;
新华社山西分社:
第一时间从省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国内舆论,有效影响国际舆论。
2.4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1)市场供应和生产保障组
组长:
省商务厅分管领导
成员: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农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领导
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肉类、食糖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供需情况,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所需农产品、畜产品和日用工业品的生产、加工、供应;
做好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2)市场秩序维护组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分管领导
省公安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领导
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经营活动;
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维护市场秩序。
(3)交通运输保障组
省交通运输厅分管领导
太原铁路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分管领导
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应急车辆公路运输畅通;
铁路运输;
协调航空运输。
(4)综合保障组
省财政厅分管领导
省卫生厅、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气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分管领导
负责食品安全、生产和消费统计、价格监督检查、气象服务、政策性贷款支持等工作。
(5)宣传报道组
省委宣传部分管领导
省商务厅、新华社山西分社分管领导
负责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和发布信息;
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
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管理。
(6)专家咨询组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省财经大学有关领导和专家
提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建议;
提供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应急决策服务。
2.5各市、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
各市、县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当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比照省指挥部职责,成立当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大中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监测范围和报送时间按信息报送制度执行。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它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
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要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省商务厅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3.2预防预警行动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受理和报送相关信息。
(2)评估市场波动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
(3)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启动情况,向相关周边地区发出预警信息。
(4)通知有关储备商品承储企业做好投放准备工作,核实汇总应急商品数据库相关商品和企业信息,启动与铁路、公路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商品调运准备。
(5)跟踪了解市场异常波动发展情况,指导下级商务主管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6)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3预警级别及预警发布
按照市场异常波动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确定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预警预报信息,或市场异常波动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时,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风险评估,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向同级有关部门和毗邻或相关地区通报。
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分级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4.1.1特别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1)在本省和1个以上相邻省份省会城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2)在本省与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2个地级以上城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3)在全国数个省(自治区)内呈多发态势并波及本省的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特别重大市场异常波动的。
4.1.2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1)在省会城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2)在省内2个以上地级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重大市场异常波动的。
4.1.3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1)在1个市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2)在1个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区)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较大市场异常波动的。
4.1.4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1)在1个县(区)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2)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一般市场异常波动的。
4.2分级响应
4.2.1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省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在商务部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4.2.2Ⅱ级应急响应
(1)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省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等基本情况;
(2)向省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件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组织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迅速到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开通与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发生地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相关专业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发展动态;
(5)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处置工作。
4.2.3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对事件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
根据确认结果,按规定向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事件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组织指导有关应急工作组及其他相关部门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4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同时事发单位根据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上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等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