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框架协议范本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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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
因市场因素,甲乙双方可就产品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新的产品价格,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则仍以本协议确定的价格或计价公式执行。
第五条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质量标准按执行。
(1)执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2)按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执行。
(3)按封存样品质量标准。
(4)按每笔采购单中质量标准执行。
2.乙方对质量负责期限:
在_个月的保质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
3.乙方向甲方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质量保证书。
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支付方式按执行
1.按本协议所生成的每笔采购单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进行结算。
2.乙方货到验收合格且甲方办理入库手续后结算(适用寄售协议物资)
第七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按执行。
1.标准包装。
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适合水运或/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
2.危险品包装。
3.设备包装。
4.包装物由方提供,不计费、回收。
5.无包装物。
第八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技术资料、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第九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1.以双方共同确定的法定计量为准,合理损耗为%。
乙方向甲方实际所交付的产品数量在本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内,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
2.无损耗。
第十条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1.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迟延交付的,由造成迟延交付的一方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
第十一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检验标准:
按本合同第五条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2.验收方式:
⑴乙方送货及代办托运的,甲方在交付后个工作日内(验收期),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产品质量和/或数量有异议,应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并立即通知乙方。
⑵甲方自行提货的,在乙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验。
甲方如有异议,应在交付后的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3.如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共同确认的检验机构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产品质量的依据。
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1.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
2.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并负责对甲方免费进行小时的技术培训。
3.。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
1.无担保。
2.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权利包括:
⑴在保证向对方当事人销售/采购本协议规定的产品的前提下,可向第三方销售/采购相应产品。
⑵按本协议的规定接收产品或收取货款。
2.双方义务包括:
⑴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协议项下有关产品销售/采购的具体联络、计划安排、供求平衡、执行、协调等工作。
⑵按本协议规定交付产品或支付货款。
第十五条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
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的有效期可以延长。
⑴自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至年月日⑵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不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少于合同正常终止日前的个月内,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终止本协议及终止何时生效的书面通知。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3.如甲方无法方便地从第三方获得乙方销售的某种产品,且根据本协议乙方应在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4.在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终止达成一致以前,本协议任何一方发出的终止本协议的通知,将不会影响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⑵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⑶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
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篇二:
采购合同框架协议
买方(以下称甲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传真:
电子邮箱:
卖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采购事宜,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一条产品范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保证同地区内按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供货。
第三条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预付款。
货到甲方处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日内甲方付清余款。
乙方帐号:
户名:
开户行:
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收到全部货款后日内以快递方式送达甲方。
第四条质量标准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应符合。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双方封样的标准)保质期:
乙方承诺在个月的保质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
第五条包装及验收
包装:
乙方应将产品按照产品特性进行包装,保证产品不被水浸泡、不被污染等。
验收:
甲方收货前就产品的数量进行清点,对于产品的颜色、质量等进行检查。
如发现颜色、质量等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在日内进行调换。
因调换货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合理损耗
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允许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范围为%。
乙方向甲方实际所交付的产品数量在本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内,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无需互补差价。
第七条风险转移
标的物相关风险自货交甲方时转移。
第八条安装
甲方采购的产品如需安装服务的,由乙方为其进行安装。
第九条担保方式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下单时应明确说明所需的产品货号、数量等产品基本信息和质量要求。
甲方需按本合同约定付款。
乙方保证按时按量向甲方发货。
乙方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如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退货、调换等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何乙方出现违约的,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买方)签章:
乙方(卖方)签章:
日期:
篇三:
采购框架协议
采购框架协议
采购方:
(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
(以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及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总则
本合同为框架合同,其条款适用于依据本合同所签订的所有采购订单(以下简称“订单”)。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订单格式)以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采购订单组成甲、乙双方之间唯一的、完整的合同。
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订单存在不一致,应以订单为准。
订单未规定的内容以本合同规定为准。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放弃均须有书面记录,并且有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
二、本合同与订单
甲方预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乙方采购套本合同所规定的产品。
甲方就本合同所规定的产品,通过订单的形式向乙方定货,订单内容以附件一规
定的内容为准,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对订单格式进行修改。
乙方应在收到订单后的二
(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如果以传真方式
确认甲方的订单,应确保该传真件与原件一致)。
如果乙方发现订单不可接受或需要修改,应在收到订单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如果乙方未在该时间内书面通知予以确认订单或通知不可接受订单或进行修改,则视为乙方已接受了甲方下达的该订单。
该订单一经乙方接受即生效,任何一方在双方达成一致前均不得单方取消该订单。
如乙方对订单提出修改意见或认为不可接受,乙方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
方书面同意接受修改后,该修改后的订单才能生效。
乙方知悉,只有甲方下达的订单才对产品的交付和付款具有法律效力。
三、订单的变更和取消
订单的取消和变更:
在生效订单后规定的交货日期以内,如果甲方更改和取消订
单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交货日期等,甲方应将修改后的信息在交货期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须经过乙方的书面确认,如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果乙方在生效订单规定的交货日期以后没有交货,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
方支付采购物品总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不限于此,甲方有权更改和取消订单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数量、交货日期,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乙方对于自身有产品停产、业务转型的情况须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
提供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