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绿地设计规范doc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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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功能分区,各分区需有机结合;
面积大的绿地宜有花卉培育设施。
第2.0.5条绿化设计需明确表示绿地的近期及远期效果。
第2.0.6条绿化范围内的原有树木。
一、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
二、胸径在25cm以上的树木,除难以避让城乡道路车行道时,可依照《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有关条文办理外,亦必须原地保留。
三、胸径在xxxx宜原地保留。
第2.0.7条绿地内生活、生产、服务及亭、廊、花架等建筑设施应和环境协调,占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2%,花架面积以花架最外边线范围l/5计算。
第2.0.8条绿地大门、道路、厕所的设计应为伤残人考虑。
第2.0.9条绿地中宜设废物箱,外型简单、平整,用料耐火、防雨。
面积大的绿地宜设置简洁明隙的指路牌。
第2.0.10条城市规划实施中安置的临时绿化用地,一切设施均应是临时性的,栽植植物的品种及规格应在使用期满时宜于移植。
第三章种植设计(栽植工程)
第3.0.1条种植设计应选用适宜于本市生长的植物,并应符合绿地功能的要求。
第3.0.2条植物栽植地位及标高应符合植物的生长习性。
第3.0.3条种植设计宜形成人工植物群落,乔木与灌木、落叶树与常绿树、地被植物及草坪配置适宜,四季有不同景色,并应不裸露表土。
新设计种植的树木,不得影响原有绿化树种的生长。
第3.0.4条植物配置除观赏外,应考虑游人遮荫需要。
遮盖在步行道上的树枝应高于2m,车行道上应高于3.5m。
第3.0.5条道路旁及儿童园内不得种植带刺植物。
儿童园内不得种植有毒植物。
第3.0.6条绿地范围边缘种植不得影响邻近建筑物的合理使用。
第3.0.7条屋面绿化及垂直绿化。
一、屋面绿化必须根据屋面及建筑整体的允许荷载进行设计。
二、屋面绿化不得导致屋面漏水或渗水。
三、垂直绿化不得影响建筑物墙身强度及屋面排水。
四、室内需要保持干燥的建筑物,应有防潮措施,否则不宜种植攀缘植物。
五、在产权不属绿地的外围墙上,种植攀缘植物必须征得产权人同意。
第3.0.8条在道路弯道上、交叉口以及衔接道路的各种出入口种植树木,必须满足行车的安全视距。
种植在道路分车带、分车岛上的地被植物或灌木不得高于60cm,回车道中心岛种植物必须保证行车所需的安全视距。
第四章竖向设计(土方工程)水体、挡土墙、驳岸
第4.0.1条竖向设计必须整体连续,用地边缘必须与周围标高相衔接,内部应和路面及水体密切配合,并有利于排水。
第4.0.2条设计的地面标高必须保证拟栽植物能生长良好,保留树木的原地面标高不得更改,并需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第4.0.3条设计地面坡度应稳定,不稳定的土坡应设挡土墙及驳岸。
第4.0.4条设计的土方填挖量宜内部平衡,并应利用原地形,减少土方工程量。
原地面标高过低,可进土加高。
原地面土壤不适宜于种植应予调换,并应落实废土去向。
