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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协管人员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第七条城-管协管员聘用期限为两年,首次聘用的城-管协管员期为两个月。

实行两年一聘,一年一考核。

市局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

第八条新招聘的城-管协管员必须接受法律和城-管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工作证件后方可上岗。

城-管协管员的工作证件由市局统一印制。

第三章待遇

第九条城-管协管员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局实际确定。

(一)工资。

月基本工资600元+工资200元。

试用期月工资为500元。

(二)工资。

除参加、市政府统一组织的应急抢险、公益性活动外,城-管协管员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公休日加班的,由所在执法大队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本人日工资的'

200%支付加班工资。

工作日8小时以外加班的,按本人日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日工资计算以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为基数。

协管员实际加班工资由所在执法大队核定发放。

(三)保险。

城-管协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符合参保规定的,给予办理社会保险。

保险费由市局和城-管协管员按国家规定的相应比例共同承担。

(四)服装。

城-管协管员统一着制式服装。

服装由市局统一配发。

(五)假期。

城-管协管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每周星期六、星期天轮休一天。

第四章考核

第十条城-管协管员纳入市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依照有关规定及市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对城-管协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解聘、、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年终对全体城-管协管员进行综合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别评定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15%。

第十二条市局建立城-管协管员档案,将登记表、劳动合同、考核奖惩等有关资料及时进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管理

第十三条严格学习培训。

(一)各城-管执法大队要加强城-管协管员的经常性学习培训,提高其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

在鼓励引导自学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次安排一个专题,重点学习政治理论、城-管法律法规政策等,学习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每季度组织一次座谈交流活动。

(二)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

(三)市局不定期地组织法制讲座和专门培训,举行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开展学习教育督查,年终组织一次法律法规考试,其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严格和请销假制度。

城-管协管员考勤工作由所在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市局抽调人员由所在科室负责。

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并报市局办公室备案。

考勤结果并与协管资、年度考评挂钩。

具体按局考勤制度执行。

请假期间待遇,病假1个月的发原工资,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只发基本工资;

事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工资。

婚假、产假、丧假及病假3个月以上24个月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实行交流轮岗制度。

由市局和执法大队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交流轮岗。

第六章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___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___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城-管执法大队可以与城-管协管员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城-管协管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提前三十日向所在执法大队提出书面申请;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提出书面申请。

(二)城-管执法大队填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合同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城-管执法大队与城-管协管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城-管执法大队向市局书面报告,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二)城-管执法大队审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报市局办公室备案。

(三)城-管执法大队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并在15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___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九条、辞退或解聘城-管协管员,由所在执法大队在该协管员管理辖区内发布解聘公告或辞退声明。

第二十条辞职、辞退或解聘的城-管协管员,应当在离职前领用或保管的公用装备、物品、证件后,方可到城-管执法大队办理结算等有关手续。

因未移交而擅自离职的,不予结算,并保留索要直至诉讼的权利。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城-管协管员,比照城-管执法人员奖励办法,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二条城-管协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或解聘:

(一)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七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十五天的;

(二)全年累计3个月完不成下达的工作任务指标的;

(三)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四)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

(五)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

(六)向管理对象吃、拿、卡、要被查证属实的;

(七)打骂管理对象被查证属实的;

(八)不服从市局决议、决定或不服从城-管执法大队管理和安排,无理取闹的;

(九)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影响工作的;

(十)因行为失范,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十一)受治安处罚、党纪处分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二)其他应予辞退或解聘的。

第二十三条城-管协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的,从次年开始月工资增加10元;

连续两年确定为优秀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城-管协管员增加工资暂由市局筹措解决。

待财政提高工资标准时,扣回市局增资部分后,再行分配。

第二十四条城-管协管员担任中队长的,享受职务补贴50元,担任副大队长的,享受职务补贴80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在此之前发布的有关协管员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管协管人员管理办法xx-09-0610:

33|#2楼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完善城-管中队下放街道后的城市管理运作机制,加强城-管队伍建设,规范城-管协管员队伍管理,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根据广州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越秀分局《协管员管理规定》及《人民街城-管辅助队员管理制度》,结合人民地区城-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人民街城-管协管队员管理暂行规定》。

一、城-管协管队员的工作职责

协管队员经过招聘、培训、考试、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执勤。

在街道办事处的统筹安排下,积极协助城-管综合执法中队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重点是宣传政策法规、规劝违规违章、机动巡查守点。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积极向机团单位、商铺及居民群众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收集并及时反映辖区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方面___和建议。

(二)在人民街辖区实行动态巡查和守点,劝阻和制止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

劝阻、制止无效时,及时向城-管执法队员报告,并协助城-管执法队员督促违法行为人纠正违法行为。

(三)完成街道办事处和城-管中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协管队员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不独立完成行政执法任务。

二、城-管协管队员的行为规范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干好本职工作。

举止文明,自觉维护政府和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形象。

(二)按规定着装。

协管员上班时间必须着装整齐,并戴好帽子、佩戴标志和工号,只准穿黑色皮鞋和黑色袜子,春、秋、冬装系好领带。

执勤期间,不准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饰物;

不得描眉、涂口红、擦胭脂、染指甲、染头发,不准纹身。

非工作时间不准着制服。

(三)保持仪容整洁。

男队员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

女协管员发辫不得过肩。

(四)遵守规章制度。

自觉维护办公场所的整洁有序。

上班时间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做与执勤无关的事。

(五)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积极协助城-管执法队员严格执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随意解释本人不熟悉的法律、法规。

(六)爱护公物和执勤设备。

通讯工具保持联络畅通,执法车辆经常保洁、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遗失、损坏公物必须赔偿。

(七)廉洁奉公。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或索要、收受财物。

协助中队暂扣、罚没的物品必须当天上交,不得私自挪用和擅自处理。

(八)执勤文明规范,严禁动手打人。

遇到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报告带班执法队员或中队领导。

协助执法过程中,注重相互保护和自我保护。

三、城-管协管队员的日常管理及奖励

协管队员的考核实行记分制,采取主要由街道城-管科、城-管综合执法中队及社区居委会三部分考核结合,街纪委(监察室)参与的形式,主要考核出勤情况、着装情况、工作绩效等方面,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不定期考核。

分队长带班时对协管队员的不定期考核情况列入每月考核计分。

考核分数由协管队长负责汇总,经城-管科和城-管中队领导审核每月同工资挂钩。

协管队员考核情况每月通报一次,每半年向街党工委、办事处汇报一次。

协管队员每人每年设立15分基础分,在考核中如出现违纪行为相应扣除一定的分数,一年累计扣除4分以上的当年不能评为先进。

一年累计扣除8分以上的列入不称职人员序列,街道办事处考虑不与其续签合约(解除劳动合同)。

一年累计扣除15分以上作开除处理。

协管队员违___相关法律、法规作开除处理。

对表现好的队员每月进行加分,每分按10元人民币计算(详见协管队员的奖励处分)。

结合扣分及加分情况每年进行评先,对评出的先进协管队员进行一次性现金奖励。

加分与扣分不能相抵消。

(一)协管员考勤管理

1、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岗位15分钟以内的,第一次扣1分,同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第二次扣4分,同时给予警告;

第三次扣8分,同时对其在全街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劳动合同到期考虑不与其续签___;

第四次作开除处理。

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岗位超过15分钟,第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半天扣4分,同时给予警告;

第二次扣8分,同时对其在全街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劳动合同到期考虑不与其续签___;

第三次作开除处理。

旷工1天扣8分,同时对其在全街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列入劳动合同到期考虑不与其续签___;

第二次作开除处理。

旷工2天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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