第4.0.5条挖掘与填没水体均需慎重考虑。
凡蓄水、灌溉及景观需要宜利用原有水体。
一、水体不宜狭长并宜少设驳岸。
二、水体宜是绿地中雨水系统的一部分,并应能控制水位。
三、水体应能自清以原土为底,封底水体应计算换水量,列入申请用水内。
第4.0.6条表面不规则的驳岸、挡土墙,其最小截面必须满足结构要求。
在常水位以下的驳岸,宜采用规则的截面。
第五章道路地坪、桥梁
第5.0.1条绿地内地坪以步行道为主。
步行道最小宽度宜允许两人交叉通过。
宽阔步行道应设置路障不允许车辆通行。
第5.0.2条凡因养护或服务需要,绿地内部份道路可允许通车,该部份路面结构及弯道半径必须满足通行的车辆要求,不能环行的车行道路必须有回车场地。
第5.0.3条弯曲道路应有适当措施、避免游人截弯取直,破坏草皮、地被植物或灌木。
第5.0.4条道路表面宜平整抗滑。
道路标高应和地面相适应,并宜略低于两旁地面。
第5.0.5条道路纵坡应符合轮椅通行要求。
通行轮椅道路的纵坡及高差表5.0.5
坡度1/101/121/xxxx1/30
每段最大高差(m)0.30.360.450.600.90道路横断面坡度不宜陡于l/35。
第5.0.6条凡采用自然块石作侧石时,侧石边线及侧石面标高须基本平整,不得有锐利尖角凸出。
块面短边大于20cm时,侧石面标高允许有高差,但块石顶面需平整。
第5.0.7条桥梁一、凡在车行道上设桥,必须按通行车辆的吨位计算,并设限载标志。
二、宽阔步行桥两端必须设路障,严禁车辆通行。
三、跨越划船水体的桥梁,梁底标高需在高水位时,保证游人直坐船上通过并留有20cm的空隙。
四、桥堍设计应方便游人摄影。
第六章给水、排水、供电及照明
第6.0.1条给水工程一、绿地给水进水管位置及用水量须取得有关单位同意。
用水量包括生活、服务、灌溉及喷泉等所需之水。
二、接人绿地内水体的给水管水嘴必须高于水体的常水位。
接至封底水体中部的管道应设在封底层上部。
第6.0.2条排水工程一、雨水及污水管道接人市政管道须取得有关单位同意。
二、连接市政管道的雨水管道必须设闸门。
绿地内水体出水管道接雨水管必须设闸门。
污水雨水合流管道的汇合点必须在水体出水管道闸门的下游。
三、地面排水及雨水管道。
1.绿地排水应尽量采用地面排水及明沟排水。
明沟沟底不得低于附近高水位。
2.通入水体的雨水管道,管顶不宜超过水体的常水位。
3.封底水体出水口应设在池壁附近。
4.兼作灌溉抽水用的阴井或进水口,其体积和水深必须满足抽水泵的要求。
四、污水管严禁接人绿地内的水位。
五、进水口、阴井及管道。
1.进水口必须落底,进水口盖顶标高应略低于地面或路面。
2.阴井盖顶标高应和地面或路面取平。
3.雨水管道口径不宜小于23cm,污水管道口径不宜小于xxxx3条供电及照明一、用电量包括生活、管理、服务、生产、灌溉、喷泉、照明以及节日彩灯用电。
二、用电量及进户线地位须取得有关单位同意。
三、照明1.晚间不开放的公共绿地,仍应设照明设施,但可适当降低标准。
2.街道绿地照明,属道路照明范围,设计时应向路灯管理单位提出要求。
3.绿地照明应均匀;
电杆、灯型应与环境相协调,每根电杆宜只装一灯,灯具宜采用定型产品4.照明线路设计应按电压降计算,总压降5%左右。
第七章亭廊、花架、花坛、树坛、栏杆、喷泉、雕塑、垒石(假山)
第7.0.1条亭、廊、花架一、亭廊、花架为游人休息、遮荫,蔽风雨及欣赏景色之建筑,其地位、大小、式样应满足上述全部或部份要求。
二、亭廊花架周围需排水良好。
地坪应平整美观,防滑并便于打扫。
三、一点支承的花架片须特别注意搁置点的牢固。
第7.0.2条花坛、树坛、栏杆一、应尽可能少砌筑花坛、树坛,并少设置栏杆。
设置“立体花坛”必须有极充分的理由。
二、花坛、树坛及栏杆应简洁大方,用料合理。
第7.0.3条喷泉一、喷泉可设置在水体中,也可设置在地面上。
地面上喷泉,一般均需封底,需计算用水量,循环水需计算补水量,列入申请用水内。
二、地面上喷泉周围布置需考虑喷水飘出池面的影响。
第7.0.4条雕塑一、公共绿地中设置雕塑须经市园林局批准。
二、雕塑应富有思想性和艺术性,为儿童欣赏的还宜有趣味性。
第7.0.5条垒石(假山)一、垒石为传统艺术,新置垒石应简洁大方,力求自然,保证安全,并且有相当的艺术水平,不宜盲目模仿人物或动物形象,不得追求庸俗格调。
二、人工瀑布及单独设置的观赏石,均应注意周围环境,设置方位及欣赏角度。
三、零铺散石,应有整体感,不可单调重复。
四、垒石作为挡土墙或驳岸时,其最小截面必须满足结构要求。
第八章温室
第8.0.1条温室可分为植物过冬温室,植物全年生长温室、展览温室和生产、展览兼用温室。
设计前必须肯定其用途。
第8.0.2条各类温室均应设置操作间。
夏天不宜于植物生长的温室应设置阴棚。
第8.0.3条温室建造地位不得在其它建筑物或树木荫影范围之内。
第8.0.4条温室内空间应充分利用,并宜设蓄水池。
第8.0.5条温室应密封性良好,门窗便于开闭;
遮荫及保温层需铺设方便。
第8.0.6条温室结构应简洁,构件截面宜小,用料应耐腐蚀,便于养护。
第九章围墙及厕所
第9.0.1条围墙一、围墙应不易爬越,但不得装刺铁丝、碎玻璃等致伤设施。
二、露面围墙应注意美观,内部景观较好处,可做空透墙。
三、围墙用料应考虑清洗和维修的方便,不宜采用可能损伤皮肤、划破衣、裤的材料。
四、相连的不同截面的围墙、其衔连点应妥善处理,并注意美观。
五、围墙各部位截面应经过计算。
第9.0.2条厕所一、厕所地位应有较大服务范围,容易识别,不易过于暴露。
二、厕所建筑也应简洁并易于和其它建筑区分。
三、厕所内部应清洁卫生,通风良好。
四、男女厕所的便槽不得连通,分隔墙需高至屋面底部。
五、男女厕所可用大便槽,但至少各有一个坐便器。
相邻蹲位间需设分隔墙,分隔墙顶部离地面不小于1.6m。
正面应设门或挡板。
六、男厕所大小便应分开,小便槽也可设在室外。
七、厕所出入口必须便于伤残车通行,厕所内应尽可能为伤残人员设专用便器。
第十章儿童游戏设备
第10.0.1条各项设备必须保证儿童安全,避免可能发生的致伤事故。
第10.0.2条所有设备应以锻炼为主,应按不同年龄设计,充分考虑儿童能适应的各种速度变化。
第10.0.3条机动或电动游戏设备必须由专业设计单位根据有关规程设计。
第10.0.4条各项设备应注明注意事项。
附录绿地设计图纸要求
(一)一般规定一、图纸幅面须一律按照国家制图标准的规定。
二、各工程图纸须采用国家规定的有关统一图例。
种植设计图例可参照<
上海园林科技>
19xx年第一期84~96页的图例。
三、图纸比例
1.平面图用l:
500(绿地面积超过xxxxl:
1000,施工图必须采用1:
500,面积大可分幅拼接);
局部平面图可采用l:
200或l:
100。
2.详图用l:
10一l:
50,一般采用1:
20。
四、不同工程的平面图可按具体情况适当合并。
五、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机电工程一律按各工程的图纸要求绘制。
六、国外工程图纸均需中英文对照,树名应用中文及拉丁文也可附英文名。
(二)总平面图一、总平面图必须明确标明道路红线及绿地范围。
二、图上应绘制座标方格,并注明座标基线(纵横两向)的系连依据;
面积小或狭长的街道绿地及防护绿地可按具体情